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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2009 [新闻聚焦]南京警方演练非正常死亡现场规范处置
7月24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在江宁开发区开展了一场以“尊重生命、尊重逝者,规范处置、文明执法”为主题的“规范处置非正常死亡现场”模拟演练活动,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局长、交警大队队长及派出所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了现场观摩。 第一场演练,模拟的是一场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两名骑自行车的男女被一辆桑塔纳轿车撞击,有人伤亡。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后,立即设立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封闭并控制嫌疑人,查看伤者情况。交警部门在事故路段设立反光椎桶,对周围道路实施管制,并引导120救护车、现场勘查车辆进入现场区域。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120确认有1人死亡后,民警迅速拿来白布将死者覆盖起来,待刑警对现场照相固定和尸体初检后,将尸体装入裹尸袋,并抬上专用车辆运走。 在随后的一场械斗伤人模拟现场,记者同样看到,除控制现场带走嫌疑人外,在确认伤者死亡后,民警同样立即用白布将其覆盖,并在刑警勘测现场时,事先用1米多高的遮挡牌将现场包围起来,以示对死者的尊重。 据了解,南京警方将在演练基础上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目前作为一种装备,南京市公安局已将1500块白布、1500只裹尸袋配备给了所有的一线车辆,并准备添置专门的运尸车,以确保在非正常死亡现场处置中文明规范。 9/15/2007 [新闻聚焦]一男子伪装精神病人以偷窃为生 难逃法医眼来源:北京晚报 怀揣一份精神病鉴定书,姚小斌混迹于火车站以偷窃为生,他想用这“护身符”逃避处罚—— 伪装精神病难逃法医眼 6月27日下午,姚小斌(化名)在北京西站偷一名女乘客手机时被当场发现。 28日一早,在交接姚小斌案子时,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预审队队长张洪方看到了一份司法鉴定书,上写:被鉴定人姚小斌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落款单位为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不带精神病鉴定书不出门 原来,2006年3月22日,姚小斌在上海黄浦区一商店外盗窃一顾客手机时被抓获,他自称有精神病,黄浦公安分局遂委托该鉴定中心对姚小斌进行精神鉴定,结果他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黄浦分局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姚小斌被释放了。从此,这份鉴定书再也没离开过姚小斌的身上,据他自己说,每天不带鉴定书是不会出门的。 按常理,精神病人最怕别人说自己有病了,但姚小斌却将鉴定书随身携带,一点也不避讳。张洪方认为,这样明显有悖常理的行为肯定有蹊跷。 目露贼光哪像有病 向精神病专家咨询精神病患者的神态、眼神和说话方式,并到安定医院实地探访了病人后,29日上午9点,张洪方与预审员赵瑞云坐在了姚小斌面前。“一见到姚小斌,我就知道他不是真有病。”张洪方事后说。 姚小斌表现得很镇定,不停地打量着预审员及周围环境“完全是一种老贼的眼光。”有十多年预审经验的赵瑞云形容。 “我要做鉴定,我有病!”姚小斌倒先向预审员发问了。 狱医观察有“诈病”嫌疑 姚小斌自称被抓前一直服用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氯氮平,但据曾在精神病院工作过10多年的看守所狱医丁警官观察,停药几天后,姚小斌没有任何不良反应。 “真正的患者应该出现烦躁、睡不好觉等明显症状,而姚小斌却没有,还声称晚上睡眠比在家里好。”根据自己的行医经验,丁警官认为姚小斌有“诈病”嫌疑。 司法鉴定他没病 7月10日,北京铁路公安处就姚小斌一案委托北京市安康医院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7月19日3名专家进行了会诊,最后得出结论:姚小斌在实施本案违法行为时,动机现实,目的明确,辨认与控制能力存在,完全责任能力。 8月6日下午,在看守所提讯室里,听预审员赵瑞云宣读完鉴定结论,姚小斌嘟囔了一句:“这咋不好使了?”之后他说,因为怕被处理,所以装病。目前,姚小斌已被批准逮捕。 律师观点 做假鉴定要负法律责任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耿丽丽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姚小斌是否真有精神病?上海方面为姚小斌所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是否真实? 耿律师认为,如果姚小斌确有精神病史,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但在本案案发时精神正常,他仍应当承担盗窃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在上海案发时,姚小斌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所做的虚假鉴定,那么对他的处罚一定要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对于出具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也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法规链接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对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29/2007 [新闻聚焦]挪威专家研制出检测死者死亡时间的新仪器来源: 新华网
据挪威媒体28日报道,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医学教授罗格纳姆研制出一种名为“死亡时间检测仪”的仪器,它能帮助法医更准确地检测死者的死亡时间。
据报道,法医通常根据尸体的温度及其形态特点来推测死者死亡的时间,而新仪器则是通过检测尸体眼睛内液体中的某种物质来作出判断。 据罗格纳姆介绍,与通常采用的方法相比,他研制的仪器对死者死亡时间检测的误差大大缩小。假如某人在4小时以前死亡,采用通常方法检测的正负误差约为1.5小时,而新仪器可使正负误差缩小到30多分钟。 罗格纳姆还说,新方法可在某人死后4天以内测出其死亡时间,这一有效检测时间段远远超过传统检测法的有效检测时间段。 报道说,美国联邦调查局和英国警方已经对该仪器产生兴趣,并准备在实际工作中使用。 7/9/2007 [新闻聚焦]多排螺旋CT有助于判断溺死与否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美国军事病理研究所Levy等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多排螺旋CT(MDCT)“虚拟尸检”可以帮助法医判断死者是否为溺死。(Radiology 2007, 243: 862)
该研究纳入37例溺水死亡者及14例心性猝死者,将两组MDCT所见与尸检结果相比较。结果显示,两组死者鼻窦均可见液体,但仅溺死组气道或鼻窦可见高密度沉积物;气管末端和(或)主支气管中泡沫液体或高密度沉积物仅见于溺死组;两组肺部、胸膜区所见相似,均表现为“毛玻璃”样模糊改变;90%的溺死者可见胃扩张,胃内高密度沉积物多见,而心性猝死组未见胃扩张。
该研究提示,MDCT可检测出呼吸道的泡沫液体和沉积物,当尸检受限或外部体检排除其他死亡原因后,MDCT可用于判断死者是否为溺死。除此以外,MDCT虚拟尸检可以作为在大量伤亡案件尸检之前的有效筛查手段。 6/18/2007 [新闻聚焦]十个“最糟科学岗位”被评出来源:扬子晚报
《大众科学》每年都要评选“十个最糟的科学岗位”,今年的榜单已经正式出炉。 第10名:鲸鱼粪便研究人员 他们的工作就是打捞出鲸鱼的粪便,然后再对它进行认真探究,以期获得鲸鱼研究的某些线索。澳大利亚南极研究部的尼克·盖勒斯在跟踪须鲸时,他们拍摄到了第一次在电影上可以看到的被认为是鲸鱼放屁的画面,一个巨大的气泡尾随在鲸鱼后面就像一个巨大的海蜇。盖勒斯说:“拍摄完我们就会躲起来,因为那实在太臭了。” 第7名:重力实验志愿者 这些志愿者必须连续几周内静静地躺在实验舱里,头部向下倾斜,形成6度角,模仿太空中要经历的肌肉使用受到限制以及头部血流增加等状态。另外,技术员每天将他们捆绑在模拟重力的离心机上,悬吊大约1 小时。 而下水道潜水员则列在“最糟岗位之首。他们在下水道里游来游去,此外,打捞尸体也是这些商业潜水员的职责范围。此外,还有法医昆虫学家、奥运会尿样检测师、垃圾清洁学家、大象绝育师、海洋学者、课堂畜体实验准备员等工作,也都上了这“十大岗位”榜。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所谓“最糟”,指的是这些岗位的工作条件,事实上,这些工作很有意义,而且其意义决非金钱可以衡量的。 5/21/2007 [新闻聚焦]给“死刑二审”插上“技术之翼”来源:辽宁法制报
今年3月,省检察院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死刑二审案件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两个处室紧紧联系在一起。一个是专门负责承办死刑二审案件的公诉二处,一个是为检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检察技术处。记者采访时得知,省检察院为这个合作出台《暂行办法》有着重要意义——
“死刑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是2006年下半年开始全国推行的庭审改革方式。和“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一样,这项改革的目的也是为了贯彻“慎杀”原则。为了与省高级法院工作对应,省检察院也于2006年下半年成立了专门负责承办死刑二审案件的公诉二处。 出台背景 王明彪表示,自省检察院成立公诉二处以来,承办死刑二审案件的检察官常常会遇到与技术性证据有关的难题。检察技术处总要出面对这些有疑义的技术性证据进行文证审查。 办法内容 王明彪处长表示,《暂行办法》规定,某些特定死刑二审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需要进行文证审查。其中包括:技术性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的;对于同一个专门性问题存在两份以上技术性证据,且相互之间存在明显矛盾的;技术性证据系由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技术性证据不够详尽,影响定罪量刑的;对上诉人或原审被告人所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上诉人或原审被告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对技术性证据提出异议,并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技术性证据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进行文证审查的。 合作保障 王明彪处长告诉记者,检察技术作为其它检察业务工作的辅助,是以服务其它检察业务工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以先进科学的方法帮助推进整个检察业务的发展,是其第一要务。为在新的形势下继续给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检察技术处将对检查技术工作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 疑难案件 为了形象说明检察技术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王明彪处长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检察技术处经手的疑难案件。 5/17/2007 [新闻聚焦]法学专家呼吁我国建立专家证人制度来源:星辰在线
【编者按】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近日出台。根据这一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一批现行法律。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证人出庭和鉴定人制度、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完善死刑审判制度和被害人补偿制度等问题,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证人出庭、破产程序、公益诉讼、有限三审和立案登记等制度,都有望提上议事日程。本栏目将持续关注两大诉讼法修改中的焦点问题,探索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以及专家眼中的解决方案。本期推出的“鉴定人出庭制度”,既涉及到刑事诉讼法,也涉及到民事诉讼法。 - 赵雪彦 本刊记者 黎伟华 近年来,中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一直颇受公众和法律界自身的诘问和质疑。 从沸沸扬扬的黄静案件中的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次次不同;到去年邱兴华案件,五位法学专家上书全国人大,呼吁将司法鉴定启动权交给当事人;乃至今年3月,警方为广东佛山一家六口灭门惨案的犯罪嫌疑人黄文义进行精神病鉴定,得出黄患有精神疾病的结论,招致网上骂声一片…… 这一切反映出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种种弊病:鉴定人意见混乱、鉴定人随意鉴定、不按程序鉴定、鉴定人对鉴定结果不负责任等问题。究其原因,皆可归纳为一点:鉴定人不出庭,无需接受法官和当事人的质询。 从欣克利案件谈起 与诉讼法学专家聊天,谈及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几乎每一位专家都会不约而同地谈到一个著名的案例,那就是美国欣克利案件。 1981年 3月30日,入主白宫才70天的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在华盛顿希尔顿饭店门前遭遇刺杀,一颗子弹穿透了他的肺部。而凶手欣克利刺杀总统的动机竟然是:他想不费力气地一举成名,以使他所爱恋的影星福斯特小姐对他倾心。 在听证会上,被告方的4名律师和6名精神病专家为欣克利写出了长达1000页的材料。 他们认为,欣克利过去的沉默寡言,漫无目标地乱窜,给福斯特的歪诗和情书,语无伦次的电话,莫名其妙的日记,对父母反复无常的态度等,都证明欣克利的谋杀动机、谋杀准备和谋杀行为都是在“精神错乱”的状态下进行的。 法官没有排除辩方的鉴定结论,而是先审查鉴定专家的资格,比如有没有职业道德问题、以前鉴定有没有出过问题、有没有专业方面的知识等等。 开庭的时候,双方的鉴定专家都到场,双方进行交叉询问,整个庭审的过程就是控审双方的鉴定结论是否成立。 提请公诉的联邦检察官方面的律师和精神病专家也写出了600多页“有力的”证据。认为:欣克利谋杀动机是自 觉的,谋杀准备与谋杀行为是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进行的。 6月21日,由七女五男组成的联邦陪审团认定,检方鉴定结论的信服度低于辩方鉴定结论的信服度,最终做出了欣克利无罪的裁决。 欣克利被送往华盛顿圣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从此,“欣克利案件”也成为了美国司法教科书上的典型案例,并被认为是程序正义的标志。 千呼万唤不出庭 诚然,中国的司法制度和美国有着许多不同,但迄今为止,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尚没有形成一种控辩双方各自委托专家进行鉴定、在法庭上进行交叉询问的制度,却是不争的事实。 与鉴定人不出庭同时存在的情况则是,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普遍存在,而多次鉴定结论的矛盾重重,更使得本不清晰的案件事实模糊不清。 在黄静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作为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此案前后共经过了五次司法鉴定,鉴定主体从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南京医科大学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以及最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则从“系患心脏疾病衰竭死亡”到“被鉴定人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某某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 模糊不清、反复无常的鉴定结论除了把大家搞得一头雾水之外,并没有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和论证,这也是为什么法庭最终采信了其中的一份鉴定意见,进而判决姜俊武无罪,仍旧难以服人的原因之一吧。 不久前,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召开的德恒论坛上,“改革司法鉴定制度”成为了会议的主题。 该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着不少的诟病,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多元化。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内部设置了鉴定机构;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也设立了鉴定机构;卫生部门设立了医疗鉴定机构;面向社会的其他鉴定机构。 二是司法机关只承认有权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于该机构中鉴定人的资格不予过问。从而形成鉴定人资格、水平的参差不齐和鉴定人资格的混乱。 三是公、检、法部门内设鉴定机构,使得鉴定与侦查、审判职能难以区分,无法保证客观公正。 四是没有建立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质证的制度。 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该决定对于管理机构、资格准入、鉴定业务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但陈卫东认为,该决定仍旧有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最佳的选择,是让鉴定制度的改革与诉讼体制改革保持同步,将司法鉴定改革与专家证人制度的建立结合起来。 建立专家证人制度 所谓专家证人制度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作出推论或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 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建成教授介绍说,纵观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司法鉴定人的选任有两种不同做法。英美法系国家不对鉴定人资格作出统一规定,鉴定人又称“专家证人”,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呈到法庭上,由双方进行质证。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对鉴定人事先进行考试或者考核,符合标准的通过登记准入制度,成为登记注册的职业鉴定人。案件需要鉴定时,由法官从名录上选择鉴定人。 对于鉴定的启动权,英美法系的国家采用的是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皆可启动司法鉴定;而大陆法系是职权主义国家,由法官主导。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该怎样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宋英辉教授说,目前学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将司法鉴定的启动权,交还给当事人。具体而言,一方面司法机关可以指派鉴定人进行鉴定,另外一方面,当事人也可以自己委托鉴定人,也可以把鉴定报告提交法庭,并应当允许鉴定人出庭作证。 陈卫东教授则建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借鉴大陆法系的某些做法,建立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制度,由专门机构通过特定的考评和登录程序,将全国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专家根据行业登记造册,供当事人和法官选任,而当务之急是将法医学、物证、知识产权这三种职业鉴定人在全国加以规范化。 令人欣慰的是,建立“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已经得到学界大部分专家的认同。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主笔的《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中,“专家证人”与电子邮件作为新的证据种类出现,使得原来的七类法定证据扩大为九种。 而杨立新教授则提出,在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时候,希望“专家证人制度”能够成为正式的法律制度。 由陈卫东教授主编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对于专家证人出庭问题都有专门的论述。 专家们一致认为,如果专家证人不出庭,仅对于鉴定结论在法庭上审查一下,并不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就很难发现鉴定结论的错误。而且,一方聘请鉴定人后,另一方也应该有权利聘请鉴定人进行质证。 同时在刑事诉讼中,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应当把鉴定人也纳入其中,从权利保障上使鉴定人免除后顾之忧。 4/10/2007 [新闻聚焦]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始末来源:汉江传媒网
4月4日,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成了社会聚焦点。当日下午,该院第一审判庭庄严肃穆、座无虚席,高天虎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一案在此公开审理。来自中央、省、市20多家媒体记者及社会群众100余人,参加了长达近5个小时的旁听。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何以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通过庭上旁听和庭外广泛调查采访,对这一案件的前前后后,有了更多的了解。 高天虎其人 现年46岁的高天虎系湖北省襄樊市下辖老河口市洪山嘴办事处赵岗村村民,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原女服务员高莺莺之父。高天虎1983年曾因流氓罪被判刑8年,1987年8月11日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4年,同年8月19日刑满释放。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02年3月15日,高莺莺在宝石宾馆坠楼自杀身亡。此后,其父高天虎多次向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及领导写信告状,并伪造所谓“精斑”内裤,称其女儿高莺莺被宝石宾馆老板王某安排的人奸杀。期间,湖北省、襄樊市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进行复查,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但高天虎仍然不断写信诬告王某,并向《民主与法制》杂志等媒体提供捏造的事实,导致大量的失实报道,蒙蔽了广大不明真相的公众。2006年7月,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和襄樊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复查。这一次,高天虎在调查专班人员的陪同下,将一直由自己保管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衣物,送交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高天虎提供的白底蓝花内裤上的精斑是高天虎所留。同年7月21日,高天虎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在北京被襄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襄樊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批准将高天虎逮捕。 高天虎为何有悖伦理将自己的精液置于自己女儿的内裤上?其目的何在?公诉人称:因索取巨额赔偿不成而意图使宾馆老板王某受到刑事追究! 探寻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件的起源,还得从其女高莺莺坠楼自杀身亡说起。 事件由来 2002年3月15日23时33分,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宝石宾馆经理王某报警:该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跳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警后,老河口市公安局侦查、技术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和医院,查看了现场和尸体,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直至次日凌晨。次日上午,侦查、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进一步详细勘验,法医对尸体进行了体表检验。同时,对死者的伤势、衣着情况及现场局部痕迹物证,进行了拍照固定。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身亡,并当场告之其亲属。 高天虎在其女高莺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坠楼自杀身亡后,向宝石宾馆索要20万元巨额赔偿款,被宾馆拒绝。为发泄不满,他捕风捉影地捏造事实状告宾馆老板王某,随后又将自己的精液弄在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伪造证据,于2002年6月19日将该内裤送湖北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在取得该鉴定中心出具的“送检内裤上检出精斑”的鉴定结论后,高天虎遂多次向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湖北省公安厅写信告状,称高莺莺被老河口市宝石宾馆老板王某安排人奸杀,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2003年3月20日,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联合襄樊市公安局对该事件进行复查,复查仍认定高莺莺为自杀,并将复查结论告知了高天虎的妹妹高玉枝等人(高天虎夫妇外出打工)。同时,留下电话要求约见高天虎夫妇,并请他们提供死者内裤这一重要物证,但高天虎夫妇一直不与调查组见面,不提供保管的物证。 2003年6月,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襄樊市检察院指派老河口市检察院又对该事件进行复查,经调阅案卷,调查取证,认为高莺莺跳楼自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申诉人高天虎、陈学荣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2006年1月,《民主与法制》杂志刊发该杂志记者撰写的报道《襄樊官腐并发症》,根据一些未经证实的道听途说对发生于4年前的高莺莺死亡事件提出质疑。7月上旬,该杂志又刊发了《襄樊官场地震引少女身亡迷案,警察抢尸强行火化》(亦称《高莺莺之死九问》)的长篇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内外多家网站相继转发。对此,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实真相。随即,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襄樊市公安局组成强大的联合调查组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复查。从当年7月初开始,复查专班先后分赴北京、广东、四川、河南、河北、武汉等地,调查取证,经过近一个月全面认真复查,认定高莺莺系自杀身亡,并查出所谓“精斑”乃高天虎本人所留。“高莺莺死亡事件”真相水落石出。8月18日,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复查结果和事实真相,国内3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聪明反被聪明误。高天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公开庭审 由高莺莺死亡引起的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经有关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特别是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其中相当多的报道严重歪曲了案件事实,严重误导社会舆论。为了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审判机关决定对此案实行“阳光审判”、公开审理,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4月2日,负责审理此案的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在法院门前张贴公开开庭公告,公开告知公众,此案将于4月4日下午2时在襄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欲参加旁听的人员,可持自己有效身份证件,于4月3日18时前到襄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办理申请旁听手续,届时,持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及法院发放的旁听证参加旁听。 消息传开,《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楚天都市报》、荆楚网和《襄樊日报》、襄樊电视台、襄樊人民广播电台、《襄樊晚报》、汉江传媒网等中央、省、市2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纷纷前来登记报名,要求采访报道。此外,考虑到《民主与法制》杂志社、香港凤凰卫视和《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对此案一直十分关注,法院特意为他们预留了座位。但奇怪的是,除《南方都市报》外,另两家媒体未派人参加旁听,似乎对公开审理这一了解真相的大好报道机会并不感兴趣。 4月4日下午,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离正式开庭前2分钟,除邀请采访的记者外,凭有效证件领取旁听证的人员多达近百人,他们中有工人、农民、机关干部、教师、法律工作者、社区居民,以及高天虎的亲属。但高天虎的妻子和弟弟、妹妹没有参加旁听。对此,记者采访有关律师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侦查时作过证的人不能参加旁听。 下午2时整,当法庭宣布“高天虎涉嫌犯诬告陷害案正式开庭”时,记者发现:法庭辩护席上竟空无一人!被告人高天虎的辩护律师呢? 高天虎拒绝律师辩护 主审法官的开庭说明,解除了人们的疑问。原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20日下午将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依法移送起诉至襄城区人民法院。次日上午9时许,法院主办此案的法官就专程前往羁押高天虎的襄阳区看守所会见了他,送达起诉书并当面向其告知了其相关权利。期间,法官反复询问高天虎是否聘请辩护人,均被他拒绝。 此前有的网民提到,王才亮不是高天虎的律师吗?为何还要他聘请辩护律师呢?记者也感到不解,经了解情况并咨询有关律师后,才明白相关法律规定。原来,高天虎被逮捕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律师几次自告奋勇地要为他当律师,但高天虎前期只聘请王律师为其在侦查和起诉环节提供法律服务,而并没有聘请王才亮作为其审判环节的辩护人。所以,王才亮不是高天虎的辩护律师。因此,法院必须重新征求高天虎本人的意见,若本人不同意聘请律师,法院可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但也必须经本人同意才行。在高天虎拒绝聘请王才亮律师后,法官对高天虎说:“你不聘请律师,我们可以依法为你指定襄樊最好的律师,你看怎么样?” “我没有钱。”高天虎回答说。 “不让你出钱,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高天虎听后,仍然摇头拒绝了。 3月23日上午,主办法官第二次到看守所,再次试图说服高天虎聘请律师或接受法律援助,仍被拒绝。 3月26日上午,主办法官与法院依法指定的襄樊市律师协会委派的付越、散先友律师来到襄阳区看守所,再三向高天虎讲明聘请律师的必要性。此间,2名律师与其交谈了半个多小时,但高天虎仍然不同意聘请律师。 3月30日上午,受高天虎父亲高应东的委托,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李金平等2名律师从北京来到襄樊,在主办法官陪同下,到襄阳区看守所与高天虎会面。李金平等向高天虎出示了他父亲的委托书,并反复做工作让高聘请其担任辩护律师,同样遭到了高的拒绝。 4月4日,也就是公告开庭的当日一大早,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又亲自从北京专程赶往襄阳区看守所会见高天虎,再次持其父的委托书劝说高天虎接受自己作为辩护律师。高天虎还是不同意。 高天虎先后5次拒绝请律师辩护,这使得会见过他的律师们和法官们,以及他的亲属们都大惑不解。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高天虎的合法权益,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了!” 开庭前,记者和众多旁听者在襄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门前看到这样一幕场景:当法警带着高天虎走向审判庭大门时,在外围观的高天虎的妹妹高玉枝对着他大声喊到:“高天虎,你怎么这么傻啊,不要我们为你聘请的律师啊!” 就这样,高天虎自己为自己作辩护。 事后,参加完庭审旁听的王才亮律师这样评价高天虎的表现:“强硬有余,说法甚差,多半回答文不对题。” 高莺莺确系自杀 庭审一开始,高莺莺的死因就成为庭审的焦点。这也是某些媒体及网络热炒、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诉方:公安机关从原宝石宾馆员工曹会柱、王小君、郭雄、郭延静处获得的证言可以证明,高莺莺是跳楼自杀而不是被奸杀。 高天虎:那些证人都是被公安威胁才这么做的,他们原来跟我说的高莺莺是被害死的。 公诉方:原宝石宾馆员工郭延静曾给你写过一个证明,说当天的供词是被逼迫才说的。后来,她向调查组作出的证言是,那份证明是你写好后要她抄写的,在抄写时还将自己的名字郭延静照抄为“郭艳静”。 面对证人提供的证据,高天虎声调低了下来:我没有那样做,那是她自愿写的。 “高莺莺事前有自杀倾向。高莺莺自书‘我是该死的人了’,反映其生前主观上存在有自杀倾向。” “宾馆职工郭雄证实:当晚9时许,在6楼看见高莺莺独自一人往楼上走。魏江波证实:随后在9楼看到高莺莺在吧台边,我进房后没有听到异常响动。曹会柱证实:发现高莺莺不在岗位,便组织人员寻找,后来在洗衣房顶发现高的尸体。”公诉方现场出示一份份证据后称:种种证据证明,高莺莺确系坠楼自杀。 审判长:高天虎,你对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有异议吗? 高天虎:有异议。我孩子如果是自己跳下来,只会掉落在平台与宝石宾馆主楼之间的过道里。不信,让专家自己跳下试试。”他的话立刻引来旁听席上一阵戏谑声。 就在此时,旁听席上忽然站起一约60岁男子(后得知是高天虎三舅),对高天虎未请律师大声责问高天虎起来。审判长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法庭纪律,果断命令法警将其带出了法庭。 针对高天虎的辩护,公诉方当庭通过多媒体演示了刑侦专家的实证结论:根据现场环境,宝石宾馆9楼楼梯道窗户的空间大小、位置、高度,窗框与护栏的间距及人体坠落后的位置、姿态等判定:窗户内侧距窗框43厘米安装有一排木质护栏,护栏高90厘米,形成保护栏,人在楼梯内不会失足坠落出窗外;护栏上端内外侧的灰尘擦拭痕迹系人翻越形成;9楼窗框下滑道底槽内的两处灰尘减层踩踏痕迹,从其位置、宽度、力度分析是人着鞋踩踏形成;现场窗户玻璃完好,窗框、护栏上没有发现有撕打、挣扎等反抗动作形成的擦蹭痕迹,证实此处没有挣扎或搏斗的迹象。 高天虎:“那我孩子死后手腕上、脖子上的淤血、青紫痕迹,以及衣服拉链崩开咋解释?” 被传到庭的鉴定证人刘军训(湖北省公安刑事技术科研所副所长、主任法医师):“死者系生前有意识状态下高坠死亡,可排除意外坠落、外力作用坠落。死者口、鼻、右外耳道出血并有凝血,提示其有颅底骨折等严重的颅脑损伤,双侧股骨多段骨折,上述损伤特征外轻内重,符合高坠形成特征;死者的口、鼻、右外耳道大量出血,现场的血泊面积较大,提示其出血量较大;双大腿青紫肿胀;头部右乳突处有淤血、青紫;右下颌角有皮肤出血斑,结合口、鼻周围有呼吸造成的喷洒血迹分析,死者坠地时心脏仍在跳动并有呼吸能力,说明高莺莺系生前坠落;死者的双大腿畸形改变,双股骨多段骨折,而双下肢、大腿处皮肤未见损伤,提示其坠落瞬间首先是双脚着地,下肢有支撑动作,才能造成双股骨多段骨折,说明坠落时死者有意识存在;事发时间不是擦窗户的工作时间,现场也未见擦窗户的工具,结合90厘米高的护栏及窗户的间距等客观情况,可排除死者意外失足坠落;死者右下颌、右眼角、右后耳损伤系高坠形成的附加伤;右下腹部表皮脱落,具有方向性,没有生活反应,系死后伤;手腕处颜色较深,但没有条形反映,不应是勒痕、掐痕。死者身上没有明显的抵抗伤和反抗伤,衣扣脱落和拉链崩开是高坠时的常见现象。” 为了证实死者是站在窗沿上跳楼,高坠可导致死者衣服拉链崩开,多媒体播放了调查组专家进行的侦查实验:侦查人员制作了3个用于实验的人体模特,其身高、体重均与高莺莺相近。通过侦查实验观察人体模特从9楼在外力作用下和自行坠落的落点。三次实验中,人体模特衣服拉链处均被崩开。侦查实验表明:第三次实验(人体模特自行坠落)与高莺莺坠落点基本相符。结合窗沿、护栏、铝合金窗框上的踩踏痕迹推断,高莺莺应当是翻越护栏后从9楼窗沿处跳楼。 在高莺莺如何死亡的大量实证面前,高天虎几乎没有辩解的词汇。 内裤“精斑”为高天虎所留 在“高莺莺莺死亡事件”中,人们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高莺莺是否被奸杀或被逼卖淫跳楼身亡。因为2002年6月19日,高天虎曾委托律师把高莺莺死亡时所穿内裤送到同济医科大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验认定内裤上有精斑,由此引起人们种种猜测,认为高莺莺在死亡前可能受到性侵害,并怀疑被人奸杀,或被逼卖淫而跳楼。然而,后来查明的事实却让所有善良的人们大跌眼镜。 针对这一重要情节,公诉方称:复查工作一开始,调查组就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与死者衣物的保管人高天虎联系,希望他能提供这一重要物证。但高天虎迟迟不与调查组见面,也不提供相关物证。后在北京、河北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调查组于2006年7月16日在河北石家庄新乐市将高天虎找到。经过反复做工作,7月18日,高天虎与专班人员一道将相关物证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DNA鉴定。这一鉴定送检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从多媒体演示可以看到,高天虎亲自打开装衣物的小箱子,一件一件将衣物交给鉴定中心工作人员。 7月21日,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的鉴定结论表明,高天虎提交的高莺莺白底兰花内裤上的精斑系高天虎所留。同时,公安部门还将内裤精斑与可能对高莺莺造成性侵害的相关人员(包括媒体报道所怀疑的对象)血样DNA检验作比对,均被排除。 公诉人:请问鉴定人,鉴定的过程和结果是如何确定的?陈松(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国际刑警组织DNA专家工作组成员):我们按照严格的规范程序,对高天虎直接保管的带有血污和精斑的高莺莺的衣物进行了检验,并检出了DNA图谱。我们将精斑中的精子分离出来,按两步法分别对精斑和精子进行DNA鉴定,然后与提取高天虎的口腔试子比对,结果使我们大吃一惊,发现内裤精斑是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公诉方:为什么要提取高天虎的口腔拭子做比对? 陈松:对送检的内裤进行鉴定,首先必须证实送检的衣物和衣物上的血迹是否是高莺莺的。这就需要提取其父母的血样,通过三联体做亲子鉴定并以此来进行亲缘关系的确认。因此,必须提取高天虎夫妇的比对样本。由于当时高天虎妻子陈学荣不同意提供比对样本,只好提取了高天虎的口腔拭子,因为口腔拭子和血样是一致的。经检测,从死者高莺莺血样上获得的DNA分型与高天虎的DNA分型完全符合遗传关系(当时做的口腔拭子常规取样,采取了多人进行检验),但精斑的检验结果是高天虎的完全出乎我们的意外。陈松的陈述,向人们展示了此前高莺莺案中一些令人难解的疑点。 “从同济医科大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历时4年,此间,衣物一直由高天虎本人保管,本人保管是否会影响物证的准确性?”公诉方问。 “绝对不会。对于物证保管有时会对做出来、做不出来有所影响,但却不会引起DNA的改变。”陈松语气十分坚定。审判长:被告高天虎,你对鉴定证人的证词有异议吗? 高天虎:有。我保管的5件衣服,有2件撕烂的地方为啥不鉴定?有个姓王的为什么参加了鉴定? 陈松:衣服撕烂了的地方就要鉴定?撕烂的地方没有精斑鉴定什么?你说的有个姓王的参加了鉴定,不知从何谈起。对你保管的衣物自始至终都是我们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人在鉴定,工作人员中根本没有姓王的。 高天虎:为什么给我发了3份假鉴定?一份连公章都没有。 陈松面带微笑:“按照规范程序规定,我们的鉴定书根本不可能发到你手上。” 高天虎:我们夫妻被公安找到后,去年7月22日在北京我妻子被要求体检,公安从我妻子阴道内提取了我的精液,而后做手脚弄到内裤上。 公诉方出示了体检相关证明后说:根据《看守所收监条例》规定,对收押女性犯罪嫌疑人要进行例行体检,看其是否怀孕或是正在哺乳的妇女,且对陈学荣只进行了体表和尿检,未进行阴道物提取。而且,公安部的鉴定结论7月21日就已做出,而高天虎、陈学荣被拘留带到北京市看守所并作体检的时间是7月22日。(同时问陈松)内裤精液内是否检测到女性DNA? 陈松:没有检测到。 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 “高天虎借高莺莺之死欲索取宝石宾馆老板王某20万元巨额赔偿,遭王拒绝。为此高天虎停尸闹事”; “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高天虎多次供认若当时给自己20万便不会告状”; “高天虎从2002年到2005年,向中央、省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投寄诬告信7封。这些诬告信中指明了诬告的对象是宝石宾馆老板王某,捏造的犯罪事实是王安排人奸杀其女儿,要求严惩王某。这些信件中有高天虎的署名、投寄日期,有关领导对其中信件的签批、转办的意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对王某的刑事追究。” 公诉人边陈述边现场出示了一件件相关证据。 对公诉方的意见和充分的证据,高天虎除了一概表示“有异议”外,没有拿出一个反驳“异议”的证据。 法与情的陈词 时针指向18时25分,法庭辩论结束,公诉人进行最后的陈述。 “公诉人首先概述到:被告人高天虎涉嫌犯诬告陷害罪的全部事实均已查清,这些事实均得到证据的有力证明和支撑:一是认定高莺莺系自杀身亡的证据确实充分;二是认定高天虎为发泄不满而产生诬告陷害犯意的证据确实充分;三是认定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是高天虎所留的证据确实充分;四是认定高天虎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的证据确实充分。 公诉人接着陈述:被告人高天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具体表现在: ——从犯罪主体看:被告人高天虎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诬告陷害罪的主体要件。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被告人高天虎投寄的诬告信中明确要求以安排人奸杀其女的犯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属直接故意,符合诬告陷害罪的主观要件。 ——从犯罪客体看:诬告陷害罪的客体主要是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名誉权在内的他人人身权利。同时,本罪还侵犯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高天虎的诬告行为,不仅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权利,尤其是使其人格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而且还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从犯罪客观方面看:一是高天虎伪造了有精斑的内裤‘证据’;二是向公安部、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和领导投寄诬告信。高天虎的上述行为是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行为,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客观要件。 ——从犯罪情节看:高天虎的诬告陷害行为情节严重。一是高天虎诬陷王某不是一般罪刑,而是性质十分严重的奸杀犯罪。奸杀犯罪在我国历来都是属于严厉打击的重点。诬告他人犯罪的轻重反映出诬告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二是高天虎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有悖伦理将自己的精液弄在自己女儿的内裤上,伪造证据的手段十分恶劣。高莺莺坠楼身亡后,高天虎抛出所谓的‘精斑’证据,导致多级公安机关多次到老河口调查这一事件,这表明司法机关已启动了司法程序。三是因为高天虎的诬告,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襄樊市公安局和老河口市公安局四级公安机关多次对此案进行复核,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摸排所谓的嫌疑对象,还提取了多人的血样进行DNA比对。四是高天虎的诬告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王某的人格名誉权,还影响了王某在当地的正常经营活动。五是由于高天虎提供了不实之词,导致某些媒体发表了大量失实报道,并经互联网转载,在海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 公诉人继续陈述道:“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禁止使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年仅19岁的高莺莺坠楼自杀,对高家来说是一个悲剧。人世间的类似悲剧过去和现在都有发生,将来也不可避免。家属痛失亲人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遭遇家庭不幸的人中,象高天虎这样走上被告席的却十分罕见。剖析高天虎这一罕见的个例,我们认为,高天虎虽遭遇家庭不幸,但他不可以丧失理智,以身试法,随意伪造证据,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人们在同情不幸的时候,不能漠视法律的尊严,同情绝不是可以纵容那些漠视法律、恣意妄为的人。被告人高天虎诬告陷害的事实证据俱在,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需要,是打造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公诉人最后话锋一转,语调充满同情:“高天虎虽然触犯刑律,但毕竟是一个遭受家庭不幸的人。我们仍希望他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认罪、悔罪。如此,我们认为,可以给予其从轻的处罚。” 面对公诉方的最后陈词,高天虎说自己只想说一句话:我说的全部是事实,我不需要辩解了。 当晚6时40分,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布: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走出法庭,夜幕降临。一些参加旁听的媒体记者和群众感慨道:“不虚此行,不仅了解了事实真相,而且上了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制课!” 对这部分关键性的问题,高天虎几乎是答非所问,引得审判长数次耐心地给予提示和引导。 4/4/2007 [新闻聚焦]鱼龙混杂 亲子鉴定将出台技术标准来源:新闻晚报
针对目前国内 DNA亲子鉴定机构鱼龙混杂、市场失范的现状,业内专家普遍呼吁:尽快制定出台质控标准,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力度。昨天,记者走访了位于上海光复西路 1347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了解到了 DNA鉴定管理部门———司法部的应对举措。 3/25/2007 [新闻聚焦]血疑来源:央视国际
[内容速览]一个患上新生儿溶血症的孩子,需要换血治疗,验血结果却让医生目瞪口呆。他的血型竟然是AB型!而他的母亲是O型,根本不可能生出AB型的孩子!难道是医院抱错了孩子吗?这对夫妻还有一个7岁的孩子,他的血型竟然是O型!而孩子的父亲是AB型,根本不可能有O型的孩子!怀疑的阴云笼罩着家庭。最终,他们决定,用亲子鉴定,把整件事情弄个水落石出。他们能找到最终的答案吗?
主持人:观众朋友,你们好,欢迎收看今天的《走近科学》。我们说,一个人最不能忍受的,就是受到最亲近的人的欺骗;一个丈夫最不能忍受的,就是妻子有了外遇;一个父亲最不能忍受的,就是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却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但是,前不久,在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个男人怒气冲冲的抛下不足满月的孩子,和产后的妻子,摔门而去。这是为什么呢?就因为这个男人怀疑,妻子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几张薄薄的纸片,就是这场矛盾的导火索。它是龙岗中心医院为一个孩子做的验血报告。当时,孩子的父亲李恒兵看到这几张验血报告,根本没在意,但是,当医生告诉他这里面种种蹊跷的时候,他却如同当头泼了一盆冷水,惊呆了。难道,这个一出世就遭劫难,九死一生抢救回来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吗? 三天前,在龙岗中心医院的产科病房里,伴随一声响亮的啼哭,一个小生命来到这个世界上,李恒兵家里生了一个男孩。全家人欢天喜地,但是细心的妈妈却突然发现,这个孩子的脸很黄。开始,怀疑是新生儿黄疸,过两天自己就好了。但是,第二天,医生查房,发现孩子的全身都开始发黄,就紧急送往了儿科。排查结果,孩子的病根本不是普通的黄疸,竟然是溶血症! 龙岗中心医院儿科主任周曙明:这个黄疸逐渐在增加,这样就说明新生儿的红细胞有破坏,新生儿的红细胞破坏以后,胆红素就释放出来就表现为黄疸。所以我们就考虑他是有一个新生儿溶血病,因为他妈妈的血型是O型的,所以我们考虑他是不是一个ABO溶血。 新生儿溶血症俗称“黑黄疸”,一旦发病,轻则出现贫血、黄疸,重则患上严重的脑病,造成新生儿呆傻,甚至死亡。一般O型血的母亲,新生儿容易得溶血症。而李恒兵的妻子入院时验过血,恰恰是O型!溶血症的最好治疗方法,就是换血。这可以在最短时间内降低血液中的胆红素,不会侵入大脑。医生征得了李恒兵夫妻的同意,给孩子验血,准备做血液置换。但是,检验结果,却让经验丰富的儿科主任周曙明惊呆了。孩子的血型竟然是AB型!按照血型遗传规律,只要母亲是O型,无论父亲是什么血型,都不可能出现AB型的孩子!也就是说,这个孩子不是这个母亲的亲生孩子! 周曙明:他不可能出现AB型,他可以出现O型,也可以出现A型和B型,但是他绝对不可能,就是按照常规来说是不可能出现AB型的。 周主任首先想到,难道是孩子抱错了吗?她一方面安排ICU病房,给孩子照射蓝光,消除黄疸。一方面联合妇产科,开始查对记录,看是哪个环节出了差错。但是,查来查去,却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地方。根据医院的规定,孩子一出生,就有对应的编号,手脚上都戴有铭牌,标注着家长的姓名,出生日期,和住院号,每天都要查对好几遍,怎么可能会抱错孩子呢?要说是生孩子的时候抱错了吧?偏偏当天产房只有这一个产妇。这件事越来越蹊跷了。周主任决定找孩子的父亲谈话,把这个消息告诉他。没想到,又问出来一个更加惊人的消息。 李恒兵:老婆是O型血,我是AB的,大孩子是O型的,小孩子是AB,我觉得很正常的,我觉得好像是很正常的。 原来,李恒兵家里还有一个孩子,今年7岁了,读小学一年级,因为患心脏病,常年需要人照顾。上幼儿园的时候,验血就是O型。而李恒兵是复员军人,当年参军时验过血型,是AB型。按照血型遗传定律,父亲是AB型,母亲不论是什么血型,都生不出O型的孩子。也就是说,这个大儿子根本不是李恒兵的亲生孩子!问题越来越复杂了。但是,李恒兵却坚持认为,孩子就是自己的。 李恒兵:当时跟医生说,这孩子本来已经这么大了,孩子站在面前,不可能的事实已经在眼前,为什么不可能,当时医生都怀疑这孩子是不是我亲生的,我说百分之百是我亲生的。 周曙明:不会错的,这个小孩就是跟我的血型一样的,就像我嘛,那个O型的小孩,他哥哥,就像他妈妈的血型,这个绝对不会有错的,您不用担心,这样还宽慰我们。 主持人:这李恒兵的话乍一听,还真有几分道理,遗传嘛,一个随父,一个随母,这不是正好吗?可是,其实,他是大错而特错了。我们说,人的血型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基因。血型的基因有A、B、O三种,A基因和B基因是显性基因,O基因是隐性基因。每个人的血型是由一对基因表达的,A加B就是AB型血,O加O就是O型血,A加O呢,因为O是隐性基因,不表达,所以就是A型血。同样,B加O就是B型血。 一个孩子的血型基因,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这样排列组合。这就是血型遗传定律。根据这个定律,夫妻双方,一个是O型血,就是两条O基因,一个是AB型血,就是一条A基因,一条B基因,排列组合,就是有可能A,有可能B,但是不可能有O或者AB。但是,现在,李恒兵的这两个孩子,偏偏把“不可能”的两种情况都出现了,“可能”的两种却没有出现。这就奇怪了。要按李恒兵说的那样,小儿子是AB型,全部遗传了爸爸的基因,那妈妈的基因哪儿去了?大儿子是O型,全都遗传了妈妈的基因,那爸爸又干什么去了?周主任解释完以后,李恒兵一听就傻眼了。难道这个大的孩子,是妻子和别人生下来的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李恒兵怎么也不相信,难道他辛辛苦苦,养育了7年的孩子,竟然不是他的亲生儿子吗?难道和他风雨同舟,相濡以沫的妻子,竟然背着自己,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吗?自己和妻子感情很好,平时又形影不离,她怎么可能做出这件事呢?但是,验血报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是相信科学?还是相信妻子?李恒兵左右为难。
李恒兵:心里还是有点发毛,比较紧,因为没有这样的例子,因为当时在我的个人的想法里,就是说孩子的血型,因为我们是初次接触,在我觉得是很正常的,但是医生告诉我们是非正常的,不可能出现那种的情况。 这个消息,很快从龙岗医院传开了。一时间,满城风雨,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个男人肯定被戴上了绿帽子。面对风言风语,终于,李恒兵无法忍受了。经过一番激烈的争吵后,他头也不回的离开了医院,回到家里。但是,看到放学回来的儿子,他左看右看,越来越拿不定主意。最终,拉着儿子,李恒兵又回到了医院。 周曙明:养育了七年,不是自己的小孩的话,那肯定就是一场悲剧,在家庭里边就是一场悲剧。碰到有一些夫妻感情不好,或者互相不信任的话,也不相信科学,可能互相会埋怨,家里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可能都会有这样粗暴的男人,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李恒兵领着孩子重新做了血型鉴定,结果还是O型。这件事情到底该怎么解释呢?这件事引起了龙岗中心医院的高度重视,院领导和各有关科室的主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最终决定,把这件事报给了深圳市血液中心,为他们做亲子鉴定。这个消息对彷徨无助的李恒兵来说,是解开疑团的唯一的途径。 李恒兵:医院说做亲子鉴定的话,我也比较支持,我说可以,没问题,因为是我的,我就不怕了,真金不怕火炼。 龙岗中心医院血液科主任叶有玩:他就觉得怕错了,他后来告诉我,现在你和我说错了我还不怕,真的是七年,十年以后说我错了,我都忘记了,孩子当时在医院出生的情节以后,我可能受不了,他就这么跟我说的。 2007年1月10日,李恒兵拉上妻子,带着两个孩子,来到了深圳市血液中心,做亲子鉴定。以往,都是只需要双方签字,司法公证,然后进行简单的抽血化验,就可以了。但是,这一次,深圳市血液中心却要求,李恒兵提供三代血亲的DNA物质,进行进一步的检测。李恒兵被弄糊涂了。难道,亲子鉴定还不能认定父子关系,非得要查自己的祖宗三代,才能弄明白吗? 主持人:亲子鉴定,古已有之。三国时期就有“血相溶者即为亲”的说法,把 孩子的血滴进盛有假定父母的血液的碗中,观察如果两种血相溶,就断 定亲子关系。反之则否定。宋代的法医名著《洗冤录》记载过将子女血 液滴在父母尸骨上,以血液能否渗入骨中来认定亲子关系的案例。但是, 我们现在看,不管是滴血认亲,还是滴骨认亲,都毫无科学根据。因为 我们做过试验,即使是把人血和动物血滴在一起,都会相溶,而血型相
同的人血倒不一定能溶合。滴骨认亲就更荒谬,只要是骨质疏松,血液 就能渗透进去。和是不是亲子关系根本风马牛不相及。直到现代ABO血 型的发现,用血型来判断亲子关系,认定率在60%-70%,这已经是一个质 的飞跃。到了当代,DNA技术的采用,使准确率达到了99.99%以上,这 也是目前准确率最高的检验手段。但这同样存在误差。而且,我们的基 因都是老祖宗传下来的,随便在大街上拉两个人,他们的基因就有99% 相同,就是人和老鼠,符合率都达到98%。所以,只有参照三代血亲的基 因图谱,找到那个神秘的改变血型的力量,才能真正解开这个谜团。但 是,这个时候,李恒兵却打起了退堂鼓。 李恒兵心里七上八下。如果这个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真的是妻子红杏出墙,和别人的私生子,那夫妻俩该怎样面对以后的日子?该怎样对待这个一腔心血抚养了7年的无辜的孩子呢? 如果这个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自己又冤枉了结发的妻子,会不会给以后的生活留下裂痕呢?思来想去,他真是后悔来做这次鉴定了。 李恒兵:因为我们从谈恋爱到在一起都是比较信任的,就是说感情比较好,因为我们结婚差不多有十年了吧,也没怎么吵过架,比较恩爱。 1996年,同在深圳打工的李恒兵和严华玉,在一次同乡的聚会上认识了。两个人在一起慢慢有了感情,李恒兵觉得严华玉热心善良,是自己理想中的贤妻良母,严华玉觉得李恒兵踏实忠厚,为人可靠,第二年初,他们结婚了。婚后他他们开了一个小杂货店,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很快,他们就有了自己的孩子。这一下,李恒兵就开始忙活了。 李恒兵:初为人父嘛,为人母,那都是比较兴奋的。 严华玉:平时换尿片,换衣服,洗澡,差不多都是他做,我们好像是第一个,不像是很会带孩子了,但是老公就很心细,比我心细一点,小孩子都是他带的。
但是,逐渐的,两口子发现,这个孩子体弱多病,老是无精打采,而且一患上感冒,就不容易好。终于,检查发现,这个孩子有先天性的心脏病,这对于李恒兵来说,简直是当头一棒。7年来,求医问药,还是没有丝毫的起色。难道,这7年来的奔波,没日没夜的看护,到头来竟然是一场泡影吗?最终,在医生的劝说下,李恒兵决定,还是说服父母兄弟,帮助自己找到答案。 周曙明:我想要作为她妈妈,要是她自己非常自信,这个小孩是他们俩的话,她也希望证实自己,也没有什么红杏出墙,没有什么其他的越轨的现象,也想证实自己的清白。从他爸爸这个角度,他就更加想搞清楚,到底我的妻子对我是不是忠诚,而且这个小孩是不是我的。 血样采集齐了,医院首先进行了简单的血型鉴定。怪事又出来了。孩子的爷爷是AB型血,奶奶是A型血。这样遗传的血型有三种,A、B、AB型,但是不会有O型。李恒兵是兄妹三个,自己是AB型血,孩子的大伯是A型,但是孩子的姑姑却出现了O型!又出现一个不符合遗传学定律的例子!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难道这个家族有什么神秘的咒语,在血型上变起魔法了吗?但这却更坚定了叶有玩最初的判断。毛病果然出在父系这一方! 叶有玩:那天晚上我就查,查出来的时候,我就发现我们一整套血型血清,和以前所有人报道的血型血清完全不同,我就觉得可能里边应该有点新东西发现了。第二天一早我就打电话给周主任,我说周主任我们应该有机会中个大彩,那个可能是特殊的血型。 血样送到了深圳市血液中心,测序实验室立即开始紧张的实验,绘制这个家族的基因图谱。所有的人都在焦急的等待着。终于,结果出来了!果然,李恒兵的家族有一个非常奇怪的基因,这个基因在中国还是第一次被发现! 深圳血液中心测序实验室负责人喻琼:这个遗传可以说是非常稳定的遗传,因为我们发现他的爷爷,他的爸爸,连这个新生儿,三个人同时具有这个新基因,所以从这个基因上看,更可以肯定地说,这个孩子是这个母亲和这个父亲生的孩子。 主持人:这个基因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还来看这个血型遗传模具。上面我们说过,血型是由基因来表达的。本来,父亲是AB型,应该是一个A基因,加上一个B基因。但是我们片中的主人公李恒兵却不是这样,他是一个O基因,加上一个B(A)基因,共同表达AB型血。什么意思呢?就是本来B基因是一个链条,都是B基因段,但是在一个点上,却发生了神奇的改变,就是原来的B,表现成了A。在这一个基因链上,表达了两个血型基因,这就是等位基因。这样一来,就容易解释了。李恒兵的血型基因是一条B(A)加上一条O,而妻子的血型基因是两条O,这样排列组合,孩子的血型正好是一种AB型,一种O型,完全符合遗传学规律。如果出现A型或者B型,那才是真正的怪事呢!就连孩子的姑姑,也没有背离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爷爷是一条B(A)基因,加一条O基因,孩子的奶奶是一条O基因,加一条A基因,生出的孩子完全有可能是O型。谜底原来就是这条神奇的基因,目前所知,已经遗传了三代,孩子的爷爷,孩子的父亲,和新生儿。同时,亲子鉴定的结论也下来了,李恒兵和两个孩子的基因相同率达到99.99%,不排除亲子关系。拿着这份来之不易的文书,李恒兵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 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医学上有了一个崭新的发现,世界医学宝库里,又增添了一种珍贵的基因,而遗传学的规律,仍然被一丝不苟的遵循着。 叶有玩:当时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我给我那个家属是99.99%是你的孩子,当把这个血型基因我再做出来的时候,我告诉他这是百分之百你的儿子,那个家属就笑了,他说我终于放心了。 李恒兵一家人,也终于不再提心吊胆,家里又恢复了往日的欢乐。经历了这次风波,李恒兵承认自己冤枉了妻子,严华玉也早就原谅了丈夫,夫妻两个的心贴得更近了。为了这两个来之不易的孩子,为了这个温馨幸福的家,他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严华玉:通过这次发生的这件事,好像对我们一种考验,我觉得我老公对我,还是我跟我老公之间,这种感情比以前可以说更好,因为心里对对方可以说更加地互相信任了。 李恒兵:夫妻就是一个家庭,就是夫妻两个应该是说彼此信任,不要因为一点点的事,发生误会了,反过来到最后可以说害人害己,因为有些东西不是我们自己看到是怎样就怎样的,还是要讲究科学,科学毕竟是科学。 主持人:看到这一家人其乐融融,我们也为他们由衷地高兴。由于科学,他们几乎妻离子散,又因为更进一步的科学,他们又破镜重圆。我想,最珍贵的东西,还不是基因,而是信任。医患之间的信任,夫妻之间的信任,才避免了一场即将发生的悲剧。好了,感谢收看今天的《走近科学》,明天同一时间,我们再见。 3/21/2007 [新闻聚焦]让死人"开口说话" 神探王木生破获白骨谜案来源:东南快报
垃圾池中挖出一堆人骨,已呈现白骨化。死者是谁?为何葬身垃圾池?要想揭开这个谜底,不仅要从白骨中找出死亡原因,还要还原死者生前的体貌特征、年龄、生活状况。 重任落到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大队长王木生的肩上。临危受命,王木生充分发挥法医技术特长,让死了一年之久的人“复活”,并从此“人”的关系人入手,经过艰辛的侦查,终于解开了白骨谜案。 垃圾池惊现人骨 王木生将人骨排列成人体骨架,经检测分析死者是女性,身高约160cm,年龄约30岁,死前头部曾遭钝器打击,死亡时间在一年以内。 “这里有一颗人的头骨!”2006年10月15日中午11时25分,漳州市驻军某部在旧营地清理垃圾池时刨出一颗头骨和若干块人体肢骨。 接警后,漳州市、区两级刑侦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过细致清理,警方发现垃圾池里是一具较完整的人体尸骨,尸体原埋在垃圾池底部,有衣服包裹,被发现时已呈现白骨化。 人命关天,马上立案侦查。可摆在刑警队面前的只有一堆人骨,况且距案发时间已经很久了,该从哪里下手找线索呢?弄清尸骨的主人,还原其本来面貌是关键。这个任务落到了法医出身的王木生肩上。 王木生把挖掘到的尸骨清洗整理,按人体解剖学定位排列组合,很快,一具人体骨架重现在眼前,从尸骨的盆骨、长骨、颅骨等进一步细致检测,王木生分析尸骨的主人是女性,身高约160cm,年龄约30岁,生活水平较低。颅骨、颧骨骨折,死者生前头部曾遭钝器打击,死亡时间在一年以内半年以上。 白骨主人是谁? 据调查,“小杨”真名叫杨桂某,黑龙江拜泉县富强镇人。警方采集其母亲的血样,结合对现场尸骨进行DNA检验证实了死者身份。 随后,刑警队展开尸体排查。营地垃圾池相对比较封闭,只有一条道路,欲到现场必须经过部队大门,而大门日夜有士兵站岗守卫,外界人员不容易进入。 专案组认为,死者可能是在营区内被杀害后被就近掩埋的。于是,专案组以尸骨发现地为中心,在驻军营地重点调查近两年租户中的失踪人员。 当天下午就有群众反映:在旧营区一座二层楼房的203室曾经居住一个叫“小杨”的妇女,北方人,年龄30岁到35岁,身高约1.6米,与还原的尸骨生前面貌非常接近。小杨带一个约3岁男孩,自2004年底就失踪。 根据掌握的情况分析,专案组认为该尸骨的主人很有可能是“小杨”。 在“小杨”住过的203室,警方发现有少量干涸的血迹。同时,在衣箱里发现一本电话号码记录本,里面记录着数十个电话号码,刑侦人员据此找到一个名叫皮静的女子。 据皮静反映,“小杨”真名叫杨桂某,是黑龙江拜泉县富强镇人。 为进一步确认尸骨的身份,警方派人去采集杨桂某母亲的血样,结合对现场尸骨进行DNA检验,确认尸骨就是杨桂某的。 凶手到底是谁? 专案组分析,杀害杨桂某的重大嫌疑对象有3人:刘圣某、“老徐”、“老郭”。 随着调查深入得知,杨桂某自1998年以来一直在漳州芗城踩三轮车谋生,生活层次较低,1998年与南平市松溪县的刘圣某同居。1999年杨桂某与刘圣某分手,她回到漳州住进现场附近的203室,刘圣某也曾经来此找过杨桂某,两人还吵过架。 据了解,杨桂某在漳州与男性交往非常复杂,且有卖淫行为,与她有关系的人都是“老头”。2001年杨怀孕了,2002年生下一名男孩,但孩子父亲不知是谁。 杨桂某住在203室一年多的时间里,虽然两性关系复杂,但与她关系密切的男性有姓郭、姓徐的两人。据反映,姓徐的“老头”于2004年底与郭姓父子打架,此后郭姓父子就不知去向。徐出院后回到203室与杨桂某同居,一星期后徐突然失踪,杨桂某母子也不知去向。 专案组分析:杀害杨桂某的重大嫌疑对象有3人:刘圣某、“老徐”、“老郭”。 侦查神秘“老徐” 几经周折,专案组最后查清“老徐”名叫徐承某,50多岁,系山东省微山县刘庄镇峦谷塘村人。“老徐”有一个女儿叫徐春某,20岁。 专案组决定重点侦查刘圣某、“老徐”、“老郭”等3人。 经调查,刘圣某排除作案可能。通过排查“老徐”,得知“老徐”因盗窃被关押在劳教所,他的同伙杨建某也在劳教所劳教。 当务之急是要查明“老徐”的身份。在旧营房外来人口的水电费登记中,这个“老徐”叫许春刘(音),而派出所在调查“老郭”殴打“老徐”的案件材料记载是徐成留,但“老徐”在医院住院时记录的名字是徐留成。排查工作曾一度陷入困境,直到提审杨建某,总算找到新的突破口。 2005年6月到7月,杨建某曾在203室住过一个多星期,与杨桂某、“老郭”、“老徐”等都有往来。但杨建某只知道“老徐”是山东人,50多岁,曾经在漳州北环城路一家姓吕的人开的废品收购站住过。 专案组民警找到吕老板,但吕老板只说“老徐”是山东人,详细情况要问芗城涂岭村开废品回收店的周仓某。民警从周仓某那里得知:“老徐”名叫徐承流或徐承牛,50多岁,山东省微山县人。 经山东警方证实,山东省微山县刘庄镇峦谷塘村确有徐承流这个人,此人有一个女儿叫徐春某,20岁。 小杨死于情杀 徐承某遭情敌殴打住院,出院后徐承某向杨索讨为孩子花去的医药费,杨不认账,两人吵架。之后,徐承某将杨杀死,孩子带回老家抚养。 通过对徐春某的侦查,警方发现徐承某曾经从漳州带了一个男孩回山东,寄养在其亲戚家。民警到山东秘密调查证实此事。 在当地警方的支持下,得知徐承某回到老家后一直在微山湖上养鱼,每隔十几天才回家看望他带回去的小男孩。2005年10月28日10时许,侦查员在微山湖抓获徐承某。 经审讯,徐承某对杀害杨桂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3年,徐承某住在漳州市芗城区某部队的旧营房,经“老郭”介绍认识杨桂某,当时“老郭”与杨同居。2004年5月,郭因盗窃被拘留一个月,期间徐承某便与杨同居,当时杨的孩子生病,徐承某为其花去近千元的医疗费。 郭被释放后又和杨同居,徐承某对此极为不满,为此两人发生冲突,徐承某被郭姓父子打伤住院。郭姓父子随后潜逃。 从医院出来后,徐承某向杨索讨为孩子花去的医药费,杨不认账,两人吵架。 2004年12月的一天深夜,在203室内,徐承某用铁锤砸杨头部致其死亡,后趁黑夜将尸体扛至附近垃圾池掩埋,随后将杨的儿子带回山东老家。 3/19/2007 [新闻聚焦]“隐形”血字13年后揭真凶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丈夫连捅妻子22刀,清除掉了妻子蘸血写下的凶手名字 13年前,38岁的意大利男子温森佐·莫里西和妻子安东尼拉·法尔西迪娅发生冲突,连捅妻子22刀。在妻子用手指蘸血写下了他的名字后,他又残忍地用刀割断了妻子的颈静脉,并清除罪证。尽管警方怀疑他就是真凶,但却始终找不到证据。直到最近,警方通过高科技仪器重新调查,才发现血字残迹。 乱刀之下 妻子绝笔写凶手名字 1993年,安东尼拉发现身为外科专家的丈夫和其他女人偷情,两人婚姻恶化。一次激烈争吵中,莫里西连捅妻子22刀。当他清洗凶器时,妻子拼尽最后力气,用蘸血手指在跟前的沙发上写下“恩佐”(Enzo),在意大利语中,恩佐是“温森佐”的昵称。但安东尼拉只写了“Enz”三个字母,就被莫里西割断颈静脉。 清除血证 13年来一直逍遥法外 莫里西随后清除妻子留下的血字,处理掉所有犯罪证据,最后打电话报警,称妻子被谋杀了。尽管警方将莫里西列为头号嫌犯,但他们却找不到证据,13年来,莫里西从来没受到任何指控。 靠高科技 紫外线照出血字残迹 直到去年,一名意大利检举人重新调查此案。法医利用高科技紫外线扫描仪,对安东尼拉当年被害公寓重新检查,竟在沙发前部发现肉眼根本无法辨别的血字!警方根据未写完的“恩佐”名字,将莫里西逮捕。据悉,在1993年,警方还没这种紫外线扫描设备。(据《现代快报》) 2/27/2007 [刘海波法医,一路走好]“铿锵玫瑰”午夜凋零来源:深圳商报
“铿锵玫瑰”午夜凋零 追记龙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女法医刘海波 2月14日情人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甜蜜的日子,是一个满城玫瑰花飘香的日子。然而,2007年2月14日,一朵在警营中怒放的铿锵玫瑰却过早的凋零了。凌晨1时05分,龙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女法医刘海波在处理坪地“2·11”特大火灾事故善后工作中,为及时完成火灾遇难人员的DNA鉴定任务,连续加班取送样本,在驾车执行任务途中遭遇车祸,不幸以身殉职,永远地倒在了为公安事业拼搏奋斗的征途上,年仅35岁。 无情车祸夺去35岁生命 2月11日,龙岗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特大火灾,10人丧生火海。火灾发生后,市、区各级领导要求龙岗公安分局以最快的速度全力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确定死者身份,在春节前给死者家属一个交待。作为龙岗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法医,刘海波成了“2·11”火灾调查小组技术组主要成员之一,负责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10名死者中,有的早已面目全非,只能靠分析DNA才能确认。2月11日当天,刘海波接到任务后,就开始马不停蹄地奔波于火灾死者家属接待处和有关技术部门:采集死亡人员亲属的DNA血样、将采样送检等待鉴定结论反馈。 2月14日零时,调查小组在坪地迎来了两名从外地匆忙赶来的死者家属,为他们采血样。做血样分析还得8个小时,眼看除夕的脚步越来越近,刘海波不愿意浪费一分一秒的时间,连夜开着自己的捷达车从坪地赶回龙岗中心城,准备将同事之前采集的血样取回汇总,以便天一亮就送到市公安局鉴定部门鉴定。 然而,凌晨1时,龙岗中心城龙福路上一声沉闷的巨响,却将这名女法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5岁,一场无情的车祸夺走了刘海波的生命。 “给死人看病”的女法医 刘海波是四川省自贡市人,1988年,她以优异成绩考入全国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从那时起,她就开始涉足“法医”这个令人又敬又畏的职业。她父亲曾笑称她“是给死人看病的人”,经常与尸体打交道,对一个女同志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挑战。 在龙岗公安分局工作的11年中,刘海波把一个优秀法医的角色发挥得淋漓尽致:到凶杀案现场、值夜班、在尸体上取物证、做化验、送检材、出鉴定…… 但凡和刘海波共事过的人,没人不夸她勘验现场、检验尸体细致有序,案件分析观点独到,在正确判断案件性质、推断作案手段过程、确定作案第一现场乃至案件的侦破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年2月11日,葵涌派出所辖区内一位80多岁的独居老人被人发现死在自己家中。当时老人躺在床上,衣着完整,从表面看现场无异常,就连家属也认为是老人年岁已高,属于自然死亡,要求尽快火化。刘海波却没有被这些先入为主的信息所蒙蔽,她对现场和尸体进行了勘验,发现了疑点,认为不排除他杀的可能性,于是坚持要对尸体进行解剖。家属听了后非常不高兴,认为老人善始善终,应该按当地风俗尽快火化,举行葬礼。刘海波耐心向死者家属做解释,希望他们理解并配合工作。 很快,刘海波解剖尸体发现死者是被他人扼颈窒息死亡,最终确定此案是凶杀案,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很快将正欲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原来,老人家的护理工在照顾老人的过程中,发现老人自己有数目不菲的现金藏在家中,遂起歹意,将老人谋害并伪装现场后逃逸。 做法医工作的,检验尸体需要克服常人所有的害怕和恶心,对女同志来说更是不易。刘海波在大学刚刚开始学习检验尸体时,每次检验之后都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不敢吃肉类,甚至闻到肉味都作呕。后来,她的同班同学有一半左右毕业后都改行。然而她一直不改初衷,长年累月,孜孜不倦。和刘海波共事过的人都知道,她的胆大心细是出了名的。哪怕是碎尸案现场,她也始终坚持在现场收集提取有利的证据、线索。就连男警察也不得不向她投去钦佩的眼光。 怀着身孕奔波在凶杀现场 龙岗区由于辖区面积大、流动人口多,是凶杀案件和恶性伤害案件的多发区,法医尸检、物证检验鉴定、验伤工作等任务十分艰巨,而龙岗刑警大队法医只有4人,从事物证鉴定的只有刘海波一人。她深知自己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十几年来没有丝毫推托,从来没有叫过一声苦,说过一句累,就连怀孕也跟着四处奔波出现场。 1997年初,刘海波怀孕5个多月,身体急需休息保养,由于工作紧张,她仍一如既往坚持参加值班和出现场。临产住院那天还在做化验。1997年9月,因工作需要刘海波还未休完产假便提前一个月返回岗位。由于身体还未恢复,她出现场时常常晕车,加上几个月没有检验过尸体,刚开始的一两个月对尸体变得非常敏感,闻到血腥味就翻胃,工作十分辛苦。她以惊人的毅力和顽强的意志克服了来自工作和生活中的重重困难。白天她四处奔波出现场,下班后匆忙回家给孩子喂奶,夜里还要照顾孩子睡觉,有时三更半夜还要起床出现场。长期的加班和体力透支影响了刘海波产后身体的恢复,几个月下来,人瘦了十来斤。即使再苦再累,她都咬牙顶着,一声不吭,从不以此为理由向单位提出特殊要求。 刘海波自1996年调到龙岗公安分局以来,一直在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从事法医工作。她巾帼不让须眉,克服重重困难,战胜世俗偏见,在法医岗位上顽强地拼搏,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个人嘉奖两次,并在2001年和2003年分别被授予龙岗区“三八红旗手”、深圳市“三八红旗手”及“南粤优秀女政法干警”称号,被誉为深圳刑侦技术战线上的一朵奇葩。 2/18/2007 [刘海波法医,一路走好]千人挥泪送别殉职女法医来源:晶报
2月14日,龙岗公安分局女法医刘海波在执行坪地“2·11”特大火灾事故遇难者身份鉴定任务时,因车祸不幸以身殉职。
昨日上午,刘海波的战友、亲属、友好人士,社会各界群众等共1000多人齐聚沙湾殡仪馆,向刘海波同志的遗体作最后的告别。 2月14日凌晨1时5分,刘海波在参加坪地“2·11”特大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中,为及时准确地完成火灾遇难人员的身份鉴定任务,连续加班,在执行任务途中遭遇车祸,不幸以身殉职,终年35岁。
昨日上午10点整,沙湾殡仪馆内气氛肃穆,哀乐低鸣,各有关单位领导,刘海波同志亲属、生前战友、友好人士,社会各界群众等共1000多人在这里静静追思,深切哀悼刘海波同志,并向刘海波同志的遗体进行最后的告别。
刘海波生前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主任科员、副主任法医师。她10年来完成现场勘察和尸体检验800余次,直接破案101宗,其中命案47宗。她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个人嘉奖两次,被誉为深圳警苑一朵奇葩,获得过深圳市和龙岗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锋和龙岗区委书记李铭等分别敬献了花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中国法医学会、广东省法医学会等单位发来唁电。 [刘海波法医,一路走好]连续加班取送特大火灾遇难人员DNA样本 “2·11”女法医 车祸殉职来源:南方都市报
刘海波,35岁,四川省自贡市人,1993年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生前任龙岗刑警大队副主任科员、副主任法医师。1996年调入龙岗公安分局,担任法医10多年来,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个人嘉奖两次,被誉为深圳刑侦技术战线上的玫瑰。
2月14日凌晨,情人节。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女法医刘海波连续加班,正驾车取送“2·11”特大火灾遇难人员DNA样本,途遇车祸,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殉职。年仅35岁的刘海波被誉为“警队玫瑰”,她的意外凋谢令人扼腕。昨日,深圳举行隆重追悼会追思刘海波,千余民警挥泪相送,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等有关单位发来唁电。
昨日上午9时30分,天气阴沉,深圳市殡仪馆广场上,人们戴上小白花,陆续排队走进追悼会现场,追思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女法医刘海波。“太意外了,她凋谢了”,深圳龙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袁湘滨说。昨天上午10时,追悼会开始,千余名民警、刘海波的家属及亲朋好友含泪送别这位警队铿锵玫瑰。
情人节传来噩耗
2月14日凌晨1时05分左右,连续几天加班的刘海波正驾车取送龙岗坪地“2·11”特大火灾遇难人员DNA样本,往龙岗公安分局赶,途经龙岗中心城区委、区政府后门路段时,一辆面包车突然冲了过来,直直撞上刘海波的车。
刘海波的丈夫张勇是龙岗巡警大队民警,被抽调到宣传处搞外宣。当晚,张勇正在赶写一篇民警追逃的稿件。2月14日凌晨,情人节到了,趁10岁儿子“牛牛”已经睡下,张勇边写稿边等妻子,正想着给妻子打电话说声“情人节快乐”,不料收到的却是海波遭遇车祸抢救无效而殉职的噩耗。
殉职当天仍在请缨
据了解,刘海波今年35岁,四川省自贡市人,1993年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生前任龙岗刑警大队副主任科员、副主任法医师。1996年调入龙岗公安分局,在法医的岗位上一干就是10多年,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个人嘉奖两次,被誉为深圳刑侦技术战线上的玫瑰。据刘海波生前的同事说,海波漂亮、有气质,人虽不太爱说话,但乐于助人,是个十分细致的人。
据袁湘滨介绍,坪地“2·11”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刘海波承担了遇难人员的DNA鉴定任务,在短短几天里,刘海波十多趟往返善后工作现场和深圳市公安局技术鉴定中心之间,夜以继日连续工作,加班加点展开检验。“就在她殉职的当天,还自告奋勇参与同乐一案三命的物证提取和痕迹鉴定”,袁湘滨说。
刘海波喜欢钻研。据龙岗刑警大队民警们说,刘海波自学取得研究生学位,撰写了20多篇学术论文在专业期刊发表。10年来,她完成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800余次,活体检验3000例,物证化验2000多例,送检DNA物证1200多份,直接破案101宗,其中命案47宗。
警花早谢警队痛惜
龙岗公安分局局长袁湘滨说,这朵警队的铿锵玫瑰突然凋谢在35岁的花样年华,实在可惜。昨日,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锋,龙岗区区长余伟良,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刘宽志,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伟,南山公安分局局长苏振威等领导参加了追悼会。
链接 “2·11”火灾烧死十人
今年2月11日14时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大火,造成7女3男共10人死亡,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11日晚在清理火场时共找到9具遇难者遗体,12日早上,现场又找到1名女性遇难者遗体。经消防部门初步调查,起火原因是工人违规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所致,属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
据了解,出事工厂为台资企业,老板为台湾人,主要生产电脑触摸屏,燃烧物质为塑料等可燃物。经初步勘查,发生火灾的洋华高新科技厂为钢架结构的单层厂房,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12/27/2006 [新闻聚焦]司法鉴定有望告别“无主时代”来源:中国妇女报
司法鉴定是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赔偿的重要依据,鉴定标准的统一意义深远。但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标准长期处于不统一状态,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事项鉴定结论截然不同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如今,这一历史正在走向终结。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日前召集全国25位专家汇集沪上,审议通过了司法鉴定相关专业的15个标准文本。专家审议的司法鉴定标准包括哪些方面?统一的标准将对司法鉴定带来什么影响? 无统一标准带来尴尬 司法鉴定没有统一标准往往让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陷入尴尬。 老陈到法院起诉小陈欠款97万元不还,小陈则称所欠之款根本没有那么多。偏偏唯一的凭证——11张收款凭据的金额大小写部分均被黑色墨汁涂抹。只要通过鉴定,得出凭据上原有的准确数据,法院作出正确的裁决是不难的。 然而让法官困惑的是,将凭据送给一家鉴定机构,得出的结论原告不服。又送往另一家鉴定,果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被告又大呼冤枉。再请第三家鉴定机构鉴定,想不到得出了第三个结果。这让审案法官相信谁才好! 最新统计显示,全国司法鉴定机构有1819家,司法鉴定人有23400人,今年前10个月鉴定量有32万件。鉴定队伍如此庞杂,鉴定数量如此之大,可绝大多数鉴定项目竟长期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于是,像上述法院所遇到的尴尬在司法界便时有发生。 “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员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对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沈敏表示,司法鉴定对案件及时、公正的审判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司法鉴定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多次重复鉴定,久拖不决,增加了诉讼成本,也容易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困扰。 首次审议15项司法鉴定标准 上述状况即将改变。在日前召开的司法鉴定相关专业的15项标准文本专家审议会上,专家审议的标准文本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供,并经数年实践检验和不断完善。 毕竟是前所未有的第一次,专家们热情很高。法医小组专家最多,有12位。他们讨论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标准》。 “这次审议的15个标准原来基本都是空白,只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对原有标准的完善。”上海市法医学会副理事长朱广友说,现行的人体损伤鉴定由重伤和轻伤两个标准文件规定,但经过十几年使用已暴露出许多问题。 填补空白比完善修订的需要更迫切。复旦大学医学院副院长赵子琴教授举例说,性功能鉴定的意义正在得到正视,性功能障碍鉴定在诉讼中的需求也在增长,但并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同一个人在不同机构鉴定可能得出多种不同结论。《亲权鉴定技术标准》、《笔迹鉴定标准》等标准文本也经专家一一审议。 专家标准有待上升为国家标准 经过三天的审议修订,专家们进行了不计名投票,15项标准均全票通过。有人说,这显示出专家对标准的高度认同,其实也与大家希望尽早推出统一标准的迫切愿望有关。但通过专家审议的标准将何去何从,如何发挥作用?答案尚在探索。 “一般来说,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沈敏教授说,一条途径是推动这些标准成为国家标准,一条途径是有关部门以技术法规的形式对这些标准加以确认。 虽然整个司法鉴定标准化尚未纳入国家标准管理主渠道,但沈敏说,值得欣慰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经在国标委单独立项,一般经过两年的实践完善后就会成为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标准。 但是,有了统一标准是否还需要分级管辖? 即使有了统一的鉴定标准,还是难免不同机构对同一事项得出差异较大的结论。司法实践中,采信何种鉴定结论的权力在法官手里,法官又靠什么加以判断呢?除了根据回避或鉴定人资格等规定否定少数鉴定结论外,往往根据鉴定机构声誉高低加以抉择。 “司法鉴定机构有大小之分,有水平高低之分,可在法律上它们的鉴定结论效力却一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沈敏说,有人建议建立司法鉴定分级管辖制度,也有人反对。 沈敏个人认为,鉴于司法鉴定的专门性,应有自成系统的级别管辖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资质等级之分甚至是级别之分。 司法鉴定机构淘汰机制将完善 统计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共有关于司法鉴定的投诉和举报119件,最终查实并受到行政处罚的28件。业内人士感叹,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 去年10月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与《决定》相适应,司法部成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局。回顾《决定》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曾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过程的监管,完善司法鉴定机构退出和淘汰机制。 12/24/2006 [新闻聚焦]盐城警方发布"打人成本清单" 预警暴力犯罪来源:新华网
“殴打他人=10日拘留+500元罚款+3000元医药费+100元护理费+200元营养费+500元误工费+50元交通费。” 近段时间以来,在盐城市区部分娱乐场所、车站、批发市场等人流量大、人员复杂的公共场所,出现一种写有上述内容的小卡片。这张由警方发布的“打人成本清单”旨在提前预防因斗殴而引起的系列社会问题,为暴力犯罪预警。这张卡片一经面世推行,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大多数人认为,这张小小的卡片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也有人认为对暴力犯罪震慑作用有限。而来自盐城市公安局的消息称,自从卡片发放以来,辖区内的因打架斗殴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明显下降趋势。 一起案件催生“打架成本” 据悉,这种让人耳目一新的向社会公布“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是从今年9月份首先在盐城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悄然“试水”的。 记者了解到,城东派出所是盐城市区管辖区域最大、任务最繁重的派出所,该派出所辖区包括盐城市中心、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人流量集中的区域,每天受理因邻里关系不和、买卖交易纠纷、交通事故等等原因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多达80多起。城东派出所指导员陈高才称,他们一个派出所的每天接警量就超过了一些县级公安局,这些纠纷中,打架斗殴案件就占到了7成以上,且大多数案件都是当事双方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理智、一时冲动而造成的。 促使盐城警方公布“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的,缘于今年一起小纠纷,今年5月,辖区居民吴某和高某因为一部手机充电器而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吴某突然情绪失控,挥拳打向高某,致使对方纵隔气肿,经鉴定构成重伤,吴某不仅赔偿了2万元的医疗费,还被法院判处三年缓刑。事后,当吴某再次来到派出所时,面对办案民警懊悔不已,痛哭流涕地说:“都怪我遇事不冷静,今年本来想报名参军的,现在没有任何希望了……” 事后,警方就此案作出分析,许多人因为一时冲动、鲁莽而出手伤人,付出了昂贵的成本:有的人因此失去了人身自由;有的人因此承担了高额的经济赔偿;有的人因此错过了参军、升学、报考公务员的机遇……这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事前宣传不到位,居民不懂法、不计后果的现实问题还普遍存在。就这样,这种在暴力事件发生前进行干预和防范的教育方法应运而生。9月初,城东派出所经过反复酝酿,经过市公安局的批准,首创了操作简单、形象直观、易于群众接受的“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小卡片一出炉便在娱乐场所、居民小区和校园受到了普遍欢迎和肯定。 干预暴力犯罪作用多大 昨天,记者在城东派出所门前的警务公开栏上看到,在警方向社会发布的这种名为《警示——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的卡片上,写着如下内容:“法律法规是每一位公民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凡事要冷静,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要因琐事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更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否则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判刑、拘留、罚款、警告),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同时也将影响你的一生(就业、参军、生活名誉等),如若不听警示,则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如:殴打他人=拘留10日+罚款500元+赔偿(如医药费3000元、护理费100元、营养费200元、误工费500元、交通费50元)。 城东派出所指导员陈高才告诉记者,通过发放卡片,让市民知道轻易动手殴打他人,将付出高额的“暴力成本”,包括自由成本(判刑、拘留)、经济成本(罚款、赔偿)、政治成本(不能参加公务员招录、不能参加服兵役)、情感成本(让家人担惊受怕)等。陈指导员说,以上四类“打架成本”是他们从多起打架斗殴的案件中划分而来的。他们在卡片中所公布的“打架成本”只是根据以往办案经验得来的粗略估计。如果法医鉴定受害人为轻微伤的,责任方所需付出的代价可能就会低于上面公布的“成本”;若被鉴定为重伤,“打架成本”就相应增加,便需要重新核算了。 据介绍,从今年9月份至今,这种小卡片在辖区内各学校、娱乐场所和集贸市场等人流聚集场所累计发放了3000多张,其中有600多张直接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来自派出所的数据称,自从向社会公布了“打架成本”后,辖区内打架斗殴的案件有了一定的减少,涉及到殴打他人的刑事、治安案件数和赔偿金额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2.3%和14.9%。陈高才告诉记者,现在每天派出所的接警量也由原来的80多起降至现在的40多次,不但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升级,还节省了大量警力,提高了警力的使用效率。 在采访中,陈高才还向记者介绍了一个几天前发生的事例,盐城市区的一位老人在一处施工工地上扭伤了脚,老人的两个儿子鲁莽地冲到工地上欲用“武力”为母亲讨公道,而施工方正赶抢进度,见有人来闹事情绪顿时激动起来,双方剑拔弩张。派出所民警闻讯及时赶往现场调解,在调解中,民警让双方阅读了这种“打架成本”卡片,并对后果进行分析,后来双方经过冷静思考,最终以互相谅解而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打架成本”意义有多大 据悉,该派出所的“打架成本”也得到了盐城市公安局的肯定,盐城市公安局称,如果打架成本对暴力犯罪、激情犯罪震慑作用明显,将考虑扩大推广范围。 记者在多方采访时发现,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一新生事物也有着不同看法和认识。 一位盐城的摩的司机认为,派出所将“打架成本”进行事前告知,看起来挺吓人的,实际上不过是个“形式”。很多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会很难控制情绪的,即使明知道打人后要付出代价,还是会“该出手时就出手”,将一切后果置之脑后。如果这样的话,这种试图用“打架成本”来震慑暴力行为的做法也就起不了任何作用了。盐城市某商场一位值勤民警也认为,将“打架成本”运用到办案中,“操作起来很难”,他告诉记者,大部分打架斗殴案件都是突发事件,事发本来就很紧急,民警赶到现场,根本没有时间去讲解“打架成本”,再说,许多打架斗殴事件都是发生后警察才赶到现场的,而此时打架斗殴后果已经产生,“打架成本”也就失去了意义。 也有一些市民认为,这张卡片会在市民中起到宣传教育作用,有许多人对法律不太了解,“打架成本”将利害关系讲得很清楚,让人心服口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盐城师范学院社会学院陈以鉴老师认为,虽然“打架成本”对一些亡命之徒来说根本不会起任何的威慑作用。但是,社会对警方公布的“打架成本”应该从整体上予以肯定,警方出台这种“打架成本”的主旨也只是教育和预防暴力行为,并没有削弱或代替警察来调解矛盾纠纷,只是在情理上予以说服。他认为,盐城警方公布的“打架成本”是个创新之举,有助于避免部分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 ●相关链接 “成本”的法律依据 盐城律师刘正华认为:殴打他人致伤的,受害人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行为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有多次殴打等较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2/17/2006 [新闻聚焦]检察机关鉴定主体将实行系统内统一的管理制度来源:法制日报
《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将实行系统内统一管理制度。这是记者从15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技术部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根据《办法》, 会议明确提出,对不符合登记条件、超出登记管理范围的业务和人员,要坚决不报、不批。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对在社会鉴定机构中登记注册的个人,必须在向检察机关申请资格登记的同时,将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一并上交登记管理部门;对已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鉴定机构必须作注销登记和公告后,才可申请登记。 12/8/2006 [新闻聚焦]探访中国刑事科学技术警察来源:新华网
3名犯罪嫌疑人,持同一类型刀具,将一名被害人剌死……究竟是谁刺了致命一刀?没有旁观者,歹徒之间互相推诿,最后如何定案呢? 这样一个难题,难不倒当今的刑事科学技术警察。 在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人体成伤实验平台上,通过对3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所处的角度以及体位进行模拟,很快便确认这致命的一刀是谁所为,面对铁证,这名犯罪嫌疑人只得低头认罪。 记者日前参加了在锦州市举办的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第四届学术研讨会,领略了当今刑事技术警察的风采,也了解到诸多鲜为人知的“秘密”。 3.3万名刑事科学技术警察身手不凡 在中国警察的诸多警种中,刑事技术警察是幕后英雄。他们不同于为民分忧解难的110巡警,不同于奋勇擒凶的刑警,也不同于赴汤蹈火的消防警,他们专门负责在蛛丝马迹中去伪存真,辨识善恶。 说起刑事科学技术,作为文明古国的中国并不陌生。根据已经出土的秦代竹简记载,早在2000年之前,中国就有了在刑事断狱中检验物证的记录。 如今,刑事科学技术已成为人民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科技支撑,以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刑事技术警察虽然只占总警力的2%,但绝对是一支精干之师,不但有全国政法系统惟一的工程院院士,更有上百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上千名高素质的“青年人才”。 记者从第四届刑事科学技术学术研讨会上了解到许多刑事技术警察巧破大案的例子。 2005年11月11日,广东省封开县渔捞镇黎某14个月大的女婴在家失踪,6天后,婴儿的尸体被发现在距家600米的河道内。经过一周的紧张工作,案件进展缓慢。在法医、痕迹、物证等方面没有突破或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出手支援,利用心理测试这一新的科技手段突破侦查阶段的瓶颈。经过排查,围绕因果关系,办案人员列出3条线索:一是死婴的婶婶陈某某,因为陈曾与死婴的祖母因田地纠纷发生过争吵;二是因为婴儿是领养的,其父母当天外出,也不能排除其祖父母作案;三是邻居周某性格偏激,多次与死婴家人发生冲突。经过刑事技术人员反复的精心测试,陈某某的破绽终于暴露…… 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称,去年,全国刑事技术警察共参与勘查现场210多万起(其中非刑事案件55万起)、检验鉴定214万起(其中非刑事案件102万起)。近年来,一大批重大恶性刑事案件被迅速破获,由此,全国杀人案件破案率从2000年的70.9%提升到2005年的87.2%。这其中,刑事技术警察做出的奉献,自然功不可没。同时,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缉毒禁毒、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国内安全保卫等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技术支持。 刑事技术高科技 从“网上追逃”到“网上打拐”,从“指纹破案会战” 到全国“命案侦破”专项斗争……改革开放以来,现代高新技术与传统刑事技术的不断融合,促使刑事技术工作由人力密集、手段单一的低效型向科技密集、方法多样的高效型转变。破案模式也由“勘查访问、摸底排队、坐堂审讯”向“现场采证、鉴定查询、科技破案”转变。 据介绍,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发现、提取、固定痕迹物证的手段从单一到多样、方法从有损到无损、范围从常量到微量、操作从手工到自动化;鉴定项目从十几种增加到上百种,甄别能力从种属认定到个体识别,生物物证检验从细胞水平发展到分子水平。公安部和省、市、县公安机关总计建有刑事科学技术机构3560个,同时,装备了DNA测序仪、大型比对显微镜、多波段和数字化照相录像系统、气(液)质联用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环境扫描电镜、多功能文检仪、计算机语音工作站等先进仪器设备。高精尖装备的运用,不仅增强了刑事科学技术的实力,而且促使刑事技术部门的现场勘查能力和检验鉴定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锦州市近年来投入6000多万元用于刑事技术设施的改造与更新,建成了3000平方米的刑事技术中心,设立了痕迹检验、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心理测试、指纹自动识别、法医病理检验、法医DNA检验、理化检验、模拟画像和警犬技术等12个专业,配置了大量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建设了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现场心理研究中心”和“社会心理研究室”。依靠刑事技术力量,锦州市现行命案侦破率达到96.55%。 2006年2月,锦州市太和区18岁女青年李某被人强奸,被害人报案时指认本村56岁的农民杨某为犯罪分子。但刑事技术人员根据被害人短裤及杨某的血样进行DNA检验对比,排除了杨某作案的可能性。经过进一步仔细研究,发现现场精斑基因与杨某基因型等位基因多个遗传标记相似,断定犯罪分子与杨某有近亲缘关系,建议将杨某的全部兄弟及叔伯兄弟血样送检,从7人中锁定杨某之弟杨凤山为犯罪嫌疑人,排除了其他无辜人员。 今年年初,锦州市禁毒支队将一张借据送到市局文检实验室,要求显现借据上的文字内容。这一张借据为热敏纸传真文件,文字已经消退,有人称:“就是神仙也看不出这一张借据上写的是什么?”然而,刑事技术人员硬是使用视频荧光文痕仪,终于将借据上的“借款20万元” 的字样,在视频上清晰地显现出来。 今年6月3日,辽宁省朝阳市北大街一条水沟内挖出一具女尸,头部有明显的钝器击打痕迹,左脚腕关节处有刀砍创伤。据法医推断,死者年纪在40岁上下,死亡时间为半年前,系他杀。由于女尸高度腐烂,面目全非,无法辨认身源,现场勘查也未获得能够证明死者身份的物证和线索,朝阳市警方便求助铁岭市公安局213研究所,该所应用法医人类学、颜面解剖学和计算机三维数字图像技术,可以对无名颅骨进行相貌复原。接着,朝阳警方将213研究所提供的死者复原画像,制作成“协查通报”,并通过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很快,死者的身份被确认,她就是本市龙山街的马某。经进一步排查,与马某姘居的42岁的范某具有重大嫌疑。随后,刑事技术人员在范某租住的房屋墙角勘察出血迹,经DNA检验,确认就是死者马某的血迹。在铁证面前,范某不得不交代其与马某吵架后杀人抛尸的经过。 刑事科学技术警察的工作又苦又累 在一般人看来,刑事科学技术警察穿着白大褂,文质彬彬,似乎挺悠闲,也远离职业危险。实际上,刑事技术工作是一个又苦又累的职业,常常需要没日没夜地围着案件转,是一个需要“忘我奉献”的职业。 记者前些年曾在现场采访沈阳市某银行被盗案。当时,法医正对两名被害者进行尸体检查,刑事技术人员在提取血迹和遗留痕迹,从早晨一直忙到过晌。有人送来了快餐,这些刑事技术人员简单地洗了洗手,匆匆吃上一口。记者看着直想吐,一位刑事技术人员却淡淡地说:“这还算是好的,若是面对高度腐败、臭气熏天的无名尸,也得干。”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成福介绍说,去年2月3日凌晨,山东邹平县众康饲料厂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厂长康卫夫妇、女儿康灿及两名门卫共5人被杀死。淄博市、邹平县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刑事技术人员不顾严冬的寒冷,全力以赴,在第一线搜集证物、提取指纹,直到50天后把犯罪嫌疑人潘氏兄弟当场抓获才悄然离去。 11/26/2006 [新闻聚焦]邬晓薇:DNA鉴定为什么一火再火?来源:人民网
从震惊全球的印尼海啸几十万具尸体认定到轰动全国的罗布泊疑似彭加木干尸鉴定,从非典冠状病毒基因分析到足球运动员高峰的亲子认定,从在美国白人堆里找到成吉思汉准后裔到300万孔子“后裔”要通过DNA验明正身第5次修订家谱,人类生命科学中最神奇最神秘的遗传基因DNA离老百姓越来越近了,人们想揭开DNA的盖头来,想看看究竟什么是DNA?DNA为什么如此神奇?它能给我们生活带来什么?
DNA鉴定为什么一火再火?
5月底,英国《泰晤士报》的一条消息引起全国新闻界、科学界以及热衷于寻根问祖的人们的高度关注,立刻被国内所有门户网站如新浪、搜狐转载,消息是这样的:英国“牛津祖先”公司通过DNA“寻根”对比测试发现,现年48岁的英国移民后裔、美国会计学教授汤姆·鲁宾逊的Y染色体与成吉思汗的“精确匹配”,鲁宾逊被确认为成吉思汗迄今为止第一位在欧美发现的男性后人。
这一消息立刻给散落在全球的300多万人孔子“准后人”提供了灵感,他们也想通过DNA鉴定来验明正身,并对《孔子家谱》进行第五次大修订。
既然孔子家族能滴血认亲,那么孟子、庄子、老子、张王李赵,百家姓中任何一个家族也可以验名正身,一时间,通过DNA鉴定寻根问祖的“后裔热”的报道在网上比比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科学发展到今天,让人们梦想成真,不断地给我们以震撼:“网络”让跨越国界的人与人之间随时可以进行视频交流,“克隆”让所有生物能复制一个完全相同的自己,如今,“DNA”仅通过一滴血一天就能让我们找寻到几千年前自己的祖先。DNA不再是生命科学的一个专用词,它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了。
神奇的DNA
我们知道,DNA几乎是所有生物的遗传物质基础,不同的人,不同的生物DNA分子的排列顺序不同,决定了DNA同时具有唯一性和多样性两大特性。唯一性决定了世界上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相同的两个人,双胞胎除外,而多样性决定了同一个父母的遗传基因会生出长相、性格、体征有差异甚至截然相反的兄弟姐妹。某些动物病毒和少数植物病毒中也含有DNA。由于每个人的DNA一半来自母亲一半来自父亲,这就是为什么孩子不是象父亲一定就象母亲,不是象祖父母一定象外祖父母,即民间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龙生龙风生风,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而转基因无非是人为地改变这种正常的分子排序和形成时间,把优良基因进行嫁接和速成后的优化组合而已。
DNA能进行亲子、种族、家族血缘认定,能分析病毒,能从人一出生就预测体格、相貌、性格、生理寿命甚至将来适合什么职业。DNA技术被广泛地应用于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认定,其中以亲子鉴定最为普及。
所有意外灾难比如海啸、空难、地震以及交通事故等引起的群死群伤,凶杀案中的无名尸、碎尸甚至包括执行死刑时要对死者验明正身,还有如年幼失散、拐骗敲诈或追捕罪犯等等这些都属于个体识别。
通过一滴血寻找父亲、祖父、曾祖父以致无限遥远的祖先,这些就属于种族识别,为什么通过DNA能追寻到2000多年前自己的准祖先,这是由DNA的遗传规律决定的。因为每一个男性都带有XY染色体(染色体就是DNA的载体),女性都带有XX染色体,Y染色体通过父亲遗传给儿子,儿子再遗传给儿子,子子孙孙,一代一代的传下来。因此,不管是经过了多少年的繁衍、变迁,只要是来自于同一个父系,也就是同一个家族、种族的男性Y染色体几乎是不变的。中国古代的家谱是根据姓氏记载下来的,因此,几乎所有家谱只记载男性,不记载女性,与这种Y染色体的遗传近似,也算是一种巧合。
因此,现在要对某个家族的后裔进行鉴定的话,就很简单,首先找出确定是这个家族的几个准后裔,对他们进行Y染色体的检测,把他们的检测数据做为参照数据,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是这个家族的后裔,那么他就可以仅仅通过一滴血,来检测自己的Y染色体,看看与参照数据是否一致,即可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是这个家族的后裔。有可能出现基因突变的情况,但基因突变有一定的规律可寻,发生率也很低,不用太担心。在美国白人堆里找到的成吉思汗后裔以及孔子后裔的认定都是通过检测Y染色体,都属于一种家族关系的认定。
DNA日常应用最多老百姓最熟悉的还是亲子鉴定了。90年代在吉林省曾发生过一起轰动一时的三子串亲案、足球运动员高峰父子的鉴定案、罗布泊干尸是否失踪的科学家彭加木?这些都属于此类鉴定。亲子鉴定的过程经历了大概四个时代:古代通过滴血认亲、现代ABO血型、白细胞酶型以及现在的DNA技术,滴血相融是毫无科学道理,也就谈不上准确率,其他三种鉴定的准确率依次提高,其中ABO血型达60-70%,白细胞酶型达90%,而DNA可达99.99%。通过DNA技术进行亲子鉴定是由英国科学家首先采用的,由于这项技术的高准确度,很快就被各国科学家、法医等应用起来。早期鉴定需要2ml左右的静脉血,现在只需一滴指血或耳血、唾液,毛发,骨骼、牙齿等都可以用来进行鉴定,最快24小时可得到结果。
此外,DNA已经能够成功地帮助人们分析病毒基因比如非典、直肠癌、乳腺癌等,还可以协助公安部门鉴定屡犯逃犯,提高办案效率,国外的基因学家们已经致力于研究通过一个婴儿的DNA数据,预测这个孩子将来的身高、相貌、寿命、性格以及将来所适合从事的职业,但这个技术目前还没有大力地推广,因为除了遗传基因外,人还会受诸如教育、文化、饮食、环境、事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预测的准确率尚待提高。据悉,国内DNA鉴定专家邓亚军博士近日也透露,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也已经开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并计划建立人类基因家谱、婴儿基因卡、情侣基因卡等等。
神奇的DNA能为人类做这么多事,很快一个巨大的市场孕育而生,《精子战争》引爆国外DNA鉴定热,孔子后裔修订家谱,让国内DNA鉴定市场一火再火
1995 年,一本名为《人类的精子竞争:性交、自慰与不贞(伦)》的学术著作在美国及世界媒体掀起轩然大波并引发争议,该书作者――美国知名生物学家罗宾贝克和他的同事贝里斯因此一夜成名。1996 年贝克将其研究发现写成通俗读物《精子战争》,该书在西方国家的畅销直接引爆了另一个行业――DNA亲子鉴定服务。
据统计,1996年,在意大利亲子鉴定就做了2.4万例,而2000年达到了27万例,增长速度十分惊人。检测结果也令人震惊,竟有高达12%-15%的意大利人与婚内父亲无亲生血缘关系!在美国, 根据美国血库的数据,1999 年全美共进行了28万例父亲身份的亲子鉴定,有 28% 受测试的男子发现自己不是孩子的父亲,几乎是十年前的 3 倍。
但国内DNA亲子鉴定热和国外相比有所不同,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有两大特点:
一是寻根问祖热。我们中华民族很讲究家族观念,荣光耀祖、攀附名人永远在一些人的心理做祟,因此,国内“后裔热”现象是很正常的。而后裔热直接引爆的就是DNA亲子鉴定市场。国内目前做一个DNA亲子鉴定需要800-2000元部等,仅以孔子这次修订家谱为例,如果保守计算,只有1/3的人是在我国境内并且需要验明正身,再选择目前DNA亲子鉴定最低的市场价格800元/例来计算,那么,这次孔子第5次修订家谱将有100多万人做DNA亲子鉴定的量,这个直接收入将是8亿元。《孔子家谱》修订完了,孟子、庄子、张王李赵家谱难道就不修订吗?难怪有人预测,DNA鉴定将和网络一样普及千家万户,市场简直不可估量!
二是流动群体多。由于经济发展迅猛、贸易往来频繁、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生活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异地打工的成千上万的民工潮、保姆潮;出现了常年奔跑于城际之间或常年驻外的运输司机流、“流浪”白领和金领;出现了不满足丰衣足食整天光顾于娱乐场所、度假中心的小资族等等,这些特殊群体产生的非婚生孩子的比例相当高。虽然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的官方统计数据,但相信这个数据不会比欧美发达国家乐观多少,因为,我们的人口基数太大了。
DNA鉴定市场太诱人了,但不是谁都能做,准入制度很苛刻,门槛很高
由于DNA亲子鉴定结果直接涉及离婚、抚养、赔偿等民事纠纷,行业归属为司法鉴定范畴,因此,以前的鉴定基本由公安、法院、检察院为了刑侦案件或者审判案件需要才做。也有极少数的医科大学和研究院所一方面配合公检法做一些鉴定,一方面用于科研和教学。但自2002年后,随着亲子鉴定需求量的逐年递增, DNA鉴定行业的体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上述部门纷纷对外以营业形式开展DNA亲子鉴定工作。由于这个市场刚刚兴起,鉴定机构参差不齐,多头管理,准确性和公证性难以确认,同一被鉴定人在不同部门做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同一份鉴定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价格会相差近2000元,公安、法院只承认本系统的鉴定报告,对社会对其他部门提供的DNA鉴定报告有多种条条框框,不予认可,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科学依据。为此,200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也称“2.28决定”,其核心内容取消公、检、法、司对社会的一切司法鉴定权利,即取消法院多年来自检自审也就是既作裁判员又作运动员的权利,只保留公安局对刑事案件侦察需要的鉴定权。这一决定虽然是针对所有司法鉴定的,但一经颁布,立刻引起从事DNA鉴定的医学界、司法界、生物界以及广大民众巨大的震动,这意味着亲子鉴定这个多年来几乎被“衙门”垄断的行业完全放开了。
但两大因素又决定了DNA鉴定市场不是谁都能伸手可及的。
一是高昂的仪器让许多机构望而却步。目前国内普遍使用DNA亲子鉴定测序仪,都是从美国ABI公司进口的,一台价格在130-200万之间,有的仪器还高达300多万,一台测序仪正常一天可以做50-100个,但如果面对孔子后人修订家谱这样300万的鉴定量,国内目前拥有几十台测序仪的华大方瑞,即使是一天24小时不停地做,一天最多也只能做600-1000例,一年到头也只能做10-15万例,尚有80-90万例鉴定谁来做?要完成最保守的100万后裔的鉴定,华大方瑞需要一天做2700例才可在完成孔子一个家族的鉴定,这还不算在采集被鉴定人样本后必须对样本进行的处理所花的时间。
二是司法部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又出台了管理条例,设定了极高的门槛和准入制度,比如鉴定机构要求必须强制性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或计量认证,每项鉴定门类要求至少有3人以上的鉴定人,而对鉴定人又要求是从事这个行业的至少5年以上的高级职称才有资格。这个要求就已经把很多能够从事DNA鉴定的机构拒之门外。
按此规定,目前符合司法部鉴定资质要求的机构仅有三家,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中科院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以及司法部上海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这三家不管从仪器、设备、还是人员、规模也是国内最具权威的鉴定机构。但“2.28决定”出台,前者和后者都不能继续对社会进行鉴定服务了。原来能够做DNA亲子鉴定的其实还有几家,如北大司法鉴定室、人大物证技术鉴定中心、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等机构, “2.28决定”也让这些机构必须对现有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质量管理进行认证和认可后方才合法化,因此在一定的时间内,DNA亲子鉴定市场,让中科院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处于一个独一无二的绝对地位,华大方瑞是否能把握良机,大家会拭目以待。据司法部网站信息,截至2005年底全国在司法部注册登记的鉴定机构多达60-70家,仅北京就13家。这些机构有相当一批已经在争分夺秒、积极努力通过实验室认可和计量部门的认证,那么DNA亲子鉴定市场格局将很快由少数机构垄断的局面转变为多家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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