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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2007/9/15

[第三课堂]发挥法医专家咨询、质证功能,完善审判制度、构建和谐社会

 南京法医学会秘书长 曹苏

一、法医咨询的重要社会意义

胡锦涛主席代表中央提出创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号召,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人民民主、国家繁荣富强至关重要。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开始的一个标志性里程碑。

司法鉴定社会化意义重大。过去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上司法鉴定处于空白状态,而被封闭在司法机关内部,具有神秘色彩,竟连受伤害的老百姓都没有参与鉴定自己所受伤害程度的权力和途径,无法合理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后,民事诉讼的司法鉴定从公检法机关分离出来走向社会,对当事人而言,传统的鉴定“权力”已经转化为鉴定“服务”, 从被动接受已转为主动选择,公民拥有了民事参与权,无疑是一个巨大社会进步。

而且,司法鉴定社会化对司法审判制度改革也是一个有力推动。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独立行使鉴定权,其鉴定结论可通过举证、质证、专家询问等形式,为审判机关的判决提供充分证据和法医依据,无疑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积极成果之一。

司法公正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大前提,而当前刚开始社会化运作的司法鉴定还处于初级阶段,对于司法公正影响甚大,诸多不可忽视的严峻问题摆在眼前:司法鉴定社会化也带来另一面的问题,某些个人投资鉴定机构出现追求经济利益的一些偏向,而忽视鉴定质量,从而易引发社会矛盾或不安定因素。

在这样的势态下,法医专家的咨询意见对司法公正、对庭审作用就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法医咨询对审判的重要作用。

审判制度的改革由过去法院调查转变为由当事人举证和法庭质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五十九条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第六十条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这也就是说,法医咨询在审判中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审判中可聘请法医专家出庭参加质证;二是代表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三是可帮助当事人进一步陈述鉴定结论的理由和依据。尤其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或遇到“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可申请重新鉴定,但由于当事人并不具法医专业素养,就必然需要聘请法医专家出具咨询意见或出庭质证。

由此可见,法医专家咨询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这也可促进我国司法审判制度更加完善,可促使审判机关在审理中更体现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由于不懂得法医专业知识而产生误解,甚至不断上访,也迫切需要法医专业人士做出解释、说明,从而化解矛盾。

二、法医咨询的社会前景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社会迫切需要像我们法医学会这类专业学术团体的专业技术服务,也为我们学会工作服务社会、服务法律提供了较大空间。

南京法医学会作为南京地区唯一的法医专业学术性社团,拥有司法部门、医学院校等法医专家和法医工作者,具有丰富法医实践经验、较高法医水准和一定权威性。咨询工作是学会为社会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法医属社会稀少专业,法医咨询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有其独特作用,这种社会需要来自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斗殴事件、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泄漏事故、污染事件、中毒事件、等伤害性案件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当事人双方或单位并不具法医专业知识,亟需法医专业人士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而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但是死者家属一般都不懂法医专业知识,那么聘请法医专家代表家属到场参与尸体解剖,就必然越来越多地成了社会迫切需要的一项常规性社会服务项目,这也就为我们学会工作拓展了很大空间。

第三,面对司法鉴定社会化、多家鉴定机构社会化服务的潮流,当事人如对某家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有质疑,或两家或数家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相左,或者审判机关需要专家说明、举证等,就需要听取专家咨询意见,法医专家就是其中最常用、最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在发生地区性、群体性人身伤害事件时,地方政府急需对伤害程度以及后果做出准确判断的医疗和法医专家意见,以便于决策妥善处理。

所以,法医专家咨询对于公民个人权利的公正性维护、对于司法审判公正性提供可靠依据、对于社会的安定团结都起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三、法医专家咨询作用的实例

在最近南京市发生的一起案件以及南京法医学会所做的咨询中可以得到充分印证。

最近,某区某法院立案受理某公司(该案被告)与市民江某(该案原告,下称“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某法院指定某司法鉴定所为江某做伤残等级鉴定、因果关系鉴定等,该鉴定机构出具结论为:1、被鉴定人江某构成一级伤残;2、被鉴定人江某存在一级护理依赖;3、被鉴定人江某目前后遗症与该公司过失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据这样的鉴定结论江某诉某公司赔偿80万人民币。

某公司对该鉴定结论存有疑义,认为鉴定结论依据不足,可是不知如何举证、质证,更不知如何在庭审中以客观的事实,充分的依据,让法庭同意给予重新鉴定。为此他们找到了南京法医学会,委托我们帮助解决这一难题。

学会接受委托后,组织了法医专家、医学专家进行了会诊,出具了专家咨询意见。咨询意见明确指出:“1.从现有提供的病历资料看,临床诊断‘一氧化碳中毒’仅有患者的陈述,而缺乏客观诊断的依据,如:影像学资料、生化检验单等检查没有记录。” “2.从门诊病历记载看,患者06年2月24日首诊时‘一氧化碳中毒’的程度、体症的表现较轻。是否足以直接导致患者目前的结果有待商榷。” “3.患者‘继发性癫痫’诊断成立,引起‘继发性癫痫’原因很多,患者自身疾病的因素有待排除。”

同时,为了专家能直接参与法庭质证,接受法官的询问,提高重新鉴定的理充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于是,该公司专门邀请了全国一流的著名法医专家教授到庭阐述对江某一案的咨询意见。在法庭上法医专家教授做了长达12页的陈述,从理论到实践有根有据,专家教授主要陈述认为:“1.江某有一氧化碳接触史,属轻度中毒”;“2.江某脑电图有癫痫样改变”;“3.江某不能排除“帕金森病”;“建议江某应在住院监护下,医院明确诊断后,再做伤残等鉴定”。专家教授的这些意见引起了法官的重视,法官倾听并做了进一步询问,对法庭深入了解客观情况起着良好作用。后经法院合议已同意该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此案充分显示出法医专家咨询意见及其参与庭审质证的积极、良好作用。

2006/12/4

[第三课堂]公安学科研讨会系列之一:法医科学漫谈

来源:东方法眼       作者:刘耀
 
  考虑你们所学专业的差异比较大,如果讲太深,大家可能不感兴趣。作为公安大学的研究生,对法医与法医科学应该有所了解。
  一、什么是法医学
  法医科学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自然科学在法医中的运用。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到“二所”指导工作,他说:“‘二所’是做什么的?就是揭露犯罪,证明犯罪。” 在美国,法医科学包括得比较多,如法医牙齿学、法医DNA、法医解剖,毒物检验等等。国外有人对法医的评价是:法医学在近三十年内没有什么发展,后来,我把这个问题带到上一次国际法医学大会上,爱尔兰的一名验尸官也认为法医在近一百年内没有什么发展,但我们检验尸体的手段已经有了很大发展。法医在解剖方面没有什么变化,但在解释方面有了很大发展。法医为案件审理提供证据,为侦查提供方向。法医在侦查学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确定侦查方向
  通过尸体检验确定死因,进而确定侦查方向。2000年8月30号,武汉市110接报警通知,有人被电击伤亡。户主郭某当晚21时回家,发现妻子戴某倒在床上,头发冒烟。郭某报警说他妻子触电身亡,通过尸体检验发现是他杀。最后,在科学面前,戴某承认是他杀死妻子,伪装作案现场。

  (二)认定无名尸体
  认定无名尸体是一项复杂技术,1935年英国人JGLAIS和JCBRACK,将两具无名尸体进行检验,最终确定了死者的尸源。这是世界上第一次运用解剖学知识,认定无名尸体的案例。
  上世纪70年代,我国“法医颅像”重合工作开始起步,许多重大案件的侦破就依靠“法医颅像”技术解决的。1996年台湾人万筱明与其姐随团到内地旅游。其姐向警方报案万筱明失踪,几天后发现了一具无名尸体,其姐称是万筱明尸体,并向保险公司索赔700万元。保险公司提出有疑点:上次万筱明也到内地旅游,投保金额不到七万元,属于正常投保,这次投保的金额巨大,索赔额高达七百万人民币,不能排除骗保嫌疑。后经公安部门鉴定,发现尸体与万筱明的照片不是同一个人。无名尸体的牙齿磨损比较轻,是一个二十左右的人,而万筱明有三十多岁。后来,警方在四川把万筱明找出来。
  (三)通过DNA确定尸体的身份
  DNA技术在侦查中有其独特作用,比如,在拐卖儿童案件中,儿童很小时候被拐卖,自己记不清楚父母是谁,这时只能通过DNA确定被拐卖儿童的身份。在河南发生的一起火灾案件中,死了许多人,尸体被烧得面目全非,难以辨认,通过DNA检验确定了尸体的名称。湖北一个村庄发生多起死亡事件,有人认为是村里的风水不好,整个村庄的人都在外逃,后来通过鉴定是有人故意投毒,侦破了一起重大投毒案件。现在有一些麻醉抢劫案件,都是通过检验发现了问题的。有一名台湾议员到内地做生意,被绑架案件后,绑匪对被害人注射过量的海洛因致其死亡,台湾方面要求大陆对这名议员死亡原因做出解释,最后,通过鉴定说明这名议员是如何死亡的。对毒品的鉴定,主要是确定毒品的产地,然后确定是那些人可能做这些生意,公安机关以此为线索找到犯罪嫌疑人。
  (四)微量物证、指纹在侦查中的作用
  微量物证在刑事侦查中具有重要作用。比如,毛发,通过对现场遗留毛发的鉴定,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枪支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手上或衣服上通常会残留一些微量物证,通过对这些微量物证及手枪检验。可以确定枪支是谁的,谁在射击,找到枪,然后就可以找到人。
  2003年时,在北京东城区一个幼儿园里发生了一起重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杀害了一名幼儿园老师,一个小孩被惊醒后,犯罪嫌疑人又把小孩也杀了。此案影响非常大,北京市有关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在现场取到了一枚指纹,通过指纹库中储藏信息的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是顺义县人氏。在顺义县没有发现这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暂停人口中进行调查,最终抓住了犯罪嫌疑人。有了指纹库后,公安机关可以很快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像这类案件,在没有指纹库的情况下,通常要化费很长时间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
  笔迹检验也可能出错误,这是因为笔迹鉴定中的人为因素比较多,文件检验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检验人的个人经验。而其它检验依靠的是仪器,客观性较强。凡是比较重要的笔迹进行检验,我比较重视,害怕比较了错。2004年,芝加哥市的一份笔迹鉴定做错了,警察局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且解雇笔迹鉴定机构的所有人员,重新招聘人员组建笔迹鉴定机构。李昌钰曾对我说:“可以把笔迹检验分成十档,不要给唯一的答案。然后,不管法院如何裁判,你都没有什么责任。”
  法庭科学发展很快,但是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在辛普森案件中,辩护律师说:案件检材污染了,检验结果不准确。律师向提出:法医科学有没有理论基础?律师的理由是你说指纹终身不变,你有没有做过调查?如果有,你把数据给我拿出来。作为法医科学家,我们必须反省自己,在鉴定中如何才能不出错。我们采取了“质量控制法”来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它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法医科学人员有没有资格进行检验,如果你有能力,但没有执照也不能做检验;二是实验室是否具备检验的条件;三是整个鉴定过程包括检查,包装运送是否有标准。
  哈尔滨市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一个老太太的儿子因煤气中毒死亡,老太太怀疑是她儿媳妇毒死她儿子,理由是与她儿子同在一个房间的儿媳妇为什么没有发生煤气中毒?但法医检验确定她儿子是煤气中毒死亡。老太太怀疑法医把检材调包了,对法医检验的结果不服,多次上访,后来惊动了江总书记,总书记对此案做了批示:如果是错案要纠正;如果不是,对此案做出合理说明。后来通过重新开棺验尸,重新检验,证实检材并没有调包,之所以老太太儿媳妇没有煤气中毒,而她儿子却发生煤气中毒是因为她儿子有肺病,容易发生煤气中毒。当事人怀疑法医的检验,说明我们法医检验的程序不规范,这说明检验程序很重要。
  我是八十年代到美国的,李昌钰也是那时到美国的。当时从事法医科学的人很少,大家都认识。刑事案件的检验是非常讲究的,检验能否成功取决于以下因素:首先,第一次现场勘查是否仔细直接关系到后来能否破案;其次,侦查人员的个人素质;再次,必须有个信息库。我在美国参观时,他们有许多信息库。比如油漆,他们就有两个大的房间存列着各种各样的油漆样本,他们是既有数据库,又有实物。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侦查中遇到类似的案件时,就可以直接进行比较,节省时间。比如遇到泥土,如果我们实验室有全国各地的样本泥土,就可以进行快速检验。
  二、个人的心路历程
  (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我大学毕业后就到刑事警察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我遇到的第一起案件对我的印象非常深刻,那是一起砒霜中毒案。一个人的老婆死了,有人怀疑是他毒死致死的。死者肉泥被送到我们那里检验,检材是三年后的死肉,味道难闻极了。做了一个上午的检验,衣服上都是沾着那种特殊的味道。当时,我想要一辈子做这个事情,恐怕比较难。后来,组织上派我到大连学习,学校来人看我,对我说:“那个案件破了。” 我当时感到有点成就感,回家后,父亲问我:“在公安部从事做什么?” 我就把这个案件与他说了一下,他就鼓励把事情做好。后来,我成了院士,说明公安这个事业是有高科技支撑的。与同行专家交流时,他们感到公安系统还有院士,都有点吃惊。在文革时,我被下放到农村。在72年发生了一起涉外案件,一个日本人在西安旅游时,从楼下掉下来摔死。死者照片被送到周总理那里,周总理特别火:为什么拍摄的照片看不清楚?科技人员都到那去了?当时的公安部部长说:科技人员都下放了。总理说都调回来,后来,就把我们调回来。当时物证鉴定是在公安部院子里搞的,都是自己骑自行车去买仪器。
 
  我做了访问学者时,感觉别人对我们不理解。当时,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教育参赞问我说:你们公安部派你来做什么?我就给他进行了解释。这时,在美国时发现了一起中国人死亡案件,中国怀疑美国人是不是故意把鉴定搞错了,大使馆把材料送给我看。通过这件事,宣传了我们自己,宣传技术。回国后,我一直搞毒化实验,从科室主任做起,一直做到副所长,所长。我的历史并不复杂,但是,我的对检验体会比较深。
  (二)做好人是做好学问的前提
  如何做人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培养高尚品德的问题。我们常常讲政治,那么什么是政治?钟南山说:对我们科研人员来说,什么是政治?把病人治好就政治。学生把学习学好,就是讲政治。有些人是为别人创造财富,有些人是占有别人财富,就这是不同品德在做人上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有些人确实不怎么样。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有德,做任何事情要凭自己的良心。在文革中,有一个老干部被打倒了,分配给他的任务是打扫厕所。我清晨起来主动地帮助他打扫,当时那位老同志并不知道是我做的。后来,那位老局长就想知道是谁在暗中帮助他,有一天他来得特别早,发现是我,我们仅是相对一笑。文革以后,他的女儿就写了一本书,特别提到我是如何帮助他爸爸的,但对我来说那仅仅是凭良心而为的一件小事。做事情一定凭良心,做人要有良心,没有良心就办不了事情,我的一个思想就是做人要有良心。

  关于选择专业的问题,我们以前是组织分配。我高中毕业以后,我爷爷(或是父亲,没有听清楚)不让学医,理由是我们家祖辈都从医的,都是单传,从医会失德,不好。其次,不让我学财经,他的理由是:常在河边走,那能不湿脚。所以,我当时选择专业不是我最感兴趣的专业。后来,我对选择的专业是慢慢地感兴趣了,我认为你们应该选择自己最喜欢的专业。社会上有三百六十行,你选择那一行?总之,你必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一行。如果你自身条件好,就可以选择好的专业。如果你自身条件不行,人家可能不想要你。就是你说,如果你条件不好,是专业选择你;你条件好,是你选择专业,我的意思就是要你们把专业学好,把自己的条件准备好。
  机遇的问题。从我来说,机遇是与条件同等重要。如果你条件不好,机遇来时你也抓不住。八十年,到国外是要考英语。我那时在大学是学英文和俄语,英语水平一般。到研究机构后,发现英语材料特别多,就拼命地学英。在文革时间,我蒙起头来学习,当时不敢明目张胆地学英文,就买点毛主席语录来学习英语。到了八十年代,国家委派学者出国,要考外语,我就敢去考英语。
  我主张去国外,去开开眼界,至少外语水平能有很大提高。你与外国人交流,中间加个翻译,就会觉得不亲切。我的孩子选择是医科大学,毕业后到了一家公司。我对他说你出国也可以,后来,他选择不出国,他认为在国内发展还可以。我的意思是到国外停留一年两年还可以,但从长远来说,还是在国内发展好。
  我们需要有经济头脑的科学家,我觉得大家如果去经商,不一定做不好,也能挣钱。关于做官,中国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我在“二所”当所长,级别相当于正厅级。但地方接待时,就不如公安部的一个处长规格高。有一个和尚在火车说自己是处级和尚,这说明中国的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做官是一种特殊学问,从统计看,管理人员创造财富相当于科研人员七倍。我的意思是对做官不要刻意追求,但遇到也要去做。碰到机会也要做官,这也是体现你的人身价值。
  做基层法医,要做全面检验。从美国对尸体的检验看,他们是先做个体解剖,然后做全面解剖,解剖记录是不能更改,他们是按程序检验。如果是全部解剖以后,以后需要其它部分记录时,就可以拿出解剖记录看。做尸体解剖时,一定要全面、细致。我主张刚入校的学生,学习面要宽一点。任何时候,都要把外语学好,把计算机学好,学会上网,利用网上资料。
  (注:刘耀是目前公安系统内唯一的院士;整理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李富成)
2006/11/19

[第三课堂]给疑犯做精神鉴定应明确法律规定

来源:央视国际
 

  新京报消息:备受关注的邱兴华特大杀人案,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开庭。日前,邱兴华妻子透露,准备向陕西省高院提出对邱兴华做精神鉴定,申请书已经寄出。陕西省高级法院刑一庭一位姓朱的女士表示,如果邱兴华家属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必须有书面的申请,收到申请后,法院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给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新京报》11月16日)根据《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只能通过两种途径启动精神鉴定程序来避免出现错案,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提出,就像邱兴华的妻子这样,但鉴定与否还要由法院来批准;另一种是办案人员有了怀疑或发现后进行。

  在死刑案件中,用这样的方式来启动精神鉴定程序是否能完全避免错杀,值得关注。由犯罪嫌疑人或亲属提出申请,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得不到重视,办案人员有时甚至会对此不予理睬;并且有些犯罪嫌疑人或亲属其实也可能意识不到犯罪行为乃“精神脖所致,甚至会错误的认为进行精神鉴定需要“付费”而不愿意进行鉴定。而对于办案人员的怀疑或发现启动精神鉴定程序,同样不可靠。

  比如,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上半年,浙江温州市检察院在审查卢某故意杀人案时,发现卢某作案动机不清、行为不合常理,于是要求对卢某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卢某作案时存在意识障碍、幻视、被害幻想和被跟踪幻想等症状,属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这里,卢某其实只能说是“幸运”,“在公诉实践中,常常存在一些行为人作案动机和目的不明确的案件。对这个问题,传统的做法是如果行为已具备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就认定构成犯罪。”(《检察日报》2006年8月23日)再比如,2003年5月,江西赣州市中级法院法官曾晓兰审理郭某故意杀人一案,在审查该案证据材料时发现,虽然郭某对其杀人事实供认不讳,但她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郭某杀害自己亲生儿子、嫂子及两个侄子共4人的作案动机不明,特别是其供述的一些内容不符合常理,后经鉴定郭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人民法院报》2004年5月12日)。

  试想,如果审案的法官没有“多年的办案经验”,他的命运又将如何呢?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要避免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精神病人,是否是适格的犯罪主体,首先要进行必要的审查。

  其实,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也有一些很好的规定,比如《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等等。

  我建议还应当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写入法律,如果现有的条件不允许所有的案件这样做,但至少应当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应当进行司法精神鉴定”,这对“慎用死刑、防止错杀”具有重要作用。

2005/6/20

[第三课堂]何家弘-人类如何断案(二)

来源:CCTV

  这里边有一个很重要的人物就是法国人贝蒂隆,因为他发明了一种人体测量法,来对罪犯进行人身识别。作为人体测量法,按照他当时的做法,就是在人身体上一共测量11个骨骼的长度,包括人的头的周长、头的长度、左臂长、左前臂长、左中指长、腿长、脚长等等,一共是11个骨骼的长度。那么,贝蒂隆根据当时人类学家统计学家的一些研究成果,他说这11个骨骼长度可以满足对人身进行识别的需要。首先,他说一个成年人的骨骼长度是固定不变的,或者说是基本上不变的,那么这是对人身进行识别的一个基础。当然,贝蒂隆的这种方法做起来是很复杂的,所以很快就被其他的一些人身识别的方法所取代了,比如说现在大家都很熟悉的指纹法。那么,指纹作为人身识别的一种方法、一种手段,也有它发展的过程。其实我们中国人在历史上很早就曾经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运用指纹来对人身进行识别,或者对人的身份进行确定。前面讲到,在《秦简·封诊式》里面,已经就提到了手印,说明当时的人已经在运用手印。

  当然我们知道,20世纪以来人身识别的方法还不断地扩展,在指纹法之后还有很多类似的方法,逐渐登上了人类断案方法的舞台,包括人的足迹,包括人写的笔迹,也可以进行人身同一认定。那么另外呢,还有人的声纹、唇纹、耳纹、眼纹都可以作为人身识别的依据。另外还有就是20世纪80年代,对人类司法断案影响最大的一种新的科学依证据的出现,那就是DNA指纹法。遗传基因法,DNA 指纹法,之所以这么叫,就是因为DNA的图谱也可以像人的指纹一样,作为人身识别或者人身同一认定的依据。那么现在通过DNA的方法,可以把人的毛发、人的血液、人体组织、人的其他的一些体液都可以作为人身同一认定的依据。那么这就使司法者在断案中可以采用的手段更加丰富了,所以有人讲DNA方法的出现也是人类断案方法上一次重要的革命,也有人把它称之为现代“证据之王”。

  我们这里讲的是物证,那么研究物证的时候可能有一个问题,就需要大家思考。我们平常讲,物证具有客观性,物证是科学可靠的。或者按照美国一个著名的物证技术学家曾经讲过的一句很经典的话,他说在司法活动中,谎言太多了,证人可以说谎,当事人可以说谎,被害人可以说谎,被告人可以说谎,律师也可以说谎等等,但是唯有物证不说谎。他强调物证的重要性。

  但是经过思考,如果我们认真地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句话其实也不严谨。物证自己固然不会去欺骗别人,不会到法庭上说我提供一个虚假的证言,但是物证从它形成到在司法活动中表现为证据的这个过程中,它所蕴含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是会遗失的,也是会发生变化的,所以物证本身所反映出来的那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也可能是错误的。另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物证它自己并不能直接蹦到法庭上去证明案件事实,必须要通过有关人的行为,才能完成它的证据的功能。或者是由有关当事人把它提交给法庭,那么在更多的情况下它还需要专家的鉴定,来解读这个证据中所蕴含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物证自己不会说谎,但是提交物证的人,对物证进行鉴定的人,却是有可能说谎的,所以,我们在使用物证的时候,一方面要认识到物证自身所具有的那种科学性和客观性,但是同时也要认识到物证也存在着提供虚假信息的这个可能性。所以对物证啊,我们在使用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加强物证保全使它能够在司法证明中,客观地准确地证明案件事实,这是我讲的第二个大问题。

  最后再讲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研究人类断案史所得到的启示。

  那么我们回顾了人类断案的历史,从神明裁判到现在以科学证据或者以物证为主的这种断案手段,它能够告诉我们什么?我觉得,首先就是要我们确立以证据为本这样一个司法断案的原则。以证据为本,或者呢,按照我们证据学界的说法,也可以叫做证据裁判原则,这个含义就是认定案件事实做出司法裁判,必须以证据为基础。我们知道,对于司法人员来讲,案件事实都是发生在过去的。办案人员,无论是侦查人员,还是审判人员都不可能直接回到过去,去感知那些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因此,司法者执法者在断案的时候,只能通过证据去间接地认识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我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我说案件事实对于司法者来讲,对于断案的人来讲,犹如水中之月,镜中之花,海市蜃楼。这个月亮这个花这个亭台楼阁,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不是法官能够直接看到的,你所看到是通过镜子的折射、通过水的折射、或者空气的折射所反映出来的案件事实,而这里面讲的镜子也好,水也好,空气也好,就是证据。这是第一点启示,就是我们在司法活动中,一定要坚持以证据为本的原则,或者说坚持证据裁判的原则。

  第二点启示就是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无论你是做什么的,人们都应该提高证据意识。所谓证据意识,就是人们在面对纠纷面对一些案件的时候,你能够主动地认识到证据的价值,这样一种心理状态。应该说在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里面,证据的地位是不高的。换句话说,我们中国人的证据意识是比较淡薄的。这可能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缺乏收取证据的意识。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有时候纠纷是难以避免的,在纠纷没有出现以前,你能不能够想到去收集有关的证据,以免日后出现纠纷,这就是个证据意识的问题。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比如说你跟别人借一千块钱,或者别人跟你借一千块钱,那么你有没有想到,你应该收取有关的证据,比如说写个借条。咱们现实生活中这种案例也是不少,本来都是朋友,我要开一个饭馆,现在缺钱,手头紧,你先借我两万块钱,都是朋友嘛。那么对方呢!好吧,是朋友,借你两万块钱,其实他心里也想着你是不是给我写个借条,但是不好意思张嘴,觉得好像一张嘴让你写个借条就生分了。大家在社会生活中更重视的是一种关系,是一种友情。但是,也可能过了一年,过了两年,借钱的这个人,饭馆没开好,他也不是说一开始借钱的时候,就想讹你这两万块钱,但是后来,没钱了,这个时候,把钱借出去的那个人才发现,自己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境地,你到法院去告他吧,你没有证据,你没有证据法院对你的诉讼请求就不予支持。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这是第一点,从我们的传统文化来讲,我们缺乏主动收集证据的意识。

  第二个方面是缺乏保管证据的意识。其实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无论你是经商,还是从事其他各种各样的行业,可能很多东西对你来讲都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比如说你签的合同,有时候往来的一些信件,你有没有想到你应该妥善地保管它,或者有些重要的文件,你是不是应该把它的原件妥善保管,在使用的时候,使用它的复印件。因为咱们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包括重要的合同,原来拿着这个文本直接去用,或者一些重要的什么证书,但是因为某种特殊的情况出现了,丢失了,损坏了,那么使你在社会生活中,可能就处于一种很不利的位置,所以保管证据的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个方面就是我们往往缺乏使用证据的意识。就是当你遇到纠纷的时候,大家都不希望有纠纷,大家都不希望打官司,但是真正遇到纠纷,真正要打官司的时候,你是不是首先想到要运用证据,还是要运用其他的一些什么所谓关系呀等等来处理这些纠纷。有的人本来完全可以通过正式的渠道,通过运用手中的证据来解决纠纷,但是因为他想的是一些其他的路径,结果反而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一种局面,那么这也是现实生活所给我们的一些教训。所以我想,我们现在研究人类断案的历史沿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我们所有的社会成员都真正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认识到我们在处理纠纷解决纠纷的时候,要依靠证据。就像现在人们经常讲的一句话,有纠纷要打官司,那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以套用一句很俗的话,当你遇到纠纷的时候,证据当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证据绝对是万万不能的,这是第二点启示。

  第三点启示就是说我们的司法者执法者要转变运用证据的观念。运用证据也有很多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那么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我说是观念的转变,就是要从过去那种片面倚重口供或者人证的证明观转向重视物证或者科学证据的证明观。前面我讲过,我们中国有很悠久的运用人证的历史,所以在我们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的执法者司法者还养成了一种习惯,就是片面地重视人证,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重视被告人的口供。侦查人员觉得只有拿到口供才算破案。那么检察人员在审查批捕的时候,在审查起诉的时候,也只有觉得拿到被告人的口供心里才踏实;我们的法官在最后做出判决的时候,往往也是只有面对被告人认罪的口供才觉得可以很坦然地做出有罪的判决。

  那么,这样一种观念就导致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重视口供。另外还有一个很恶劣的副产品,就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近年来社会中反映非常强烈的一个执法中和司法中的问题,说它是一种顽疾,很难解决,很难克服。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这里要讲的,也就是我们的执法者司法者太重视口供了。我把它称为一种“口供情结”。所以我们在办案的时候,要克服口供情结,要更多地去关注那些物证,那些科学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时候,不一定非得拿到被告人的口供,那么这个说起来当然是比较简单的,但是真正把它落实到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恐怕还是挺难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要真正在我们的司法断案实践中,实现现代法治的要求,还是任重而道远。这也是我们在研究断案历史的时候,应该思考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今天的讲座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第三课堂]何家弘-人类如何断案(一)

来源:CCTV

  各位同学大家好,我今天跟大家一起来讨论的话题是人类怎样断案。所谓断案,用现代的话讲就是审判。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案件是层出不穷,是普遍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案件每时每刻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比如说最近美国发生了一起案件,可能喜欢体育的人还是比较关注的,就是美国的NBA篮球明星科比涉嫌强奸案。这个案件其实不太复杂,科比在一家酒店里入住以后,遇见了一个年轻的女服务员,两个人据说谈得很投机,所以后来科比就约这个女服务员晚上下班之后到他的房间去。这个女服务员后来就如约前往。那么在科比的房间里面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两个人的说法并不一样,女青年说科比强奸了她,但是科比说没有强奸,是女青年自己同意的。那么在这个案件中,无论最后法院怎么判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认定究竟科比有没有强奸那个女青年。其实这样的事情在人类社会中是发生了无数次的。即使在古代也曾经有类似的案件,所以我就在想,假如科比的案件发生在古代,法官会如何去断案呢?我想这也是我们大家在这里一起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司法公正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一直在探索的一个目标。实现社会的正义,维护司法的公正,是整个司法活动中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其实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中文的“法”字中得到一些启示。“法”字现在的写法是三点水加上一个去字。当然这已经是简化了的法,但是这个简化之后的法字依然包含了法最基本的价值定位。按照《说文解字》上讲:“法从水,平之如水”。它体现的就是公平公正的精神。那么去呢?就是要去不直,也就要铲除社会中那些不公正、那些邪恶的东西。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中,各种各样的案件,其实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法官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要解决的一个是什么问题呢,那就是要认定案件事实。比如说在科比这个案件里面,如果科比确实实施了强奸的行为,而法官最后判他犯有强奸罪,这当然就是司法公正了,那么如果法官判他没有犯强奸罪,最后判他无罪,这当然就是司法不公正了。但是换一个角度来说,假如科比没有实施强奸的行为,法官却判他有罪那也是司法的不公正。所以,司法公正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我们这里讲断案,讲审判,其实最核心的一点也就是如何去认定案件的事实。那么在人类历史上法官们是如何去认定案件事实的呢?当然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官断案的方法可能各有不同,但是总的来讲,我们可以说在人类的历史上法官断案的方法曾经发生过两次重大的变革。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断案方法,转向以人证为主的断案方法;那么第二次是从以人证为主的断案方法,转向以物证或者叫科学证据的断案方法。

  下面我就讲第二个大问题,也就是回顾一下人类断案方法的历史沿革。

  按照上面讲到的两次重大的变革,人类断案的历史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以神证为主的断案方法。所谓神证,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让神来帮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在很多国家的历史上都曾经采用过神证的方法,或者叫做神明裁判的方法。那么我们现在不妨假设科比这个案子发生在古巴比伦这个国家,按照当时的法典,按照汉谟拉比法典的规定,就要把科比扔到河里去。当然是要在严格的宗教仪式下,法官按照宗教仪式的规定,要祈祷,要请求神灵来帮助他们查明科比究竟有没有实施这个强奸的行为,然后把科比扔到河里去。如果科比沉到水里去了,那么法官就会宣布神灵已经告诉我们科比是有罪的;如果科比浮在水面上,法官就会宣布神灵的启示是说科比是无罪的。所以也有人在讲,是不是在古巴比伦那个时期,可能会游泳的人不太多,所以罪犯扔到河里去,浮在水面的才被认为是无罪的,是清白的。那么,如果科比这个案件发生在古印度,古印度也曾经有很多种神明裁判的方法,其中有一种方法,叫做圣谷审。古印度的摩奴法典曾经规定了八种神明裁判的方法,其中之一是圣谷审。所谓圣谷就是供奉在寺庙里的那些谷物,比如说大米呀,或者是玉米呀,那么这个谷物供奉在寺庙里面人们就认为它已经染上了神气,所以神已经把他们的意旨注入到这些谷物里边。那么在法庭上,当然这种法庭一般都是一些宗教场所,法官就会在严格的宗教仪式下,然后让科比把这些供奉的谷物吃下去。大家知道,这些谷物往往都已在寺庙里供奉了很长时间,可能有的已经略有变质,那么吃下去以后,法官就要派人看着科比,看他在三天之内有没有什么特殊的反应。如果科比很正常,没有任何反应,身体状态良好,法官就会宣布科比是无罪的,科比是清白的;反之,如果科比有一些不正常的反应,比如说上吐下泻,那可能法官就会说神已经告诉我们科比是有罪的。这是古印度的神明审判的方法。

  那么如果在中国呢?大家可能知道中国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法官叫皋陶,是舜帝时期的司法官,当然严格地讲他当时既管司法工作,也管军队,是主掌兵刑的一个官员。我们把他称为是中国法官的祖先。那么,皋陶审理案件的时候,据史书记载,如果遇到疑难的案件,像科比这样的案件,查不清楚,究竟科比有没有实施强奸的行为,查不清楚。那么怎么办呢?皋陶就会把他带到神羊的面前。所谓神羊就是我们现在讲的那个独角兽。把他带到神羊的面前,如果神羊用那个角——这个神羊只有一只角——神羊用独角顶他的话,说明他就是有罪的;如果神羊对他很友善,不用角顶他,说明他是无罪的。所以史书记载:皋陶治狱用神羊。这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带有神明裁判色彩的一种断案方法。

  当然,在中国历史上应该说没有像外国那么发达的神明裁判的实践。神明裁判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曾经流行过,在欧洲大陆国家,比如在法兰克国家,在日耳曼人,现在的德国,历史上都曾经采用过水审法,火审法,那么还有热油审,还有热铁审等等。而且法兰西在历史上曾经有一种很有意思的神明裁判方法,叫做面包奶酪审。假如科比这个案件发生在法兰克,在历史上的法兰克,那么法官就会命令他,当然也要在严格的宗教仪式下,把一定数量的大麦面包和干奶酪吃下去。大麦面包是粗纤维的,而且干奶酪的吞咽也是很困难的。就是在一定时间内,要求他吃下去。如果他能够顺利地把它吃下去,法官就会裁定,神告诉我们,科比是清白的;如果他吃不下去,发生吞咽的困难,甚至有干呕的那种生理反应,法官就会说神已经告诉我们,他是有罪的,科比应该受到刑罚。

  后来也有一些科学家在研究历史上这些神明裁判方法的时候,指出法兰西这种面包奶酪审其实也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就是人在紧张的时候,在恐惧的时候,会产生一系列的生理现象,其中之一,就是唾液分泌的减少,所以人会觉得口干舌燥。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过这样的感觉,这样的体会,当你特紧张的时候,比方参加考试特别是面试的时候,有没有很紧张?如果你去面试别人的时候,可能有时候你也会看出来,你发现他总是不住地在用舌头舔嘴唇,这可能说明他心里很紧张,是不由自主地做出这样的动作。当然这是现代科学家的分析。

  这是人类司法证明历史或者说断案历史上的第一个阶段,就是通过神的告知来认定案件事实,为司法判决提供一个依据。毫无疑问,这种断案方法和人类的认识能力发展水平是相一致的。在那个时期人们还不知道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去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而社会又需要司法必须做出一个具体的确定性的裁断。当然,当时人们对神灵的信奉也为司法证明客观地提供了条件,所以有人讲,如果大家都不信神灵不信神,那么神明裁判自然就无法发挥它的作用,所以神明裁判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特定时期的一种产物。很显然,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神明裁判就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所以在欧洲大概是在12、13世纪的时候神明裁判的方法就逐渐退出了司法证明的历史舞台。

  那么接下来人类就进入了司法证明或者断案方法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以人证为主的断案方法阶段。人证包括我们现在在社会生活中大家讲的证人,当事人,那么刑事案件中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那么还包括被害人。这里讲的人证是一种广义的。在人类司法证明的历史上,其实在很早人证就已经出现在断案的历史舞台上。古代人断案其实也是要使用人证,要听当事人的陈述,也要听证人的陈述,但是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特别是在神明裁判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人证所发挥的只是一种次要的作用,或者说在疑难、重大的案件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神灵的力量。那么神明裁判退出司法证明的历史舞台之后,人证自然就成为了司法证明的主角,也就是成为法官断案的最主要的依据。那么在各种各样的人证中,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人证都是当事人的陈述,刑事案件中,就是被告人的供述,所以在我们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有非常重视被告人口供的这样的司法传统。大家知道我们古代的法官办案,无论是包青天,还是一些其他的酷吏贪官,那么都要拿到被告人的口供,所以按照当时的说法叫做无供不录案,断罪必取输服供词。也就说,你断案认定被告人有罪,一定要拿到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口供。

  那么在西方国家,无论是在法兰西还是在俄罗斯,在历史上都曾经把被告人的口供当作最可靠最完整的证据。也有人说,可以把它称为证据之王。所以,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被告人的口供都是司法证明中最重要的一种证据。但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被告人的口供这么重要,怎么来取得它呢?对这个问题,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回答。被告人决不是总会自愿做出认罪的供述,那么必然的一个回应也就是对他进行刑讯逼供,所以在中国的历史上,刑讯是合法的取证手段,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历史上,刑讯也是一种合法的取证手段。所以,刑讯逼供在很长历史时期内都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当然在中国历史上,对刑讯也曾经有过这样或那样的限制,这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比如说从宋朝到明朝,对于刑讯有具体的规定。比如说,一次对被告人刑讯只能打三十板,只能打三十下,有的时候呢还规定总数不能超过二百下。如果你打三十下,一次打三十下之内,这是合法的,打到三十下你必须休息,让被告人也休息休息,然后再继续打。如果你一次超过三十下,那你就是违法的,这是对刑讯的一种限制。

  另外我们还知道,就是在以人证为主的断案方法时期,我国司法者的祖先也积累了很多正面的带有科学性的经验。比如说中国在春秋时期就有人总结出“以五声听狱讼”这样的断案方法。所谓“以五声听狱讼”,其实就是我们现在讲的要察言观色。五声,首先比如说要辞听、色听、目听、耳听等等。这些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你要看一看,他的反应是什么。辞听就是说他在说话的时候是不是很坦然,是不是很流畅,如果他讲话吞吞吐吐那说明他可能说的是假话,他有罪。色听就是看他的脸色,这个人一进来面对法官的时候,就面红耳赤,这也是人很紧张的一种反应,甚至那脸上都流出很多的汗水,那法官也可以以此裁定他说的是假话,他有罪。那么目听呢,是看他的目光,敢不敢与法官对视,就是当法官用目光注视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他的目光可能会躲避,那么这也可以反映出是他心里有鬼,他说的是假话。耳听就是他的反应,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法官询问的时候,当然现在也可能是接受侦查员询问的时候,总好像听力很迟钝,你问他,他总是反复地问,你说的是什么,您再说一遍。这实际上反映出他心里在做一些防御的准备,那么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说假话,或者有罪的一种征象。

  另外在中国古代,人们还总结出一些运用科学的分析、运用科学的推理来断案的方法。在古代也有一些很有趣的案例。比如说,在宋朝的时候,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县城里面,有一个大户人家失窃,丢失了金银细软若干,那么县官呢,通过用现代话讲是侦查了,找到了十几个犯罪嫌疑人,但是通过审讯,这十几个犯罪嫌疑人都不交代,查不清究竟哪一个人是盗贼,所以这个案子在县城里面成为了积案。后来一个新的县官上任,这个人叫陈述古,上任以后他决心要查破此案。那么他发现就在这个县城的后山上有一座庙,庙里有一口大钟被当地人视为神灵,大家都觉得这口钟很灵,它能够识善恶,逢年过节大家都会到这个寺庙里去供奉这口大钟。所以陈述古就把这口大钟请到他的县衙的后院里,然后用幔布把它围起来。第二天他升堂,把十几个嫌疑人都传到堂上,然后他说今天我不来审理这个案件,我要请神灵来帮助我们审理这个案件,这个神灵就是我们后山寺庙里的这口大钟。大家都知道这口大钟是能够识善恶的,是非常灵验的,所以现在我就让你们每个人依次到后院的那个幔帐里面用手去摸着大钟,如果你是盗贼,这个大钟就会嗡地响起来;如果你是清白的,那你不用担心,这个大钟不会有任何反应的。那么谁摸这个大钟,钟发出声响我们就知道他一定是盗贼了。接下来他就让人把这十几个人押到后院,依次让他们进到幔帐里边,去摸这个大钟,那十几个人摸了一遍,大钟一直也没响。当时有人就觉得,你陈述古这个方法也不灵呀。但是其实此中自有奥妙。陈述古让十几个人回到大堂,然后让衙役分别查验这些人的手掌。那么这些人伸出手一看,十几个人中只有一个人的手掌上没有炭灰,其他人的手掌上都是黑的,都有炭灰。因为陈述古事前已经让人在大钟上偷偷地抹上了炭黑,而且在那个幔帐里边是很黑的,人进去看不见。所以他说,手上没有炭灰的人就是盗贼。为什么呢?因为他在进入幔帐摸钟的时候,因为他自己是有罪的,所以他一定不敢用手去摸那个大钟。当时他一拍惊堂木,你还不从实招来!那么这个人果然就招了,而且根据他的口供果然就起获了那些被盗窃的赃物。这在历史上叫做摸钟辨盗的故事。那么这个案例呢,就体现了我们的一些司法者,古代的断案法官在运用智慧来破案,来查明案件事实。

  第三个阶段,就是以物证,或者叫科学证据为主的司法证明阶段。物证和科学证据的使用,其实在人类历史上也是古已有之。我们大家知道在《秦简·封诊式》里面记载了很多断案的案例,当然还包括现场勘察的一些记载。那么在那些案例里面,就记载了对于现场勘察所发现的一些物证或者痕迹的状况,比如记载有手迹,就是手印,还有漆迹、足迹或者其他的一些衣物等。这就说明在秦朝的时候,其实我们的司法者在断案的时候,已经认识到要运用物证来查明案件事实了,但是由于受当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物证在司法证明中所起的作用还是很小的,或者说它没有成为司法证明的一个主要的角色。大概在19世纪后期,司法证明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特别是在欧洲一些科学技术比较发达的国家,随着一些新的科学技术的发现,人们不断在探索司法证明中如何运用物证,如何让物证在司法证明中发挥更重要的角色。那么,在物证的运用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线索,这也是在人类司法证明或在人类断案历史中一个重要的线索,也就说如何去认定犯罪人。用我们专业的话说,也就是如何对犯罪人或者作案人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这是人类几千年一直在探索的问题,怎么能够有一些科学的方法来对人身进行同一认定,也就说认定你这个人就是以前曾经在某个场所出现过,或者说就是实施了某个犯罪行为的人。这是司法证明也是断案中一个核心的问题,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19世纪后期随着人类科学知识的增长,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那么使一些运用科学方法进行人身识别就成为可能。

2005/6/11

[第三课堂]李昌钰-犯罪现场重建与调查(二)

来源:东方法眼

  八、DNA的的作用---人别鉴定
  每个人的DNA都不相同,人体内部都有其特殊的鉴定标志:ABO-ISOENZYME-DNA;RELP-PCR-STA-MT-DNA。
  (一)DNA在分尸案中有其特殊的作用。
  有一个女人三年之前就失踪,警察知道是她的男人杀了她,但苦于没有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他都通过了。在对现场重新进行勘查时发现:是个旧房子,房子外面很高,内部天花板很低。如果凶杀案件是发生在此房间,血迹有可能溅到天花板。地板上没有找到血迹,对天花板进行仔细检查后发现了血迹。经DNT鉴定与失踪的女人相同,以此认定此男子是凶手。女人的尸体无法找到,尸体有可能被该男子放到垃圾厂溶化炉里化掉了,女子的丈夫是在垃圾处理厂工作。
  (二)DNA在识别犯罪嫌疑人方面的作用。
  一名女士不见了。在搜查现场时,发现楼顶上小阁楼里有脚印,用蹲下来的方法发现了女尸。尸体是怎么进去跑到楼顶阁楼里?肯定是人推进去的,推进的人肯定与女尸体有接触。查找指纹和DNA成为破案的关健,经过比对确认是一位在饭店打工的人指纹和DNA。在法庭上律师辩护说他的当事人是搬运工,他的工作就是搬运东西,东西上有他的指纹是正常的。但鉴识人认为在女人的臀部是不应该有他的指纹和DNA,法庭采信了鉴识人的意见。
  DNA还可以识别嫌疑人,还可以发现侦破线索:宾洲有这样的一个案件:母女尸体在公园里发现,全裸。在嫌犯的头部发现了女子的DNA,最后凶犯认罪。克林顿的绯闻也是通过DNA确认的,才使得他向全国人民道歉。
  (三)DNA排除犯罪方面的作用。
  另一个案:一个有嫌疑人,天天写信。说他是冤枉的,做DNA后发现不是他的,他已被关了十七年。
  有个老太太,被人强奸,通过照片识别是某人,但通过对DNA识别不是嫌疑人。
  DNA可以从口香糖、使用过的牙签等地方收集:人体中只细胞中才 DNA。
  九、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
  在美国有25%的杀人案是用刀,13·5%是以其它方法杀人;60%杀人是用枪支。所以在美国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对侦破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枪杀案件发生后首先要知道枪的总类,然后找子弹、弹壳。在美国杀人用的枪支主要有以下数种:手枪、左轮枪、来福枪、散弹枪、半自动、自动枪支。每种枪的结构、枪管、枪把、击发的机械各不相同;子弹结构,火药、弹头、弹匣、底火、火药也不相同;在现场能到各种各样的火药,有时能判断是那个公司生产的。
  (一)枪支比对的步骤。
  枪支案件的比对有以下几个步骤:1、不同枪支专有的功能;2、寻找微物DNA;3、枪支拥有者记录。
  验枪的步骤:来福线多少、枪支上的细纹每支枪都是不同的;子弹上的痕迹:子弹在运动过程中都会留有枪支的痕迹。子弹与枪支的比对是由电脑进行的。电脑里通常储有许多枪支档案。
  (二)确定人体伤口上的特征。
  枪击案件在人体上会留下伤口,伤口分为出口与入口;火药会留在使用者的手上,这是判断死因的一个重要证据。枪的入口与出口不同,入口处有擦伤、火药煤烟、火药死伤,火药颗粒。
  不同距离枪击会造成不同的伤口,要想了解伤口必须出现场,到了现场以后才能判断准确。法医看到的是静态尸体,有时会发生误断。有个案例法医说是他杀,后来通过录像查明是自杀。所以鉴定结论不一定都准确,因为有不少鉴定人并没有到过现场。
  近距离、中距离、远距离的伤口都必须是不同的。贴身近距离射击特点:形成与枪口同一形状的伤痕,入口的宽度是枪口的直径、皮肤上有少量的微物或烧焦的痕迹,表皮会裂口。近距离射击特点:有圆形伤口、呈椭圆形,有烧焦痕迹,伤口周围有射击残余物。中距离射击的特征:烟圈缩小,伤口周围有火药残余。远距离射击特点:皮肤无烧焦痕迹。
  (三)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步骤和方法。
  1、步骤:A、与总部的通讯联络 (contact with HQ);B、协助被害人 (aid victims);C、找出目击证人  (locate witnesses) ;D、保存现场  (secure the scene);E、调动相关的人员;F、控制人群;G、记录现场;H、收集物证;K、考试侦查。
  2、方法:A、控制群众;B、交通改道;C、搜查物证;D、保护物证;E、重建现场;F、寻找微物证据。
  (四)、现场枪击案件应注意的要素。
  在重建案件现场时首先应注意证据的不同形态:血迹;射击残迹;伤痕;微物;心理分析。
  其次要注意枪击案件血迹类型:向前喷( forward spatter);向后喷(back);被枪管吸进去的形态(draw)。按血迹喷溅的速度可分为:低、中、高速喷血三种类型。
  枪击案件中,出口处血迹较多,进口处血迹较少。在验枪时,一个人如果把是自杀,通常会在手上留有余地有血迹。火药也会在进口和出口处发现。
  (五)在验枪伤时要考虑特殊情况。
  在运用枪痕知识面检验枪伤时,要考虑特殊情况。纽约曾发生这样的一个案子:儿子向警察局报案,他妈妈在家里被人杀死了。法医认为是钝器伤,警察就在周围找杀人的凶器,最后找到一把螺丝刀,法医说就是这把凶器。由于没有其它线索,当时此案没有侦破。后来警察抓住一名毒犯,他愿意提供有关杀人的情报,以争取宽大处理。警察根据毒犯提供的情报抓住了罪犯,但罪犯交待是用散弹枪,而不是用螺丝刀杀的。他的散弹枪枪管被他锯短了,法医没有考虑到枪管被锯短这种特殊情况,所以发生判断错误。
  十、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作用
  (一)对言辞证据起质证作用。
  1、警察讲了假话。有位太太报案说:她听到两声枪响,进去一看他先生已倒在地上,身上流血,她立即报案。警察到现场后认为是刑事案件,就通知刑警来看现场。刑警到现场后,发现手枪放在离死者比较远的桌子上,认为是他杀。但从死者身上遗留的伤痕看,应属于自杀。这与现场手枪摆放的位置产生矛盾。后来最先到现场的警察承认,手枪是他放在远离死者的桌子上的,当时怕手枪走火。
  2、报案者说了假话。在检查枪击案件微量物证时,要全面,不能仅看一部分。在收集物证时,既要收信弹头和弹壳,又要提取子弹和弹壳上的残余物如:纤维、毛发。一位先生报案说,他擦枪走火,打死了他太太。擦枪应与太太距离比较远,死者身上不应有火药残余物。开始在死者身上没有找到火药痕迹,这是乎证明了这位先生没有讲假话。事实是这位太太太胖,把火药死人残余物吸进皮肤内部。再对尸体进行解剖后,在死者的皮肤下发现了火药残余物,证明这位先生在讲假话。
  3、讲话真话的警察。一名超速行使者,警察让其停车接受检查。司机拿了候车工具下车,警察让其放下工具,司机没有听从,警察向地面开了一枪,发生了跳弹。警察说是在与世隔绝对方摔打过程中击毙对方的,近距离射击必双脚找到火药的痕迹,痕迹鉴定人员开始时并没有找到火药痕迹,这涉及到警察是否构成谋杀罪的问题。后来把死者衣服切开时,发现了火药残余,这就证明那名警察没有说谎。
  在国外、警察开枪特别多,有三分之一警察开枪会打死人。百分之五十人被打死的人有枪;六分之一警察打死人是在下班以后。做鉴定的人要了解背景情况。
  (二)、澄清事实。
  该案发生在美国新泽西州,一群准备到其它州进蓝球比赛的学生,警察在检查时突然听到响声,以为有人开枪,立即还击。结果把几个孩子都打死了,这在当时引起大规模的动乱。为了平息民众的情绪,有必要对案件现场进行重建,让民众了解真相。
  重建现场步骤:1、先在公路上量好尺寸。2、找出每个物证报在的位置。3、用水车把路面浇湿,以最大限度地接近原始现场。湿地面跳弹与干地面跳弹不同。4、在公路上试射,找出射击---从中找出弹壳的位置,进而找出射击人的位置。5、给记者划出特定区域,事先声明。
  (三)、化解矛盾。
  一名男子抢劫一名老太太,在警察追捕时,向警察开了十四枪,但都没有打中警察。抢劫犯最后被警察包围后自杀身亡。但有目击证人说是在罪犯停止反抗后被警察打死了,死者是黑人,并由此引发了种族纠纷。问题关键是警察打死人?还是罪犯开枪自杀?这个问题只有通过现场重建来解决。
  死者的枪伤是个小圆圈,只有近距离才能形成。证人说看到警车开进小巷,在重建现场时,发现警车根本开不进小巷。在重建现场时,有证人说看到警察跪下来向黑人开了两枪,但在警察的枪管里没有发现死者的纤维之类的物证,相反在死者的枪中发现纤维之类的物证。后来证人又改变证言,是警察把枪放在黑人的头部射击的,这属于接触型射击,如果是接触型射击,应在现场发现子弹,但没有在现场发现子弹。最后子弹是在现场对面找到,这说明警察不是近距离打死黑人的。
  (四)、发现真凶。
  在夏威夷,某刑警队长与太太开车外出度假,刑警队长太太遇车祸身亡。据刑警队长说:当他告诉太太又有一个爱上他的女人怀孕了,太太很生气,跳出车外。他立即把太太送到医院救治,可是回天乏术。当时勘验现场的警察怀疑是他杀,但没有证据,并且死者的尸体已被火化。
  现存的证据只有当时所用的车辆还在。假如死者是被车辆撞死的,车辆上应留有痕迹。在检查车辆时发现,车轮上有压痕。对车辆内部进行化学处理时,发现了血迹。同时死者身上有个多角形的伤痕,经过比对是车内一个螺丝钉形成的。并发现座椅上有血迹,血痕是在泥土的下面,这说明是先流血,后沾上土。在车门上又发现手印,经确认是死者的。这些证据证明是刑警队长的太太是先被打死后,推下车的。
  (五)、洗雪冤屈
  发生在弗罗里达州: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该男子是个酒鬼,太太因此生气回娘家。三天后,当她回到家里时,发现她丈夫已死在家中,太太立即向警察局报案。警察到现场时,发现地板上,有多处血迹,并且死者是全身赤裸,身上有多处伤痕,太太正在洗血衣。太太就成为门首号嫌疑犯,被带到警察局。经过警察强制讯问,太太承认是自己打死了丈夫。同时警察在垃圾桶里找了个酒瓶,法医认为那就是杀人凶器。这样控方的证明有:自白、凶器、死者的伤痕。后来重新做现场重建,证明这是个冤案。
  根据经验,人死后身体会发生变化。死者的伤口呈不同的色彩:红、蓝、绿、黄、棕色。这说明了伤口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经过对附近医院的调查,死者在最近六个月内去了十一次医院。原来死者生前经常醉酒,摔得伤痕累累。死者身上只有一个伤口,为什么会在地板留下大量的血迹。通过解剖发现,死者已经肝硬化,血液被大量压缩到肺部,导致肺部大出血而死。血迹的形状是一个个小圈圈,符合血液喷溅的形状。同时死者家垃圾桶里有大量熟透了的香蕉也是证明死者是肝硬化,肝硬化的人牙齿松动,吃不得硬的东西,香蕉要先买回家放上一段时间再吃。所以这些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死者是死于大出血,并非有人对他进行殴打。
  附1、李昌钰博士认为:破案不是一个人,需要许多人在一起人干。要有团队精神。世界上有三种人:第一种是会做事;第二是袖手旁观;第三种是事情发生了还不知道。
  附2、李昌钰博士的人身格言:人生要在平淡之中求进步;要在艰苦中奋斗;在和谐中求发?,在努中才能发展,在安定中得富足,在沉默中救智慧,在活动中见其宏愿。
  附3:对陈水扁枪击案件现场重建情况的报告
  当天发生的案件,如果侦查人员应该封锁现场,可能会容易破案。根据收集到的一些资料,许多民众和党派对陈水扁的肚皮上的伤痕感到疑问。
  任何案件处理都会有六个过程:现场保全;收集证据;查检物证;抓人犯;动机;识别疑犯。许多媒体认为我在主持侦查,其实不是,只是在做鉴定。对一件一件的物证重新查检。作为一个鉴定学者应该客观中立。一个案件发生,鉴定人员会受到许多压力。
  对陈水扁案件:检查了子弹――两颗子弹,在铅弹上找到了兰色纤维。经过DNA鉴定是陈水扁的;铜弹底部带有碎玻璃,是底部先进去的。两个弹壳分别编号为9号、10号,是老百姓期不远交到警察,这两颗子弹是同一个工具做的,但是什么工具是不能讲。其次检查衣服,发现大部分是油迹――是小护士油膏;[2] 检查了衬衣,近距离有六个洞,其中一个洞是枪弹洞。衣服上有撕口,枪弹是横着进去的;找到了一些枪弹微物。汗衬上的进口洞是平衡的,上面有血。关检查了陈水扁的肚皮从右到左,为什么裤上没有血,这一点也令不少民众怀疑,对此也不能重做实验。有许多案例可以证明枪伤是可以形成横线形状,还不能断定陈的伤不是枪伤的。当时民众怀疑车上的弹洞有问题;有许多人说是假的玻璃洞;其实是弹洞。这种形状只有子弹才会形成,子弹是从外面打进来的。
  在重新做现场时:从右向左可可以打以吕秀莲的腿,这说明不可能在二楼以上的地方,但可以在附近。这个距离还不能确定的;凶手所处的位置大概是可以确定的;根据当时的行车速度,只有很少的位置具备形成这样伤口的条件。那么有没有形成可能?有可能。可能是多少?不能计算。是否是同一个人打的两颗子弹?也不能确定。
  对陈水扁枪击案件的重建报告是有可能。期破案关健是能否找到那把枪或制造的工厂。这支枪不是普通的人能做的。找到什么我不能公布,所以我们还不能争论这个问题,等抓到人犯时才会知道。
  [1] 以上的方法是李昌钰博士以诙谐的语言对搜查现场的方法加以总结:直线搜查法、定格搜查法、眯着眼睛搜查法、站着搜查法、弯腰搜查法、蹲着搜查法、坐着搜查法、跪着搜查法等方法。
  [2] 小护士油膏是台湾常用的一种化装品。


  (整理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博士研究生 李富成 郭冰)

[第三课堂]李昌钰-犯罪现场重建与调查(一)

来源:东方法眼

  纽海芬大学首席教授、康州警政厅荣誉厅长---李昌钰先生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作了为期两天的演讲。就现场重建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及如何重建现场?并对枪击案件的现场特征、血迹特征等相关方面作了详细报告。
  一、破案是警察重要任务之一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民众一般只关心两件事情:社会治安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美国有许多城市就是因为治安问题,影响了经济发展,使原本一个充满生气的城市变成一座死城、废城。社会治安是个非常重要问题,在美国每八十四个白人中就有一人有被杀的可能性;其它人种中包括亚裔人种中,每四十人中就有一人有被杀的可能性。
  杀人案件发生后,对社会正常秩序震动巨大。当地民众迫切希望公安人员能早日破案,能否破案成为社会大众评价警政部门做得对不对、好不好的一个重要标准。在美国如果警察如果只是开罚单,破不了案,社会大众肯定会不满意。
  美国警察有三大任务:预防、侦查、为民服务。案件发生后,怎么侦查犯罪是警察的三大任务之一;如果警察能完成侦破案件的任务,民众就会满意。
  犯罪侦查是警察的主要任务,对如何完成侦查犯罪的任务,国内外学者多有论述:如,主张建全基层警务;为人民服务,能够沟通警民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好的刑警必须有许多社会关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全民警政;其次还要做好现场工作:保全现场、提取物证,现场勘查的能力就必须提高。
  二、鉴识科学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二十一世纪办案模式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以前警察几乎能侦破任何案件 ,破案的方法就是搞刑讯。有这么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犯罪人。警察抓了一大批人,通过刑讯大家都招供了。只有一名犯罪分子,却有八人招供。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前,美国也常用刑讯方式侦破案件,七十年代以后法律法律禁止用刑讯的方式破案。
  (一)、鉴识科学在刑事领域的应用。
  在七十年代以后,在美国主要是用以下三种方法破案:一是查明犯罪动机;二是查明犯人有没有犯罪的机会;三是查明犯罪人的手法。到了八十年代,案件侦破问题就变得复杂,有些案件是没有犯罪动机的。在美国靠心理模式办案,有时会发生错误。美国有个枪杀案,有十三人被打死。美国警察借助于心理动机作出以下判断:是一个白人干的、并且这个人是个训练有素的阻击手。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不是白人干的,更不是一个白人干的。后来结果证明我们推断是正确的:这个案件是黑人干的,也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黑人干的。理由是凡是枪杀案,一定会有跳弹。在现场连个弹壳都不见了,所以可以推断出是两个干的:一人在射击、另一个人在检弹壳。这个案件侦破是靠逻辑,靠推理。
  在美国的路易安那州,曾发生过一起强奸案大案。案件现场非常可怕,联邦调查局通过心理分析认为是强奸案,为此组成专门的侦破小组。当地有个刑警向专案小组报告:他所在辖区的一个黑人很像专案小组要找的人犯,专案小组认为不对。后来做对那个黑人做了DNA,证明就那个黑人。物证鉴定很重要,能识别嫌疑犯。
  以物证做基础,就要有资料库,资料库建设很重要。要有鉴识中心,有最优秀人员在那里工作,鉴识中心的人员要不断学习。先进的仪器,如果不能立即投入使用,其价值就会降低。
  中国在十四世纪就有鉴识方面的书籍,但我们没有对古代的《洗冤录集》加以发展此。通过宣传,目前许多人都承认中国是最早发展鉴识科学的国家。
  (二)鉴识科学在民事领域的应用。
  鉴识科学涉及的范围包括许多方面,做民事鉴识是最赚钱的。民事方面的纠纷:如商标纠纷,如果能证明是假冒,通常都是几千万的官司;亲子认定也是民事官司,对亲子关系的认定离不开DNA。公共安全,环保也与鉴识科学有关:如污水的排放。历史文物与鉴识科学也有关:有人拿一块破布找我,让我对是不是耶稣的血做进行鉴定。只提供一根小纤维,所以鉴定不了。还有你吃饭,拉肚子也与鉴定科学有关。有位美国老太太在中国餐馆里吃了春卷,自认为是因为吃了狗肉才拉肚子。为了打官司要对所吃的春卷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春卷不是狗肉做的。
  (三)失火案件也与鉴识科学有关。
  美国有许多地方经常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就要做鉴识。其中有一所学校里多次失火,看了现场以后发现,有许多灯是中国制造的。许多学生把祙子放到灯上,结果由于温度升高导致了火灾。这并不是灯的错误,而是使用方法的错误。其次,在中国有许多豆腐渣工程也与鉴定有关,所以鉴定科学是包罗万象的。
  三、鉴识科学的领域
  以前的鉴识科学主要涉及指纹学,验枪学,文书鉴定等方面,现在鉴识科学已经发展为三十几门学科:刑事动物学,刑事工程学,放射性,刑事护士学,心理学,植物学,电脑犯罪,刑事天气学――如把刀放在那里有多长时间,变成这个样子。不管是哪一门科学,最重是对现场的重视。
  四、现场在鉴识中的作用
  (一)现场能为刑侦人员提供破案线索。
  有个案件:六辆车相撞了,长度大约有一里长,堵车严重。到了现场以后,发现有个人没有穿裤子,身中两枪,流了有许多血。为什么没穿裤子?在国外调查黑社会发现他们绑架人质时,第一步是把裤子拉下来。所以我们判断此案是与绑架有关,并且是从一个地方拉到另一个地方。后来绑架者与人质发生争吵,坐在车后面的人开枪了,就发生了撞车。现场重建太重要了,破案不一定要有DNA, 检查现场人员应有先机意识,抓紧对现场进行调查。
  (二)现场有许多微物证据可供收集。
  有关火灾现场的案件,关健是要到现场进行观察,在国外看现场很重要。检查现场的时候,对什么地方是出口?什么地方是入口?都要搞清楚。对微小的东西如蜘蛛网也要进行观察,到冬天,蜘蛛就不做网了。出现场要互相配合,要有团队精神。对有的现场进行勘察,不是一个人能够做完的。
  (三)现场能为破案带来意外收获。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是要查找有关嫌犯身份的证据。有时案犯在作案时,想像不到自己行为会被现场录音。有一个案件,当时在现场什么也没有发现。当有关警员把电话录音机带回,重放电话录音时,无意间发现犯罪人的行为都被录了音。录音电话详细记录了犯罪过程:有三个杀人凶手、杀了人之后还杀了一条狗。当时狗没有被杀死,狗跑了。现场地上的血不是人血而是狗血。这三个人犯是从狗洞进来的。在验体尸也要重视对物证的收集,对苍蝇、蛆都要重视。有时从蛆体内还可以发现人类的DNA,对案件证明发挥作用。
  五、现场人员的采证任务和采证方法
  现场采证人员要完成以下任务:现场保全、记录、识别、保存、重建现场等方面任务,这几项任务都有关联性。第一步要封锁现场,保全;然后是搜查,传统对现场的搜查方法有七种。前面三种适用范围大的现场;后四种是在小范围内使用。这七种方法分别是:LINE SEARCH MEATH;GRID METHOD;SPIRAL METHOD;WHEEL METHOD;ZONE SEARCH;STANDING TEARCHING;BENDING TECHNIQUE;ADVANCED BENDING TECHNIQUE;SQUAT TECHNIQUE;KNEELING TEECHNIQUE;SITTING TECHNIQUE;COMBINATION METHODS。[1] 勘查现场使用以上方法的同时,还可以借助于以下的技术手段进行:刑事光源技术,包括紫外线、红外线、雷射,多波光源。刑事光源能帮助现场人员迅速找到鞋印,通常是用轻型的X-光进行;化学增类法:各种化学试济。
  以上不同勘察现场的方法,适合不同的案件。如现场有个汽油弹,有些物证如液体性的东西,会沾在某个地方,就需要用站着搜查法;而其它物证是在地上,所以要用弯作腰搜查法。
  第一种方法站着看,老美习惯于站着看,那样会污染现场,破坏证据,有许多证据就因为是站着搜查而没有发现。目前,美国警察喜欢穿带隔纸的裤子出现场。
  另外一种叫跪着的方法看现场: 跪着容易对破坏现场造成破坏。外国人不会蹲,可能是他们从十四世纪就坐马桶,不习惯跪。我所在的大学现在成为司法部指定的刑警队长培训中心。我要求学员学会蹲,学会蹲下来找物证。用蹲下来找物证的方法,不容易破坏现场。
  在检查现场时,不应轻易翻动尸体,那样会破坏物证。有一年到苏格兰场讲学时,问苏格兰场的警察为什么要翻动尸体?他们认为是传统习惯。在过去检验尸体通常是由火化厂的工人进行,为了给死者美容常需移动尸体。而科学的勘验方法是不应移动尸体,那样会破坏许多有用的物证。
  六、检查现场要了解不同证据的特点
  瑞士曾发生了一个女生被杀案,到现场后发生死者后腿上留有三滴血。根据死者伤口的部位,她的后腿部不应有血,在此部位发现了血,只有一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后来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这个案件全靠遗留的三滴血得以破案。
  一个女子去游泳没有回到家,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三个狗毛。据法医说死者的衣服已经洗过了,已没有什么证据可以利用,同时死者遗体中少了三根骨头。我们就查阅以往报案记载,看是否有人报告过有关骨头的内容。发现有位妇女报案说她的狗曾带回家骨头,第一次警察没有处理;第二次警察让她把骨头扔掉;狗第三次带回来骨头,她丈夫说由他来处理,后来她的狗也失踪。原来此位妇女的丈夫就是杀人凶手,狗跟着他到过现场,所以就经常带骨头回家。该案叫三根狗毛案。
  一个女子在宾馆被杀死,身中数箭。为什么有这么多箭?为什么为没有血?一定是故意布置的。原来是一男一女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女的突发生心脏病死亡。男子是政府官员,害怕影响自己的名声,不敢报案。故布意设置了现场,在死者身上射上许多箭,以此造成是他杀的假象。
  另一个案件是一个女孩被杀死,在死者的阴部找到了几根嫌犯的阴毛。在现场发现许多类似精液东西,正常人每次射精在三毫升左右,而此处明显超过了三毫升。是否可以推断此案系多人作案?经过对“精液”的仔细检查,原来只不过是一些食用糖而已。犯罪分子是个惯犯,以前曾被警察通过DNA中所含的糖进行识别抓获过。所以在他的下意识中害怕自己的糖暴露自己----以前都是因为糖被抓。后来每次作案中都故意放点糖,试图制造混乱。
  七、现场在破案中的作用
  盐湖城有名十三岁女孩在夜间被人绑架,警方动用了8000名警察进行搜查,更有许多百姓自愿为警察提供帮助,但案件毫无进展。据线人报告说有一个人很可疑,对嫌疑人家进行搜查后逮捕了嫌疑人,不久嫌疑人在鉴狱里死掉。
  破案通常要有四大支柱:现场、物证、人证、有运气。运气很重要,运气是人自己创造的。到了现场以后,发现被害人家的现场是在山顶上。作为刑事侦查人员,应设想嫌犯是怎样找到这个地方?在这么偏远的地方作案,说明犯罪人不是偶遇,要么是有备而来、要么是熟人作案。到现场后,通过居高临下的方式对现场进行观察。绑架案一定有进出口,对进出口的确定常用排除的方法。在后院发现一个窗子纱窗被割,还有一张椅子。现场人员认为是犯人故布现场,理由是割口是从内部割的,不可能是入口。实际上也是从外面割的,但为了照顾美国同行的面子。我故意说有的地方看起来好象是从内部割的,美国同行跟着说“对、对,我们也只是从这个地方看,有点象从内部割的。
  人总是会犯错误的,没有必要在小的问题上纠缠,这样可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取得统一意见后,对现场进行重建。通过对纱窗的观察及割口的位置,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高,判断出犯人应是个又高又瘦之人。再看了小女孩房间后,发现要到小女方房间必须经过其它许多房间,可以认定是内部人干的。在让所有在内部工作人员做个情况记录后,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这个案件没有用DNA,只用现场,通过分析就解决了问题。
  另一个案件是名中学老师被杀,多年没有破案。警方心理分析是同性谋杀案子。后来被害人多次找我要求帮忙。事隔多年,此案件现场已经没有了。在死者口袋里面发现了血,当时在死者的皮夹没有找到,经分析这血迹应是小偷留下的。再喷上一些药物后,发现一些手印,经过比对,找到了一个小偷。小偷承认是他杀了那位老师:小偷在偷钱包时被发现,发生打斗,于是他把那位中学老师杀死,但他也同时在皮夹上留下了血迹。
  另一个案件是个老太太被杀,是一年的感恩节发生的案件。老太太只有一个女儿,她们之间常常吵架,女儿也不回来看她。邻居看她时发现老太太死了。从现场看到:老太太身中二十七刀。假如是在室内被杀,一定有大量血迹,室内血迹很少。室内血迹很少,这说明室内是朝里经过清扫,犯罪人与老太太熟悉。经过化学试剂处理发现一个鞋印。
  假如是某双球鞋留下的印迹,球鞋上一定会留有血迹。但罪犯有可能把球鞋抛掉:扔肯定会扔在拉圾场。我令他们搜查拉圾场,找球鞋。最后球鞋找到了。最后比对以后发现鞋子很象。在鞋子上发现DNA,是老太太。那么就要找鞋子的主人―――看到鞋子上的头发,是白人。通过警犬,没有发现是谁的。狗在冬天的时候鼻子不灵。就要确定发现球鞋的拉圾桶位置,是在鞋店门口。通过对店老板讯问,确认有人用其信用卡买了鞋子,很快就破了案:原来是老太太侄子吸毒,跟她要钱后发生争吵,后来杀了她。
  对现场分析是个化性分析,是在微物上再找微物,然后找线索,这些工作目前都实现了自动化。与“人工智慧“结合起来:指纹、DNA、枪弹、罪犯情报、罪犯剖析、犯罪重合对比、现场重建。现在现场绘图是立体型的。用卫星系统传到另一个地方。未来的破案是专家破案系统。这些系统化对破案有作用。
  现在有指纹卡,不需要打指印了,通过指纹档案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是否合格。在美国,我们通过与其它许多州和联邦调查局的合作,储存了大量指纹档案,通过电子储存系统很快就可以查明是谁了。
  有个女大学生失踪,尸体在海滩上发现。女孩身上有泥迹,这说明海滩是第二现场。同时女孩上衣不见,头也被打扁了。有人分析作案工具是石头,但周围没有血迹。现场只有很少的血,同时现场有车胎迹,身体旁边有立体型的脚印。后来找到几个嫌犯,一个是她的男友。男友说在发案时根本没有去过海滩,对他鞋子进行检查,发现鞋底有只有那个海滩才有的小石头。案情是女友要与他分手,他愤而杀人。

2005/6/3

[第三课堂]DNA在刑侦上的使用(二)

    李昌钰:当然最大的DNA案子是什么呢?就是克林顿总统的案件了。他的精虫有没有人看过?所以这个案件大家知不知道克林顿总统跟莱温斯基的丑闻啊?所以这个案件一发生,所有的记者都到了康州来找我。三四百个,我说你们来找我干什么?李博士听说洋装在你那里,我说我没有洋装啊。他们不相信,我说一生我都没有穿过洋装,他们也不相信,为什么呢?因为在一年之前白宫的最高助理文森·福斯特,发现在公园里边打了一枪,死掉了。那时候人家怀疑是克林顿,所以国会要求我去协助,我们重新调查发现是自杀,跟他杀没有关系。所以他们认为这么大的案件,衣服一定送到我这里来检验,其实衣服没有,我有协助检验,但是没有送到我那里。

    这就是莱温斯基的洋装,这里就是精斑,那精斑是谁的呢?当然去调查调查,一发现跟克林顿总统的一样。所以很多人问我说李博士,你看过克林顿的DNA,他的DNA什么样子的,跟别人的DNA有什么区别呀?做了很多研究终于发现了,普通的DNA是双螺旋,看到没有?总统的DNA是拉链拉开的。所以做鉴识科学家很多好玩的东西,可以看总统的精液是不是?

    累犯,强奸犯、杀人犯这些案子,这每一个盒子,一个一个小盒子都叫做实物,被强奸人他搜取的物证,看看多少,这只是几个礼拜。在美国一年有一百万件的性犯罪案件,其中35%到45%的强奸案破案,其它的都没有破案。这些案子就堆在那里了,没有破案。早期假如没有人证,被害者不能告诉我们谁强奸的,你就不比对了,现在coders DNA,美国现在连全国的DNA数据已经开始有了。现在数据库,到今年的五月有4244个犯罪的人被抓到。

    这个案件,这个证据理论很重要,现场物证、人证、资料一定要从假设到理论,从统计分析到深入研究破案,欧杰·辛普森,为什么说DNA找到是欧杰·辛普森的,为什么陪审团不判他案?这个案件是美国惟一的案件,有四十三本书(与之相关)。美国的媒体都叫这个案件叫做“世纪大审”。这个“世纪大审”本来很容易破案的,假如当天他们在这里取证,手臂上有三个血手印,假如这个血手印是欧杰·辛普森的,案子就早破了,假如这个血手印不是他的,案子也破了。他们没有搜取,送到验尸所给它洗掉了,法医师洗掉了。在她身上有七点滴血,这个要做DNA,他也没有提取。送到法医室怎么样?也洗掉了,现场有个血鞋印也没有采取,撕破的纸上面有印,也没有采取。这些重要的物证都没有采取,让·波曼被刺二十七刀,身上这些脏的东西,手套堆了一大堆。从那一秒钟这个现场已经污染了,当然DNA欧杰·辛普森他的律师要抨击DNA,说DNA不可靠。请了一个诺贝尔奖金的得主讲DNA,说洛杉矶做得不可靠。

    但是呢,我看了他的结果呢,这五滴血在现场找到的,1:2.2million,这已经很好的数字了,这应该是欧杰的DNA,当然为什么整个现场只找到五点血?而且每一点距离是二十尺,假如一个人割破手,不可能像自来水管一样,滴一滴关起来,走二十尺再滴一滴,这很有可疑的。后来发现这五滴里边有一个化学成分叫做EDTA,EDTA做什么的?防腐的,在人的血液里面没有EDTA的,只有在试管里面有EDTA,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个血来源可疑呀,来源可疑。所以陪审团对所有的证物都不相信,当然我说DNA就是欧杰·辛普森的DNA,那一天的证词检方很高兴,谢谢李博士,有没有空吃饭,因为我变成检方的证人了,说DNA是欧杰·辛普森的。

    第二天检方不跟我讲话了,辩方,李博士有没有时间吃饭?因为这些四十八、五十、五十二号证物,他们是6月13号搜集的,搜集以后放在烤箱干了以后,6月14号在停检中心做的DNA,提取样本检测,送到司法部、送到细胞标记私人DNA实验室,每个人做出来都是欧杰·辛普森的。每个人都说提取片是干的。这个大家看看,这个是在现场找到的,在这里看到没有?两个血印,这个血印假如血片干了的话,绝对没有这个血印。所以证明局部没有干,同时这个血印大小形状跟那个不同,所以这个也变成可疑点了。

    证明以后每个人都头痛,没有一个人有答案,他们不能攻击我的资格,也不能攻击我的发现。他只能攻击我的尺,他给我的尺拿到华盛顿,国家标准局去比对了一下,发现我的尺比国家标准局的尺少了千分之一寸。检察官认为这是很大发现,在出庭的时候,李博士这是不是你的尺?我一看只好承认。因为上面有Dr.lee,我总不能说这是王老师的尺,只好说是啊,他说你知不知道你的尺少了一千分之一寸啊,我说不晓得。他说那你的鉴定完全错误了吧,我说不是啊。他说为什么?我说我的报告写着大概五点二寸,我没有报告是精确的五点二零零寸。主审法官讲得对,讲得非常好。检察官还不肯放弃,他说李博士啊,你是个科学家,科学家就应该用小数点要精确。我说你看看后边,一块四毛九美金买的,也不是我自己做的,为什么找我麻烦,法官说讲得很好,对对对。他说能不能要一根尺,因为法官搜集这些,就给了他一根尺,那个女检察官,李博士,我们好朋友,能不能要根尺?我只好给了她一根,辩护律师也要根尺,第二天报纸上头条新闻,“李博士有一根尺,一千分之一寸少”。最近很多新的证据,扫掉的血,让·波曼的手上有抵抗痕迹,他的刀痕,同时这个帽子跟手套,欧杰·辛普森戴不下的,现在发现他的儿子有可疑,他的儿子有戴这种帽子,所以这个案件也就结束了,这根尺也就出名了。

    所以美国很多报纸叫我“现场之王”,中国报纸叫我“现代福尔摩斯”。这是德国的报纸叫我“神探”,这是哪一国的报纸啊?不知道,这是哪一个国家的报纸啊?波兰,这是哪个国家的报纸啊?泰国,这是哪个国家的报纸啊?马来西亚,这是哪个国家报纸啊?新加坡,这是哪个国家的报纸啊?以色列。这是哪个国家?前苏联。

    所以跑了很多国家,叫了不同的名称,但是很多人问我,你讲学每次都要讲个人生的哲学,今天你要讲什么?我说“人生”要在平淡之中求进步,又在艰苦中见其光辉;“人生”要在和谐之中求发展,又在努力中见其希望;“人生”要在安定之中求富足,要在锻炼中见其庄严;“人生”要在沉默之中求智慧,要在活跃中见其弘愿。最后谢谢各位,祝各位身体健康,事业成功,谢谢!

 

    王鲁湘:非常感谢李博士刚才精彩的演讲,和上一周相比的话,这一次他举的案例更多的就是深入到了DNA这样一个层面,然后讲到了DNA在刑侦工作中间,对于确定嫌犯,包括保护无辜者所起的,其它的一般的刑侦手段所起不到的作用。而且我们在最后也听到了李博士精彩的一些人生感言。我想现在我们现场有一些同学会有一些问题要向李博士提问。好,那已经有一位了,那位女同学。

    提问:李博士好,主持人好,我们原来也介绍过辛普森的案子,最后辛普森是被无罪释放,原因就是因为很多证据就是被推翻了。其中有一个证据就是说,在现场提取的血迹被证明是辛普森所留,但是由于提取的程序不合法,所以导致结果不能被承认,但是我们都知道DNA是双链,双螺旋结构是非常稳定的,它上边的基因控制各种性状,所以既然它这么稳定,它就不会说因为温度稍微高一点,或者是被污染,它就凭空产生或者是自动消失,更不会说这是这个人的一下就变成另外一个人的了,否则DNA它也不能被应用得这么广泛,所以是不是可以说DNA这一技术,跟提取物证的过程是否合法没有太密切的关系?谢谢!

    李昌钰:好,问得很好的问题,DNA是欧杰·辛普森的,但是它来源怎么来的呢?是不是当天他犯案在现场流的血?还是第二天刑警在那里加的血?或者后来人家更改的血?所以这个是一个问题。因为找到EDTA,EDTA是一个抗凝剂。在人的身体上,你假如我们身体上有EDTA,我们都流血不止了。你一割破,你的手血就流不止了,这个EDTA是防凝剂,就是不凝结的。为什么在血迹上里边找到防凝剂?很可疑这是这个原因,并不是说DNA原来是欧杰·辛普森变成不是欧杰·辛普森,没有人怀疑它不是欧杰·辛普森的DNA,只是怀疑为什么有防凝剂,为什么他那个血片收的跟他的血印在纸上的大小不一样,了解了没有?了解了。

  

    王鲁湘:李博士我想提一个问题,就是这个问题的话呢,我想我如果不提的话呢,我们很多电视机前的很多观众会骂我的,说这么好的一个机会,你和李博士之间距离不到一米,这个问题你居然不问,所以我想我还是问一下,就是您觉得陈水扁和吕秀莲的枪击案是个冷案吗?而且我也特别想代我们的观众问一问,您在调查这个案件过程中间,动用了你这两周以来给我们介绍的哪一些刑侦手段?

    李昌钰:难怪你是一个很好的节目主持人,到了最后还是要问我这个问题,我就在猜想他什么时候要问,最后他还是问了,他忍不住了。

    王鲁湘:对。

    李昌钰:当时发生案件的时候我正在纽西兰讲学,在纽西兰开会讲学的时候呢,他们要求我回去,我说很忙,没有办法。同时很多其他世界上很多鉴识专家,请他们回去比较有空,但是到了最后,他们还是要求我回去。这个案件当时我回去了,因为任何案件,第一个是现场,第二个是物证,第三个重建,第四个找动机、抓嫌犯,第五个起诉。这五个一定的步骤。现场等我去已经没有了。抓人犯、找动机这不是我的责任,这是外勤人员的。起诉更不是我的事,所以我们答应了两个任务,一个就是物证重新检验,第二个就是做一个现场重建。物证检验呢,我们重新检验了,铅弹编号八号跟十八号,一个是铜弹,一个是铅弹,在铜弹上面找到玻璃碎粉。铜弹的底部31%不见了,就表示这个铜弹是屁股先进玻璃的,打到玻璃,玻璃削掉31%。

    铅弹上面找到纤维,纤维有蓝的,有白的。但是我们没有看到棕色的,咖啡色的,他穿的一个咖啡色的夹克,穿的白衬衫蓝条子,里边穿了个白汗衫。所以我们找到汗衫的纤维,找到衬衫的纤维,很多人说那你怎么没有找到夹克的纤维?

    因为铅弹进去的时候,铅弹在转动,也许进到衣服的时候,也许进到肌肉的时候,那个纤维掉了。但是上面我们找到DNA是陈水扁的,那铜弹上面找到DNA是吕秀莲的。所以这两个子弹,我们知道是接触过玻璃,接触过吕秀莲,那个铜弹。那个铅弹我们晓得接触到他的衬衫跟内衣,跟他的肚子。那肚子的伤口并不是一般的子弹伤口,一般人想子弹伤口就是个圆形的,那个是成角度进入,这种枪口,杀伤叫做擦伤。在国内也许不常常看到,我们在国外常常看到这种,就是枪擦过去。

我们有很多案例,所以这个跟枪伤的伤口相符,电子显微镜照了伤口的肌肉,发现有铅,我们看了他原始的照片,发现这个是枪伤,所以我们的结论是枪伤。

    下一步当然说弹道重建,除了这些子弹、弹壳什么,我们检验了很多,弹道重建呢,你一定要知道是什么枪,什么样的子弹。这个枪我们只能推测是改装的玩具枪,枪管一定是土制的,因为没有来福线。子弹弹壳也是自己造的,是相当于八厘米,那个弹壳是一个铅管,他用机器做出来的。所以这两个弹壳是同一个机器做的,我们找到一些机器的痕迹。在子弹上找到一些微物证据,一些痕迹。所以这些呢,我不能在这里讨论,因为那些是破案的关键,很重要就是要找到那只枪支,或者找到制造子弹、枪支的工厂的工具,那就有办法比对。至于弹道重建,我们用镭射,我们知道吕秀莲的腿,她当天是坐在一个椅子上,在后座。玻璃上有一个弹孔,那个子弹找到有吕秀莲的血有玻璃,所以那个铜弹,就是打到她的脚的那个弹,从这个脚的位置我们推算回去,经过玻璃洞,两点有一个直线,穿过那个玻璃洞以后,一直直线下去就是第一枪的弹道。是五十四度,从右边打到左边,稍微低一点的方向。

    所以我们经过这个判断,确定了一个区,因为我不能做一个点,因为车子在移动,人也会在移动,那两个弹壳是老百姓捡到的,交给警察,所以真实的地点并不知道。所以我们只能说大概这一个区域。这个区域呢,就在京华街十号左右,到十四号之间,吉普车再向前的话,第二枪打了。这第二枪到底是一个人打的,或是两个人打的,我没有办法告诉你。你只有从原始的录影片。因为很多媒体在那里录影,在那个区域慢慢清理人士。

    假如说那一天,当时他们马上封锁现场,在京华街两个街口封锁起来,这个案件早就破了。但是在没有现场之下,物证,我们只能让物证讲话,不能推测,一个做鉴识科学家的,我们不能说这个是大陆派人去打的,或者国亲两党派人去打的,或者陈水扁自导自演的,因为我不知道,问我个人的意见,我说假如是大陆或者国亲两党谋杀他,他不会用个玩具枪。假如他自己打的话,他不会打肚子,这里太危险了。

    你打在腿上一样嘛,打在其它的部位,手背上也可以达到宣传的目的,所以到底是怎么样?听下回分解。

    王鲁湘:刚才李博士在说到这个陈水扁、吕秀莲案的时候,说且听下回分解。我知道李博士还有很多的工作,还有很多的案件,刚才他也说了,在他手上其实还有很多冷案,他在来我们中国,包括到世界各地去讲课的过程中间,他都要带着这些冷案继续研究它。因此,对于他来说,他还有很多的且听下回分解的一些案件,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通过这一周和上一周两次《世纪大讲堂》,我们已经领略到了李博士的智慧和他的风采,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他。

    李昌钰:谢谢各位,谢谢各位!

    王鲁湘:虽然时间已经很晚了,但是还是想请李博士用一句话总结一下你今天的演讲。

    李昌钰:我们还是像上个礼拜一样,王老师还是请你讲好了,大家鼓掌!

    王鲁湘:那我不知道这一句话能不能够符合李博士的心愿,以及能不能够获得您的嘉许啊,我想用这样一句话来总结李博士这一周的《世纪大讲堂》的演讲,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需要的是冷静、客观、公正,而且要排除一切可能干扰的来自政治、利益,或者其它的一些偏见。

    李昌钰:非常好,非常好!谢谢!

    王鲁湘:好,感谢今天在座的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的同学们和电视机前的观众,下周同一时间,欢迎收看“大红鹰世纪大讲堂”,再见!

 

[第三课堂]DNA在刑侦上的使用(一)

    王鲁湘:“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里是“大红鹰世纪大讲堂”,我是王鲁湘,大家好!

    上一周的“大红鹰世纪大讲堂”,李昌钰博士给我们进行了精彩的关于刑侦的许多案例的分析和现在的很多新的科技手段的运用,那么这一周他将带我们进入一个更美妙的境界。大家知道,现在有一个东西全人类对它非常熟悉,这个东西很小很小,但是它长得很美妙,是两条螺旋曲线缠绕在一起,这个东西叫DNA。那么DNA已经深入地影响到了我们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它在我们的刑事犯罪的侦查过程中间,能够给我们的刑侦人员带来什么样的帮助,我们的刑侦人员能够利用DNA做到什么样的程度,使罪犯无处遁形呢?今天我们再一次请到了李昌钰博士,我们大家欢迎他。

 

    王鲁湘:李博士今天要给我们演讲的题目是“DNA在刑侦上的使用”。有请李博士。

    李昌钰:好,王老师你好。各位观众好,很高兴再一次来到你的节目讲DNA。DNA大家都知道这是人类的蓝图,是blue print。在我们鉴识科学上面呢,简单的marker,就是遗传因子,从很早期我们就开始使用了。在公元1904年的时候,在欧洲有一个科学家Dr.landsteinet,他当时发现人类的血型有四种,大家知不知道哪四种血型啊?A、B、O、AB,对了,这四种血型是遗传来的,假如父亲是A,母亲是A,那这个儿子是什么?可能是A、也可能是O。所以这个ABO血型在我们鉴识科学上,从1904年开始运用在亲子认定,当然输血、急救,都很有用。一次大战很多人死了,就是因为输血输错了,不compatible血型。

    在我们鉴识科学上面,尤其强奸案,我们找到精液,假如说这个B型的精液,我们找到一个B型的嫌犯,是不是绝对是那个B型的人呢?不一定,因为全世界上8%的人类是B型,在亚洲23%是B型,所以B型不能代表这个人有罪,所以鉴识科学家就想我们怎么样能给这个百分比缩小一点。那我们的物证就证据力比较强一点了,所以在1940年开始那一段时间hemoglobin,红血球里面的血红素,我们发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种,有HBA、HBC、还有HBS。HBS这个是镰形血球,通常黑人有这种型的红血素,他的血球不是圆形的,像我们是小圆圈圈,他们是像个月亮,半圆型的。

    所以这个HBS就变成很重要的,在1960年以后,我们发现酵素、酶都可以做简单的marker遗传因子,好像有PGM,AK、ADA,这些都可以用来做比对。一直到1989年,在英国一个科学家开始发现,他并不是发现DNA,他已经发现DNA怎么用到鉴识科学,所以DNA开始用到鉴识科学,在一个现场我们常常找到生物性的物证,好像血、精液、唾液、尿液,这些假如在现场,我们看到一个死者,这个死者,我们知道他头部受伤,所以他这里很多血迹。这个血迹你搜集回去并没有太大的用处,no practical value,就是在我们刑侦上没有什么用处,所以要在嫌犯的身上找到死者的血,死者的身上找到嫌犯的血,那才有证据力。

    DNA在犯罪侦查上面有什么帮助呢?第一个,就是找出被害人的身份,绝对鉴定被害人;

第二个,找出嫌犯的DNA;第三个,证人或者嫌犯的证词,你用DNA可以证明。好像一个男士强奸了个女士,他说他没有强奸,他们两个没有性交,你假如在女士的身上找到那个男人的DNA,就证明他说谎话了。一个案件等到没有线索了,怎么办?假如我们找到DNA,放到资料库,一下资料库说这是张三的DNA,那这个案情又明朗了。reconstruct就是现场重建用DNA,所以我们接着就讲怎么样用。

    一般被害者的身份鉴定,我们可以从指纹来鉴定一个人,牙医的记录,外表特征,身体上的特征,好像有没有刺青啊,有没有身体上叫做记号,脚印,同时分析他的性别、年龄,血型、身高体长、X光、美容整形的特征,纹身胎记、手术疤痕都可以用来鉴定。过去这十八种证明的情形呢,通常我们依靠衣物、牙齿、指纹、刺青来证明一个人,但是很多时候不可能用外形,不可能用衣服,不可能用指纹。

    这个案件,在纽约上周一家家庭失火了,爸爸妈妈匆匆忙忙逃出去,救火队很快到了,父亲、母亲说我们有个三个月的小孩子在里面,但是火势太大,他没有办法进去,等火灾一扑灭。他们进去就找到了个小尸体,小尸体就送到法医,法医一看就是个小女孩,这个小女孩就埋葬了。两个月之后,他们清理现场,又找到个烧焦的小尸体,那刚才第一个埋葬的是什么呢?狗?猫?结果是个兔子。你看丢不丢脸啊,那法医也不能干了。

    王鲁湘:是个“女”兔子。

    李昌钰:是个“女”兔子。所以我们作为鉴识人员一定要绝对地证明,不能只是看一看,通常凶杀案有的时候只剩了骨头,我们要证明它。同时有的时候有分尸案,尸体切分开来了,我们要去证明它,有很多案子死者失踪了,没有了,我们也要去证明它。 

    李昌钰:很多时候mixed boby,尸体混在一起了,好像飞机失事,大的车祸灾难,这些尸体混在一起了,怎么鉴定?用DNA。

    纽约世贸大厦被炸了,9·11,我们派了整队的警犬,上百名警员去协助,但是都没有生还的。两千九百六十五个人死亡。两个礼拜之后还在燃烧,很多人体鉴定错了,连消防员的尸首都鉴定错了,用传统的鉴定方法。因为很少几个是全尸,大部分通通变成碎骨头了,都烧焦了,所以鉴定工作非常困难。每个周末我们实验室都派二十个DNA专家去协助他们,支援、协助,即使这样,只有一大半的人被鉴定出来了。所以被害者的鉴定,DNA做了很大的贡献。

    当然,对嫌犯的鉴定也是很重要,嫌犯的verification,假如警方抓了个嫌犯,那DNA证明他是不是抓错了人,我们要叫做他放人,假如没有嫌犯,DNA能不能给他一些信息找到嫌犯。不同的案件是不是同一个人犯,通常人体内部的鉴定标志呢,从ABO血型再到DNA,当然STR,线粒体DNA。

这个案件发生在宾州的一个城镇里,一个妈妈带着她七岁的女儿去购物,早上出去晚上还没有回来,爸爸等了半天没有人回来,打电话报警。两天之后,两具尸首在公园里边发现,被强奸了,杀死了。在死者的指甲里边,我们协助他们侦查,发现了一点点皮肤,这一个是嫌犯,大家看到脸上被抓了。当然DNA一比对,证明就是他的这个案件,DNA就协助破案,虽然他说跟我无关,你脸上是怎么来的,在喝酒的时候跟人家打斗的,那这女孩子的指甲里面怎么会找到你的DNA呢?

    DNA同样地可以替无辜的人申冤,这位先生叫做Green,Green先生呢被抓了,人家说他强奸、杀人。有证人,当地的化验中心发现他血型相同,这一下就判刑了,一关就关了十七年,但是他一直说他无罪,他整天写信给所有鉴识专家。我们也收到他的信,说我没有罪。李博士,我从来没有杀人,没有强奸,我被冤枉的。DNA在1996年的时候,我们用DNA,发现DNA是这个黑人的,这个人叫做Parker,跟Green没有关系,被白关了十七年,DNA协助他恢复他的清白。

    线粒体DNA是跟细胞核与基因相关的DNA不同,在一个细胞里边,在细胞核里边有核DNA、核酸的DNA,在细胞膜里边有线粒体,线粒体有几千几万个小的线粒体是能量库,人能动、能跳、能唱歌、能讲话,就是因为我们有线粒体ATP,能够产生活力。所以线粒体DNA,很多,copy 很多cell,通常一个人的身体上面有三十五到一百个兆的细胞。每一个细胞有五十到十万的线粒体DNA,所以当然很多线粒体DNA可以去找寻,在死者手上找到毛发,这个毛发这个发根有细胞核DNA,这个shaft这个毛发自己没有核DNA,只有线粒体DNA。所以做头发鉴定的时候,通常是线粒体DNA,骨头也是有线粒体,通常在现场发现的头发,不外这几类,这个是打断了的头发,断的发。这个是叫做折断发,自动掉的头发。一个人一天,我们你不知不觉都掉五十根头发,这个五十根头发这里没有组织,所以只能做线粒体。这些头发叫非自然脱落头发,是拉出来了,有肌肉、皮肤,所以就可以做核DNA。

    这个现场是一个老太太被谋杀了,那是感恩节的晚上,外面下大雪,感恩节是美国一个重要的节日,家庭团圆,这个老太太没有家人,只有一个女儿,她女儿在加州,母女两个不来往,很孤独、很可怜,她的邻居做了一个苹果派去送给她,怎么发现里面没有灯,门没有关,一按进去了,发现老太太死在地上,上身很多血,下身等于没有血。

    这个就告诉我们,这个老太太上身有很多伤口,出了大量的血,她的大动脉也被割断了,所以证明老太太被这个嫌犯一下就打倒在地上,没有站直就打倒了,然后被刺了二十七刀,假如二十七刀被刺,那地上应该很多血,但是地上看起来没有多少血,原来是被拖洗过,擦过。但是我们做鉴识工作的人知道,即使拖洗过也没有用,我们照样可以找出痕迹,用化学药剂喷射了,果然找到几个鞋印。这是什么鞋呀?大家都知道是球鞋。什么牌子啊?当然资料库去搜查,早期我们刑侦人员都给这些鞋印都记在脑子上,到现场一看就是这个鞋,然后就赶快找鞋,鞋子找到了,谁的鞋呢?这鞋子丢在垃圾桶的,是谁的也不知道,赶快叫来警犬,警犬到了现场半夜在那里闻闻,可那些警犬到处小便,闻了半天什么都没有找到。给现场泼了很多尿,我一气之下差点要给那些警犬通通吃掉。这鞋子上果然找到一些血,看到没有?就是喷溅型的血,就证明穿这个鞋的人就站在旁边的,鞋子里面找到一些毛发,我们知道是白人。半夜里,到底是谁呢?垃圾桶在哪里呢,就在一个鞋店的门口,那告诉我们什么呢?那位嫌犯大概去买了一双鞋,给这个旧鞋丢了,所以赶快给鞋店的老板四点半钟从家里拖起来,警察给他带到现场,他好生气呀,这么晚外边下雪,你们怎么不等到白天。一看我,李博士好高兴见到你,你是我最尊敬的人,能不能照个相?我赶快说,你给鞋店开开,从四点半到七点钟当中有没有人买鞋,因为四点半老太太在讲电话,七点钟人家送苹果派,果然一下找到了。这个人用信用卡买了一双鞋,上面签着名,写着地址,连电话都有,六点钟不到,刑警到了那里去抓人了。结果一抓是谁呢?是老太太的侄儿,他谋财害命。

    所以这个案件,DNA一下就帮我们破案了。天还没有亮,新闻媒体、记者一个人都不知道,这种案件人家问什么案件?对于我们做刑事侦查鉴识工作人的最满意的就是这些案件,无辜,没有人帮他们讲话,没有人care的,只有我们做警察的关心他们。

2005/6/1

[第三课堂]李昌钰-鉴识科学之新科技(二)

来源:凤凰网

      李昌钰:这个案子发生在夏威夷,大家听说过,夏威夷风景很好。一天晚上,一对夫妻,先生是个分局长,跟太太已经结婚很多年了,但是他比他的太太小十岁,他是从洛杉矶到夏威夷的,两个人的感情不太好。先生有了外遇,所以那天晚上吃完饭,他们开到山顶上去讨论,太太在开车,先生坐在旁边。先生说,他说我告诉我太太,我又有了一个新女朋友,那女朋友又怀孕了,我太太马上就发疯了,就从窗户跳出去了,外面在下雨,我赶快给车子控制住,倒回来找太太,一下这车撞到个石头,我赶快停车一看,不是石头,是谁啊?是他的太太,他很难过,给太太撞死了。把太太马上送到医院,医生说没有的救了。法医一看,说这里有车胎痕迹,就判定是汽车事故死亡。汽车事故死亡,这个罪很轻的,很轻微的。所以,警察局长就说既然法医已经鉴定了是车祸事故死亡,我们就结案吧。但是第一个到现场的刑警,说这个很可疑,他们的鉴识人员也认为很可疑,就向检察官报告,检察官说,那只有请李博士来看一看。

    这是这个肇事的车辆,假如一个车撞到人,我们通常看到在车上会有一点损害,这个车辆呢,一点损害都没有。但是我们看到,车底有血迹,车轮上也有压过的痕迹,所以证明这个车是压过的,但是那个人不是站着的,是躺在地上的。我们看到车里面发现了这一大块血,这个英文叫做Contact Smear,就是接触旋转型的痕迹,大家看看这个旁边很多毛发样的,这就是像头发一样,就证明一个人的头,受伤、有血,顶在那里在动,才会产生这种痕迹,再仔细检查一下,发现很多头发跟血,连在一起。我们看到死者的脸上,有很多五角型的痕迹,五角型的,这撞车从哪里有这些五角型的,所以在车辆上我们就找,果然找到这个螺丝钉就是五角型的,在这里大家看到很多喷溅型的血,就证明先生抓住死者的头发,打在这个墙上,所以这左脸边就有了五角型的印痕,淤伤。

    我们继续检验,看到这个驾驶盘,大家有没有看到,有几百点血迹,假如车辆压过人,怎么会有这些血迹在那里呢。这一种血迹呢,叫cast off,就是你用凶器打人,这一打,凶器上有血迹,好像我沾了水,一甩,对了王老师,你真聪明。所以我们看到在车后面,这个泥迹、血迹,都给我们很多的信息,只要慢慢看,在现场要有一个组织计划的,一步一步看过去,在这个墙上,我们找到好像有一点痕迹,但是肉眼又是看不出来,我们就用一种化学剂,叫做荧光还原剂一喷,大家看到是什么?两只手,有没有看到,手印,死者被压在那个墙上,手上都是鲜血,因为蓝的颜色跟人的血液里面有一种红血素,叫做hemoglobin,血红素会跟荧光还原剂起化学作用,就变成蓝色。大家看,她的手是从顶上下来,表示死者原来站住的,打下来,倒在地上,然后她先生还不甘愿,继续再打。在车的顶上,有没有看到,也是cast off pattern,这些做过DNA,都是死者的,所以整个案情就大白了。微物证据告诉了我们一切,我们做了现场重建,直到他打了至少七次。

    几个月之后夏威夷当地的报纸头条新闻,我作证,我在车里找到的血迹跟嫌犯讲的完全不同,他说他太太跳出车外,他不小心压到,这个不可能。

    所以现代的科学,鉴识学非常重要,从实验室里面,生物性的检验方法,化学性、物理性、显微镜法、照相法、仪器分析,做了结果以后我们再比对,再个化,这一个流程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案例表示鉴识科学是公正的,不但给有罪的人证明他有罪,无辜被抓的人,我们能保护他的人权。这个案件发生在佛罗里达那个州,佛罗里达南部,美国南部那个州,这先生跟太太没有结婚,两个人同居了大概十年。这位先生酗酒,女士就跟他讲,你再喝下去,我就离开了,那个男人不但不领情,说你走吧,女士一气就走了,回了娘家。三天以后还是怀念他,就回来看看,一看发现她的男朋友躺在车房的地上,裸体躺在那里,都是血,她一紧张,女士就抱着他哭啊,去看看有没有办法急救,女子的身上怎么样了?就有血了,她赶快去洗洗,擦擦,然后就丢掉脏衣服到洗衣机。然后打电话报警,警察一看,满身的伤痕啊,这么多血,在洗衣机一找,找到女人的衣服,送到鉴定中心一化验,是谁的DNA啊?死者的,这下就严重了。一到他家里看到满地都是滴血,还有血脚印,他们一看这个一定是这个女人追着这个男的打,男的在逃,他在后面追,打倒在这里,坐在这个椅子上,留了这么多血,看到没有,这是故意杀人啊,故意杀人。

    报纸上一登,这个人死了,死因可疑,法医一检验,184处淤伤,通通是淤伤,只有一点小小的外伤。人死了以后,一定有一定的变化,有尸斑、尸僵、尸体腐烂、眼睛会变色,通常我们叫做predictable,就是可以预测的,多少小时尸斑会产生,多少小时尸僵会产生,所以在人体上,多少小时血清跟血液会分开,这些都是很微妙的科学证据。不知道的人,哎呀,一个尸体。经过训练的,我们能跟尸体讲话。能够找到这些蛛丝马迹,好像这个淤伤,淤伤一开始刚打的时候是红的,然后变成蓝的,然后紫的,然后变成棕色,然后棕绿色,然后变成黄绿色,然后黄棕色,然后咖啡色,到最后黄色,到最后就没有颜色,有一定的淤伤。所以我们一看,他的身上不同的颜色,184个,但是颜色不同,那告诉我们什么?

    王鲁湘:不同时候打的。

    李昌钰:不同时候产生的,不一定是打的。因为不同的痕迹,看到没有?大小都不一样,这个怎么呢?有可疑。我就跟律师讲,赶快到附近医院查查看,结果一查,过去六个月,他就进了医院11次,救护车,这位老兄,一喝醉酒怎么样?就跌倒了,撞到桌子、椅子,跌在地上,撞到桌子、椅子、柜子就跌在地上,就会怎么样,就有淤伤了,所以这些淤伤可能不是打的,是跌倒的。唯一外伤就是在鼻梁这里,还不到一寸。这一寸的伤口不可能产生这么多血液,家里那么多血,我们估计了一下,大概有2500CC到3000CC的血,这个人吐血死掉的,这些血从哪里来的呢?我们一看他的脚,他的脚旁边有喷溅型的血,他脚底下多少血,就表示这个人站着,血吐下来,滴到硬的地方,血弹起来,就有这些中速度喷溅型的血。所以,这很重要告诉我们,并不是打的。再重新验尸,发现他的肝,已经硬化了。他这个肝硬化以后,这个血液就不能进入肝了,就直接进到肺里边。到了肺里边,吐血的时候,肺里边会有什么?气泡,所以这个气泡跟着血出来,滴在地上,这血一干,气泡怎么样呢?就炸了,没有了。那血迹变成什么呢?变成个空圈圈了。空圈圈告诉我们是什么?这个人吐血的。还好,我们鉴识科学家主持公正,我给了我的证词,法官当场释放。

    所以做鉴识科学家,我们常常看到很多东西,人家看不到的。最重要就是要现场保全,现场要完整,同时要增强刑侦员的能力,增加设备跟技术。所以,严谨的训练非常重要,硬体、软体要同时并行,这样我们才能做到我们警察应该做的任务,保护人民、为民服务、侦破刑案。最后谢谢各位,谢谢王老师给我这个机会,谢谢。

     王鲁湘:非常感谢李博士刚才非常精彩的演讲。在我听的过程中间,我感到虽然李博士从事的工作是非常非常微观的、精细的,可以说是一种很技术类型的工作,但是我在听李博士整个的这一堂课的时候,我发现他其实是一个布道者,他通过他侦破的这些案件的一个一个的细节,以及他特有的属于他的个人的一些进入的角度,其实一直在跟我们讲一个道理,就对任何一个事情的看法,首先要排除主观的偏见;第二个要建立起一个全面的,辩证地,看待事物的这样一个很广博的视野;第三个,就是要有一个良好的专业训练的一种素质。我在听李博士讲的过程中间我发现,其实李博士一到现场以后,第一直觉就已经把要害抓住了,其它的很多他们美国的那些警察,和这个案件相处很长时间以后,没有建立起这个基本直觉,那么这种直觉一方面故然可能是李博士的确天赋过人,但是更多的我相信是建立在李博士多年的专业的训练之上,以及他对工作的兢兢业业的态度,他对所有他经手过的东西,不断地在建立自己的个人资料库,因此碰到各种案件的时候,实际上首先最丰富的素材,最恰当的比对的案例,其实在你的大脑中间,你很容易的就把你的这个资料库就借出来。

    李昌钰:任何人都有一个资料库,你的资料库也很丰富,所以人怎么样运用我们脑筋逻辑很重要,非常重要,你讲得很好。

    王鲁湘:我在想的话,就是今天我们在座的这些同学,都是以后可能相当部分的人要从事李博士这样的工作,而且我也相信你们的聪明智慧在不久的将来,你们也会成为一个“小李博士”,在你们成为“小李博士”之前,我想肯定你们有很多的问题,要向李博士请教,现在我们就请大家踊跃地发言,向李博士提出自己的问题。

 

    观众:李博士您好,主持人您好,再次感谢您做的精彩演讲。通过刚才您的演讲,使我们再一次深刻地体会到,就是物证鉴识在整个案件的侦破过程当中,和维护法律的公正当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您介绍的很多案件中,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医工作者来看,很多的这个冷案吧,都是由于当时案件搜索当时工作人员的纰漏造成的。么我想知道,就是在您了解的国内外,在现场的勘验的过程当中,人员构成方面有什么不同?谢谢!

    李昌钰:很好的问题。现场物证是从现场来的,没有现场你就没有物证。物证在现场你不提取,你就没有物证。物证在现场你看不到,就没有物证。物证在尸体上你假如不保全,用水冲冲洗洗,物证就不见了。物证在现场,假如我们警察人员一脚踩上去,那物证也就没有了,所以现场保全是最重要的一个。在国内我不太清楚,在国外我从事工作40多年,我常常跟那些美国警察开玩笑,我说40多年前,我就讲这个,40多年后还是讲这个,现场重要。我说你们怎么不记得呢?当然40多年来,那时候跟我一起工作的,他们都退休了,我一个人还在工作。我太太常常说,你看人家都退休,你也应该退休了,我说我很想退休,我退休了三次,都不成功,一退休第二天州长又给我请回去了,打电话给我妈妈,我就没有办法,只好回去工作。很多优秀的鉴识人员,他们有了经验,但是被提升了,做了主管,他就不做现场了。一批新的人又来了,有很多没有提升的,在国外,他就变成很消极了、很懒惰了,他认为这是一个职业,并不是一个事业,那就是观念上的基本错误。那些年轻的,他出来以后,认为我已经学到所有的东西了,我能够walk on the water。我常常对年轻人讲,他知道你为什么都知道,但是这个经验是累积的,书本上我们学到很多宝贵的知识,老师教了我们很多,但是自己去实现的时候,要很小心地想到,以前所学的,一步一步慢慢来,谢谢你。

    王鲁湘:我想请一位年轻的学员吧,好。

    观众:李博士好,王老师好。我听了您刚才的讲座,我认为犯罪现场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犯罪现场可以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为案件的侦破提供证据,尤其它可以提供DNA的样本,所以我认为犯罪现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我想问您,对于国内的犯罪现场的保护,有什么措施,还有DNA的样本的采集和保存有什么方式、方法?是像英国那样的,是拉警界线,还有限制人员的出入现场,还是穿隔离服,我想您介绍一下国内的这些措施,我的问题就这些。

    李昌钰:好,请坐。现场保全,在国内国外都有一定的标准操作程序。我这几年来回国,到了很多省份去访问,看到他们操作的程序,都有标准程序,穿衣服保护服啊、戴鞋套啊、戴帽罩啊,这只是硬体的设备。现场勘察跟硬体设备是两回事情,现场勘察要靠刑警现场人员用自己的智慧跟脑筋、跟经验去配合来,DNA很重要,但是照我们的经验,只低于20个percent cases,有DNA20%的,其它80%没有DNA,因为DNA只有从biological fluid 就是像血迹、精液、皮肤、毛发才有DNA,很多案件指纹可以破案,很多案件笔迹可以破案,很多案件纤维可以破案,很多案件声纹破案。所以在现场的时候,不要只说看DNA,任何的物证,一样的重要,任何的物证都可以给我们信息。

    王鲁湘:我想按照我们这个节目的规定程序,李博士你必须用一句话来总结你今天的演讲。

    李昌钰:我觉得你应该用一句话总结我今天的演讲。

    王鲁湘:李博士给我出了这么一个难题,那么也就是咱们这个节目三年以来第一次破例,由嘉宾向主持人提出这个问题。我想一下。现场鉴识工作,最大的智慧是破除成见与偏见。

    李昌钰:很好,跟我想的一模一样。

    王鲁湘:好,非常感谢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的同学们和电视机前的观众,下周同一时间欢迎收看“大红鹰世纪大讲堂”,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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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堂]李昌钰-鉴识科学之新科技(一)

来源:凤凰网

    王鲁湘:“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里是“大红鹰 世纪大讲堂”,我是王鲁湘,大家好!

    在美国有一位华人,他因参与侦破六千多起非常复杂的案件,而在美国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他也因精湛、独到的刑侦技术而享誉国际;他也因主持调查2004年3月陈水扁、吕秀莲中枪案,而在海峡两岸为广大的中国人民所熟悉,他就是李昌钰博士。

    李昌钰博士在民间,被人称为是福尔摩斯复生,是当代的神探福尔摩斯,而且很多的媒体称赞他,是一个让罪犯睡不着觉的人。那么,今天我们请来了这位神探,给我们讲一讲当代刑侦技术的一些新的科学技术运用,以及DNA这种技术在刑侦侦破中间的一些特殊的作用。我们今天就以热烈的掌声欢迎Dr.Lee,李博士,来给我们进行精彩的演讲。大家欢迎!

 

    李昌钰:谢谢各位,谢谢王老师,有这个机会能跟大家见面。刑事科学大家都知道,是警察的任务之一,警察他们的工作很辛勤,主要的任务当然是保护人民,所以在保护社会跟人们的安全,有三大任务,第一是预防犯罪;第二个是犯罪侦查;第三个为民服务。刑事科学,就是在犯罪侦查的当中的一个主要的项目,犯罪侦查在美国Criminal Investigation,要有一个好的制度,我们首先要健全基层警务,培养良好的警民关系,这样才有一个好的情报网。警民的关系还是不够,等一个案件发生以后,我们一定要加强现场保全,提高勘察的能力、建立资料档案、成立鉴识中心,建立一个完整的刑侦制度,推展科学侦查。

    一般人以为鉴识科学是一个现代的产物。其实大家都知道,第一本鉴识科学的书,在14世纪中国已经出了一本叫做什么?《洗冤录》,对了,《洗冤录》。那一本书是人类对鉴识科学最初、最基本的一个科学。当然鉴识科学在最近几年来有很多的进展,从18世纪以来已经有了指纹学、验枪学、文书鉴定、刑事血清学、刑事摄影学、毒品鉴识、测谎,很多的科技。在最近五年来,鉴识科学有更大的进展了,除了法医学、有法医病理学、牙科医学、人类学、昆虫学,整个的鉴识科学已经有30多个学门了。刑事医学,当然一部分是解剖学了,鉴定尸体、判定死因。像这个案件,我们做鉴识科学的,在刑事侦查,发现了这一具腐烂的尸体,那尸体到底是男人啊?女人啊?是哪一个人啊?当然我们鉴识科学家,一定要用不同的方法去鉴定出来,那就有刑事人类学了。

    现在人类鉴定学,已经运用到资料库,能够做个体演进,不像以前脸形重建,要慢慢地重建,现在所有的信息数据都可以随时取到。假如一个头颅骨,我们很快的就知道他是中国人还是白人,多少岁,有没有什么受伤。即使是昆虫学——蛆,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部门。我们可以看到从苍蝇、虫卵变成蛆,从蛆变成茧,一年苍蝇可以产生六次。所以在现场我们假如看到蛆看到茧,然后可以鉴定出来这个尸体在现场多久了。另外,当然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个遗传因子,这个苍蝇是北京的苍蝇,还是南京的苍蝇,还是是美国的苍蝇。然后,我们还可以从蛆里面提取出有没有毒品,因为这个蛆是从人身上长了,假如这个人是中毒死亡,我们就可以从蛆里面找到那个毒品,证明这个人的死亡的原因。

    “刑事毒物学”很重要的学科,这个人死亡了,是生病了,还是用毒品了,或者是传染病了。同时像爆炸案件,刑事科学很重要。还有刑事工程学,像车祸,车祸发生,车祸是机件的原因呢还是路的原因,还是驾驶人太疲劳了,所以这些重要的课题,除了解决这个案件,更重要的是怎么样保护人民社会,将来避免有同样的车祸,是道路要改造了,还是车辆的机件设计有错误了。即使飞机失事,也是跟我们鉴识科学有关联的,所以在鉴定飞机失事是人为的、是天气的,或者是机件的,或者是犯罪。当然最近电脑犯罪大家都知道,变成很严重的一个事情,所以“电脑刑事学”也变成了一个鉴识科学的学门。

    这些不同科学的学门,我们要采集物证。物证呢,DNA的采集、微物的采集、枪击残迹物的采集,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流程,有一个系统,这样物证才能保持它的正确运用。在现场我们鉴识人员即使是蜘蛛网或者是灰尘,都可以变成很宝贵的物证。这些物证我们一定要记录,记录当然是用照片、笔记、绘图、摄影。一个现场我们一定要完整地记录,每一件物证它的位置,都不能动过。记录完整以后,将来在法庭上,才可能运用做证物,在现场重建上,才能发挥它的作用。

 

    李昌钰:在现场搜查的方法,我们通常有例对搜查法,有旋转法,有各种的方法运用。同时我们一个现场,要很快地决定,这是室内的现场,还是室外的现场;是第一现场还是第二现场;这个现场是有组织的呢,还是没有组织的;是被动的呢,还是动态的现场,现场分析很重要。一个刑警人员到了现场,一定要很客观地在现场观察,找到这些物证,哪些物证呢?在现场当然我们找一些暂时性的证据,一些情况性的证据、一些型态性的证据、转移性的证据、关联性的证据,法医、生物、化学、物理、文书的证据。一个车祸,常常不一定是一个单纯的车祸,可能是一个凶杀案,所以在现场观察这些痕迹证据,是非常的重要的。物证有的时候,很简单的东西呢,也变成很重要。

这个案件是一个很不幸的案件。一个中国留学生到耶鲁大学去深造,希望拿到博士学位。但是功课太困难了,他开始很消极,很失望。有一天他自己上吊死了。通常自杀的时候,我们要找遗书,但是遗书一般认为,遗书就是书写的,叫做遗书。我们做鉴识科学的,刑侦的人员知道,有两种遗书,一种是有形的,写下来的。一种无形的遗书,通常一个人自杀,他会安排一些东西,打电话、跟亲友联络、准备后世,所以这种是无形的遗书,就等于我们出远门一样,你交代家里要浇花、给猫或者狗寄托人家了,都做一个交代。这个案件是一个有形的遗书,他撕碎了,散在地上。

    刑警到了现场,收集了证据,送到我们科学鉴定中心来了,我们主管物证具体地一看,怎么好像这么多碎片,上面有些文字他都没有看过的,那些外国人看不懂,他就赶快说李博士,这个要怎么办?我说送到文书鉴定组去,那文书鉴定组长就向我报告说,李博士,这个好像是外国文,我们看不懂,我说你就给这些碎片拼拼好,拼好了我再给你看。他老兄,一拼就花了两天的时间。一块一块地凑起来了,是一个很长的,他跑到我办公室好高兴,李博士,虽然我不懂外国文字,但是我给它拼起来了。我一看我说,这很失望,我以为你五分钟就拼好了,怎么花了两天的时间。他说这么多碎片,几百片,我一个一个拼。我说你有没有看过反面?他说没有。我说你假如看一看反面,你就很容易啦。大家看反面是不是,耶鲁大学的,Policy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你一看马上就拼好了。所以作为一个好的鉴识人员,不能只看任何事情是平面的,所以我们现场没有平面的,是立体的,我们要看到人家看不到的东西。

    在最近几年来,很多新的现场技术,这些新的科技呢,包括刑案现场的侦检的仪器,物证搜集、人体鉴定、仪器分析,谈访及侦讯的新方法,人工智慧,都可以运用上。而且现场侦查呢,我们有很多刑事的光源。大家都知道镭射,现在从紫外光、红外光,镭射到了多波源的光体,有250种不同的化学方法,去用化学显性法,同时有很多的仪器帮助我们,从早期的大型的灯源,到现在变成了微型的,可以带到现场协助我们。

    像这个爆炸案,牛奶罐子装了炸药,我们用这个光源找出了两枚指纹,很快的案件就破了。像这一个凶杀案,在这个纸上,找到一个脚印,这个脚印很快地我们就研究出来。这个是个学生的脚印,他谋杀了他的老师。X光现在我们可以带到现场去找金属物质,除了以外还有很多化学药剂,我们可以显现指纹、脚印。

    像这个案件,一个车祸,这辆卡车撞了一个警员跑走了,在高架公路上我们设了路卡,所有的车辆都挡下来。通常车撞到人,在车上我们找到皮肤、毛发、血液、纤维。这辆车挡下来了,现场人员找了半天,也没有毛发、也没有纤维、也没有血液,正好我赶到现场,这个车辆刚刚准备要放行。大家看一看,在这个160底下有一点白色的情形,但是看不出来,人的肉眼只能看一个肉眼可见的范围,在低于这个范围,高于这个范围都很难。所以一定要用化学剂喷射以后,我们找到州警的臂章,这个辆卡车碰到州警的背,所以臂章在这里,made a pattern痕迹,这个痕迹假如你不用科学方法去显现的话,这个永远找不到的。这一件物证就破了案,不必任何的人证。

    在实验室仪器分析方面,已经从以前做成分分析、性质分析,现在做了个化,微物的剖析、资料库、专家系统、自动处理。从现场凶刀上找到纤维,纤维经过仪器分析,资料库分析,我们知道是什么样的纤维,像杜邦尼龙66号,是从哪里来的。所以很快的系统化,很多的仪器都自动化了,人工智慧现在也用到了。所以现在鉴识科学一天一天地突飞猛进,所以我们做鉴识人员、做刑侦人员,一定要跟着Technology技术猛进,Technology不等我们的,你假如不跟着时代,时代会把我们留下来,那我们就落后了,案件就很难破了。

    这个旧案发生在1980年,一个老师被谋杀了,一直没有破案。他的家长一直来找我们,希望我们协助。后来在他的裤子上,找到这枚血指纹,但是因为裤子的纤维非常粗,很难看。用电脑软体给这个纤维除掉以后,很容易地看到,这就是一个环形,这也是三角形,这里有很多的特征,很快我们放在我们电脑系统,十七分钟这个案子就破了。从1980年等到公元2003年,2003年我们只用了十七分钟。所以告诉我们什么呢?就是现场当时我们要马上处理,一个现场是最重要的,现代犯罪侦查,就是Information Theory ,一定要从现场找到现场的痕迹证据,微物证据,证人跟资料库、组织材料,这样才有破案的机会。