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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2009 [新闻聚焦]南京警方演练非正常死亡现场规范处置
7月24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在江宁开发区开展了一场以“尊重生命、尊重逝者,规范处置、文明执法”为主题的“规范处置非正常死亡现场”模拟演练活动,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局长、交警大队队长及派出所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了现场观摩。 第一场演练,模拟的是一场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两名骑自行车的男女被一辆桑塔纳轿车撞击,有人伤亡。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后,立即设立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封闭并控制嫌疑人,查看伤者情况。交警部门在事故路段设立反光椎桶,对周围道路实施管制,并引导120救护车、现场勘查车辆进入现场区域。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120确认有1人死亡后,民警迅速拿来白布将死者覆盖起来,待刑警对现场照相固定和尸体初检后,将尸体装入裹尸袋,并抬上专用车辆运走。 在随后的一场械斗伤人模拟现场,记者同样看到,除控制现场带走嫌疑人外,在确认伤者死亡后,民警同样立即用白布将其覆盖,并在刑警勘测现场时,事先用1米多高的遮挡牌将现场包围起来,以示对死者的尊重。 据了解,南京警方将在演练基础上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目前作为一种装备,南京市公安局已将1500块白布、1500只裹尸袋配备给了所有的一线车辆,并准备添置专门的运尸车,以确保在非正常死亡现场处置中文明规范。 9/15/2007 [第三课堂]发挥法医专家咨询、质证功能,完善审判制度、构建和谐社会 南京法医学会秘书长 曹苏
一、法医咨询的重要社会意义
胡锦涛主席代表中央提出创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号召,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人民民主、国家繁荣富强至关重要。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开始的一个标志性里程碑。
司法鉴定社会化意义重大。过去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上司法鉴定处于空白状态,而被封闭在司法机关内部,具有神秘色彩,竟连受伤害的老百姓都没有参与鉴定自己所受伤害程度的权力和途径,无法合理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后,民事诉讼的司法鉴定从公检法机关分离出来走向社会,对当事人而言,传统的鉴定“权力”已经转化为鉴定“服务”, 从被动接受已转为主动选择,公民拥有了民事参与权,无疑是一个巨大社会进步。
而且,司法鉴定社会化对司法审判制度改革也是一个有力推动。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独立行使鉴定权,其鉴定结论可通过举证、质证、专家询问等形式,为审判机关的判决提供充分证据和法医依据,无疑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积极成果之一。
司法公正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大前提,而当前刚开始社会化运作的司法鉴定还处于初级阶段,对于司法公正影响甚大,诸多不可忽视的严峻问题摆在眼前:司法鉴定社会化也带来另一面的问题,某些个人投资鉴定机构出现追求经济利益的一些偏向,而忽视鉴定质量,从而易引发社会矛盾或不安定因素。
在这样的势态下,法医专家的咨询意见对司法公正、对庭审作用就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法医咨询对审判的重要作用。
审判制度的改革由过去法院调查转变为由当事人举证和法庭质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五十九条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第六十条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这也就是说,法医咨询在审判中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审判中可聘请法医专家出庭参加质证;二是代表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三是可帮助当事人进一步陈述鉴定结论的理由和依据。尤其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或遇到“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可申请重新鉴定,但由于当事人并不具法医专业素养,就必然需要聘请法医专家出具咨询意见或出庭质证。
由此可见,法医专家咨询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这也可促进我国司法审判制度更加完善,可促使审判机关在审理中更体现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由于不懂得法医专业知识而产生误解,甚至不断上访,也迫切需要法医专业人士做出解释、说明,从而化解矛盾。
二、法医咨询的社会前景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社会迫切需要像我们法医学会这类专业学术团体的专业技术服务,也为我们学会工作服务社会、服务法律提供了较大空间。
南京法医学会作为南京地区唯一的法医专业学术性社团,拥有司法部门、医学院校等法医专家和法医工作者,具有丰富法医实践经验、较高法医水准和一定权威性。咨询工作是学会为社会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法医属社会稀少专业,法医咨询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有其独特作用,这种社会需要来自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斗殴事件、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泄漏事故、污染事件、中毒事件、等伤害性案件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当事人双方或单位并不具法医专业知识,亟需法医专业人士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而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但是死者家属一般都不懂法医专业知识,那么聘请法医专家代表家属到场参与尸体解剖,就必然越来越多地成了社会迫切需要的一项常规性社会服务项目,这也就为我们学会工作拓展了很大空间。
第三,面对司法鉴定社会化、多家鉴定机构社会化服务的潮流,当事人如对某家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有质疑,或两家或数家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相左,或者审判机关需要专家说明、举证等,就需要听取专家咨询意见,法医专家就是其中最常用、最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在发生地区性、群体性人身伤害事件时,地方政府急需对伤害程度以及后果做出准确判断的医疗和法医专家意见,以便于决策妥善处理。
所以,法医专家咨询对于公民个人权利的公正性维护、对于司法审判公正性提供可靠依据、对于社会的安定团结都起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三、法医专家咨询作用的实例
在最近南京市发生的一起案件以及南京法医学会所做的咨询中可以得到充分印证。
最近,某区某法院立案受理某公司(该案被告)与市民江某(该案原告,下称“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某法院指定某司法鉴定所为江某做伤残等级鉴定、因果关系鉴定等,该鉴定机构出具结论为:1、被鉴定人江某构成一级伤残;2、被鉴定人江某存在一级护理依赖;3、被鉴定人江某目前后遗症与该公司过失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据这样的鉴定结论江某诉某公司赔偿80万人民币。
某公司对该鉴定结论存有疑义,认为鉴定结论依据不足,可是不知如何举证、质证,更不知如何在庭审中以客观的事实,充分的依据,让法庭同意给予重新鉴定。为此他们找到了南京法医学会,委托我们帮助解决这一难题。
学会接受委托后,组织了法医专家、医学专家进行了会诊,出具了专家咨询意见。咨询意见明确指出:“1.从现有提供的病历资料看,临床诊断‘一氧化碳中毒’仅有患者的陈述,而缺乏客观诊断的依据,如:影像学资料、生化检验单等检查没有记录。” “2.从门诊病历记载看,患者06年2月24日首诊时‘一氧化碳中毒’的程度、体症的表现较轻。是否足以直接导致患者目前的结果有待商榷。” “3.患者‘继发性癫痫’诊断成立,引起‘继发性癫痫’原因很多,患者自身疾病的因素有待排除。”
同时,为了专家能直接参与法庭质证,接受法官的询问,提高重新鉴定的理充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于是,该公司专门邀请了全国一流的著名法医专家教授到庭阐述对江某一案的咨询意见。在法庭上法医专家教授做了长达12页的陈述,从理论到实践有根有据,专家教授主要陈述认为:“1.江某有一氧化碳接触史,属轻度中毒”;“2.江某脑电图有癫痫样改变”;“3.江某不能排除“帕金森病”;“建议江某应在住院监护下,医院明确诊断后,再做伤残等鉴定”。专家教授的这些意见引起了法官的重视,法官倾听并做了进一步询问,对法庭深入了解客观情况起着良好作用。后经法院合议已同意该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此案充分显示出法医专家咨询意见及其参与庭审质证的积极、良好作用。 [法医科普]歌唱家眼神杀人之谜来源:检查风云 2007年6月,俄罗斯《真理报》就报 道了这样一个恐怖而真实的案例,其间充满荒诞、诡异,却又不容置疑—— 歌剧院里的离奇死亡 2007年3月,为了庆祝建市786周年,下诺夫哥罗德市(曾名高尔基市)商会共同筹资,由商会会长列昂诺夫点名要求上演歌剧《浮士德》。接到演出任务后,歌剧院最终选定资深演唱家安德烈夫扮演主角浮士德。安德烈夫正值壮年,身材瘦弱,但面部表情却极为丰富。或许是多年的演艺生涯练就了他一双传神的眸子,他甚至只用眼神就能表达出喜怒哀乐。 从没在正式场合演过浮士德的安德烈夫对这个角色并不陌生。忧愁、爱慕、痛苦、愤怒、诅咒、绝望,种种表情尤以目光最能传神。因此,为了演好这个角色,安德烈夫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足不出户,在家对着镜子苦苦琢磨如何用眼神来体现浮士德内心的挣扎与思索。 4月23日,安德烈夫在拿到剧本后,第一次回到歌剧院参加集体彩排。在第五幕的宫殿篇,安德烈夫饰演已届高龄的浮士德,此刻的愤怒是全剧的最高潮,在大运河前焦躁不安地与梅菲斯特对白,然后又竖起眉头,高声地咒骂:“我诅咒这儿!简直压得我透不过气……我怎样才可以排遣愁绪?钟声一响,我便勃然大怒。”这是一段充满了压抑、愤怒的台词,安德烈夫到这时宛然变成了浮士德,充满了愤怒的力量。 此时,场下一名场景师在搬动道具,准备下一场的布景,声音偏大了些。安德烈夫不满地瞪向他,希望他能安静下来。场景师接触到了安德烈夫的目光,他的身体猛地颤抖了一下,呆立片刻,然后突然倒了下去。场景师的晕倒打断了彩排,工作人员们纷纷上前察看情况。但场景师嘴唇微颤,手指奋力指向安德烈夫的头部,一言未发,然后猝然停止了呼吸。 医生在解剖场景师的尸体后,没有找到死亡的原因,至少绝对不是他杀,所以只能暂时以猝死作为结论。但歌剧院却立即传出了可怕的诅咒之说,矛头直指安德烈夫。内容非常可怕:安德烈夫用魔鬼的眼神杀死了场景师。 剧院负责人认为这纯属无稽之谈,安德烈夫也对流言嗤之以鼻。不过,在接下来几天的彩排里,大家都避开了第五幕的宫殿篇。几天里一切平安无事,大家才松了口气,看来场景师的死的确是意外。 4月29日,《浮士德》正式上演。当天晚上,歌剧院人山人海。演出进行得很顺利,安德烈夫沉浸于剧情中,即使是台下的观众们也都沉浸在安德烈夫的精彩表演中。 很快又到了第五幕的宫殿篇,安德烈夫再次因剧情而表现出焦虑的表情。而乐队指挥阿列克谢却分了神,正是他在初次彩排时无意中发现了安德烈夫那充满了杀气瞪向场景师的目光,当时那一眼,虽然不是直瞪阿列克谢,但阿列克谢的心脏却骤然停了一下,当时令他极不舒服,可想而知直接承受那骇人目光的场景师是怎样的感受。 今天又会出现什么样的事情呢,阿列克谢一分神,手势顿了一顿:音乐中立刻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 安德烈夫正好唱到了“钟声—响,我便勃然大怒。”伴奏出了错,但好在这是一段的结束,并没有真正影响到安德烈夫的演唱,但对于凡事都追求精益求精的安德烈夫来说,这是不可原谅的。他恶狠狠地瞪了阿列克谢一眼。 阿列克谢身子猛地一震,仿佛化石般一动也不动。下面的乐队发现了不对劲,演奏有些七零八落,但更让人吃惊的是,阿列克谢在呆立了几秒钟后身子颓然向前倒了下去。全场哗然,观众们纷纷站起来想一探究竟。阿列克谢在几秒钟后醒了过来,脸庞痛苦地扭曲着说:“安德烈夫的目光……我的胸口……喘不过气……”说完又昏了过去。 第二天早上,从医院里传来噩耗,阿列克谢死了。医生说他太过紧张,导致心肺功能衰竭而亡,在他临死前反复地提到了“眼睛、可怕”这样的字样。 “毒眼”诅咒里的歌剧魔影 剧院的演员都害怕接触安德烈夫的眼睛,他们不愿同安德烈夫正面相对。更有人提出要把安德烈夫赶回家,但又无人能替代安德烈夫的角色。由于接二连三有人猝死,而流言又说安德烈夫的眼神能杀人,剧院的领导也无法强迫心生恐惧的团员继续工作,所以一切表演活动都暂停了下来。 商会会长列昂诺夫因为第一场公演中断而大为不满。他还坚持要安德烈夫继续演唱,否则商会不仅不会如约给剧院演出费用,而且还会联合抵制歌剧院今后的演出。歌剧院本来就在惨淡经营,根本无力招架商会会长如此的威胁。但剧院领导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不得不作出一项决定:本次演出,安德烈夫不得以目光注视任何人。为了自己热爱的歌剧,安德烈夫无奈地接受了这个决定。 当天晚上,歌剧院内再次爆满,市民们丝毫没有受到昨晚意外的影响,而且由于安德烈夫的演出实在精彩,他们热切盼望着再次听到安德烈夫的歌唱。 开场前,安德烈夫从幕布的缝隙间向外面看,二楼正中的一间包厢没有人,这间空包厢最适合用来承受他的目光。所以表演开始后,安德烈夫或注视天花板、舞台,或大部分时间注视着空包厢。 表演很顺利地结束了,平安无事。大家皆大欢喜,安德烈夫也松了一口气。但当大家返回后台时,剧院领导却一脸恐惧地拦住了他们:商会会长列昂诺夫陷入重度昏迷中——当晚,列昂诺夫包下了二楼正中的包厢,但由于临时有事,所以开场后才进入包厢。安德烈夫内心也产生了极度恐怖,他没想到列昂诺夫会在开场后赶到,那么说,列昂诺夫在演出期间承受了他大量的目光,所以倒在包厢里。 曲终人散,但安德烈夫的眼神能杀人的传言迅速从剧院流传出去,传到了市民耳中。列昂诺夫在两天后死于医院,似乎更证实了眼神能杀人的流言。 科学验证揭开死亡真相 连续三人死亡,皆与安德烈夫有关,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他们重新解剖了场景师、阿列克谢和列昂诺夫的尸体,三人的尸体上都没有外伤,也没有毒物反应。这三人原来的身体都很健康,不能说是体壮如牛,但绝对不是弱不禁风。而且当时众目睽睽,安德烈夫与三名死者相距甚远,不可能做什么手脚。警方又做了一个实验,把安德烈夫隔离起来,然后让他长时间注视小白鼠及兔子,但实验动物无一受到伤害。警方只能以三人都是意外猝死作为结论。 商会会长列昂诺夫在当地有权有势,其妻根本无法接受健康正常的丈夫去看了一场歌剧就猝死的事实。她大闹警察局,要求当局严惩凶手安德烈夫,新闻媒体蜂拥报道此事的大小八卦及所谓内幕。在短短几天内,演绎出无数种版本,最为广泛流传的就是灵异版本。 眼神真能杀人吗?这个新闻素材引起了《真理报》的兴趣,他们请来了俄罗斯“脑波信息技术”研究所的所长弗拉德和生物学博士格兰特一起前往下诺夫哥罗德市一探“眼神杀人”事件的真相。 弗拉德初次见到安德烈夫时,并没有隐瞒自己的身份。安德烈夫有些恼火,拒绝与他们合作。弗拉德感觉到安德烈夫的目光有些恶狠狠的,令人很不舒服。但他并没有表现出来,只是对安德烈夫讲了一个真实案例:一家莫斯科研究机构部门负责人不尊重同事和下属。有一天,他严厉训斥和侮辱一个下属。下属什么话也没说,只是狠狠地盯着他看,突然,他低下头咕哝了几句就倒下了。医生赶来时,证实他已经死亡,但又说不清原因。法医说,负责人的心脏是受到了某种外力的压迫而停止跳动的,就像人用手将摇动的钟摆停下一样。调查人员怀疑,那位下属可能就是致其死亡的外力。的确,他的眼神让人感到毛骨悚然。 安德烈夫立刻大声反驳:“我绝对没有用眼神杀死他们,我根本就没有杀死他们的动机!”格兰特博士立刻解释说,不一定非要恨某个人才能杀人,安德烈夫可能在当时那个特定的场景,特定的情绪下,由于表演产生了剧烈的情绪波动,这种情绪波动让他自己无法控制,但却导致他的目光中蕴含了杀人的力量,但这要用实验证明。 于是弗拉德和格兰特重建了案发现场,他们将歌剧院清场,将一切状态都恢复到演出时的状况。让安德烈夫的目光对准一只固定在对面的猴子,然后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当场记录猴子在接受安德烈夫眼神时的反应。 当安德烈夫又演唱到第五幕时,猴子有些焦灼不安地扭动身体,当安德烈夫再次唱到宫殿篇的“我诅咒这儿……钟声一响,我便勃然大怒”时猴子尖锐地叫了起来,而且用力摇晃着身体,避开安德烈夫的目光。直到演唱结束,猴子才安静了下来,但仿佛大病一场。 实验证明,当猴子看到带有愤怒表情的目光时,脑内扁桃体(大脑中负责感知潜在威胁、调整情绪和指挥情绪行为的区域)活动强度增加了。而且安德烈夫目光直视猴子比凝视别处更能刺激猴子扁桃体的活动。由此证明,愤怒或恐惧的人所注视的方向会帮助其他人判断潜在的安全或危险来自何处。目光对大脑感知恐惧和愤怒情绪具有重要作用。而处理潜在威胁的大脑区域如何工作取决于对方是否在看着你。 在对安德烈夫做过多次实验后,弗拉德认为:用眼睛盯人真的可致人死亡,至少对健康有害。实验证明,人类眼神是强大的生物脉冲发射源,能发出高频生物波,因此能够对别人产生影响。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有人在身后盯着我们看时,我们能够感觉到。共同实验者格兰特博士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人类眼神就像奇特的光电系统,既能接收也能发射信号。从眼睛里发出的辐射是短波,像x光或激光一样具有穿透力。这种波可以影响到中枢神经系统、大脑乃至整个身体。 安德烈夫太入戏了,在歌剧中,他就像浮士德一样,情绪多变,无数次爆发,再爆发,就像一个音符,一再拔高,到了高潮后开始迸发,这种高频的生物脉冲波对于普通人是极为可怕的,尤其是场景师和阿列克谢影响了安德烈夫的演唱,所以导致安德烈夫当时的情绪更加恶劣,而列昂诺夫的死则是因为安德烈夫误以为包厢是空的,所以目光肆无忌惮地发泄情绪,生物脉冲波太过强烈所导致的。 真相终于大白,三人的死不是鬼魂作祟,而眼神杀人也确有其事,安德烈夫的眼睛属于“毒眼”,本来就能发出高频生物脉冲波,当他入戏时,情绪波动过大,所以导致生物脉冲波频率超高,影响了场景师、阿列克谢和列昂诺夫三人的心脏,最终导致他们的死亡。 [新闻聚焦]一男子伪装精神病人以偷窃为生 难逃法医眼来源:北京晚报 怀揣一份精神病鉴定书,姚小斌混迹于火车站以偷窃为生,他想用这“护身符”逃避处罚—— 伪装精神病难逃法医眼 6月27日下午,姚小斌(化名)在北京西站偷一名女乘客手机时被当场发现。 28日一早,在交接姚小斌案子时,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预审队队长张洪方看到了一份司法鉴定书,上写:被鉴定人姚小斌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落款单位为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不带精神病鉴定书不出门 原来,2006年3月22日,姚小斌在上海黄浦区一商店外盗窃一顾客手机时被抓获,他自称有精神病,黄浦公安分局遂委托该鉴定中心对姚小斌进行精神鉴定,结果他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黄浦分局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姚小斌被释放了。从此,这份鉴定书再也没离开过姚小斌的身上,据他自己说,每天不带鉴定书是不会出门的。 按常理,精神病人最怕别人说自己有病了,但姚小斌却将鉴定书随身携带,一点也不避讳。张洪方认为,这样明显有悖常理的行为肯定有蹊跷。 目露贼光哪像有病 向精神病专家咨询精神病患者的神态、眼神和说话方式,并到安定医院实地探访了病人后,29日上午9点,张洪方与预审员赵瑞云坐在了姚小斌面前。“一见到姚小斌,我就知道他不是真有病。”张洪方事后说。 姚小斌表现得很镇定,不停地打量着预审员及周围环境“完全是一种老贼的眼光。”有十多年预审经验的赵瑞云形容。 “我要做鉴定,我有病!”姚小斌倒先向预审员发问了。 狱医观察有“诈病”嫌疑 姚小斌自称被抓前一直服用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氯氮平,但据曾在精神病院工作过10多年的看守所狱医丁警官观察,停药几天后,姚小斌没有任何不良反应。 “真正的患者应该出现烦躁、睡不好觉等明显症状,而姚小斌却没有,还声称晚上睡眠比在家里好。”根据自己的行医经验,丁警官认为姚小斌有“诈病”嫌疑。 司法鉴定他没病 7月10日,北京铁路公安处就姚小斌一案委托北京市安康医院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7月19日3名专家进行了会诊,最后得出结论:姚小斌在实施本案违法行为时,动机现实,目的明确,辨认与控制能力存在,完全责任能力。 8月6日下午,在看守所提讯室里,听预审员赵瑞云宣读完鉴定结论,姚小斌嘟囔了一句:“这咋不好使了?”之后他说,因为怕被处理,所以装病。目前,姚小斌已被批准逮捕。 律师观点 做假鉴定要负法律责任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耿丽丽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姚小斌是否真有精神病?上海方面为姚小斌所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是否真实? 耿律师认为,如果姚小斌确有精神病史,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但在本案案发时精神正常,他仍应当承担盗窃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在上海案发时,姚小斌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所做的虚假鉴定,那么对他的处罚一定要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对于出具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也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法规链接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对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29/2007 [新闻聚焦]挪威专家研制出检测死者死亡时间的新仪器来源: 新华网
据挪威媒体28日报道,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医学教授罗格纳姆研制出一种名为“死亡时间检测仪”的仪器,它能帮助法医更准确地检测死者的死亡时间。
据报道,法医通常根据尸体的温度及其形态特点来推测死者死亡的时间,而新仪器则是通过检测尸体眼睛内液体中的某种物质来作出判断。 据罗格纳姆介绍,与通常采用的方法相比,他研制的仪器对死者死亡时间检测的误差大大缩小。假如某人在4小时以前死亡,采用通常方法检测的正负误差约为1.5小时,而新仪器可使正负误差缩小到30多分钟。 罗格纳姆还说,新方法可在某人死后4天以内测出其死亡时间,这一有效检测时间段远远超过传统检测法的有效检测时间段。 报道说,美国联邦调查局和英国警方已经对该仪器产生兴趣,并准备在实际工作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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